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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  时间:2022-09-1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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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2.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管理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和有偿性服务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4.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解决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重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实施。负责全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

5.承担永德县人民政府授权行使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区流浪犬、无证犬的处置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粘贴、喷涂、刻画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违法停放车辆(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等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6.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乱堆放、泼洒、倾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7.承担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拆除、渣土处置场地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事项。

8.负责推进全县数字化、长效化、精细化的城市管理责任。负责依托全县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度、监督。

9.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有关职责分工: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重点区域是城市规划区。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由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承担,区域外的执法事项的实施和监管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承担。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不断完善城区巡查管理机制。

(1)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巡查机制,科学调整勤务模式和执勤点数量、位置。把全城划分为6个网格区,由6个组对应每一个网格区进行管理。工作期间徒步对网格区内的占道经营、乱停乱放、市容环境卫生等进行全面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协助97家网格单位处理好焦点、难点问题。以及对临时农贸市场商铺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杜绝占道经营。

(2)开展城区环境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共计出动执法人员4600多人次,车辆528台次,发放“限期整改通知”275份,签订“门前三包”协议1171份,口头教育9565余起,清理小广告4800余处。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城区乱张贴涂写、乱吊挂堆放、无证摊贩、店外设摊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和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3)扎实做好清扫保洁工作。要求绿铭公司加大清扫保洁力度,规定主要街道实行两班制16小时清扫保洁,一般街道实行两班制14小时清扫保洁,2辆洗扫车每天对市政道路进行机械化清扫保洁,对中心城区主要街道分时段洒水降尘、冲洗3次,进一步提升道路清扫保洁质量,道路机械化清扫或洒水降尘率达70%。

(4)抓好路灯设施管理。全年投入路灯设施维修维护资金88.69万元。维修路灯1200余盏次,更换整流器218只,更换灯泡635余只,维修更换地下电缆20余条1000余米,维修高杆灯40余盏次,巡查和检修变压器10余次,检查和维修配电箱室80余次,维修德党和永康太阳能路灯20余次。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分3组3片区365天不间断的巡查,发现问题60余次,及时处理跳闸情况40余次。

(5)加强园林绿化管理。开展绿化带卫生巡查576次,1460人次;行道树安全隐患排查清除157点次,修剪行道树290余次;修剪草坪120余次;修剪三角梅46次;预防病虫害进行药物防治36次;全城绿化带裸土补种49782.67平方米,树坛491个;新增白塔路鲜花花箱888个;新增进城洗车场、永通酒店鲜花面积2267.96平方米。

(6)开展窨井盖排查工作。组织人力对城区所有窨井盖进行排查。一是通过排查,摸清城区市政窨井盖具体数量,共3034块。二是排查出井盖安全隐患点60个,共更换井盖42块,清理井盖78次,检修全城地漏1649块。三是已草拟《窨井盖安全管理方案》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待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立即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四是督促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物业等单位对破损井盖进行更换。

(7)加大生活垃圾处理力度。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厂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省级专家组实地评估。生活垃圾收集日产日清、无堆积,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全城共设置垃圾房149座,安装分类垃圾桶1100只,新增6辆垃圾车,城区环境显著提升。

2.加大县城管理综合执法力度

(1)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做好门头牌匾、户外广告的审批工作。做到审批前到现场查看,认真审查,并交代当事人相关事宜和注意事项,审批后进行跟踪督查,审批的期限结束后进行现场验收。共审批门头户外广告、建设施工临时占道及道路开挖共161件,收取经费共计3.54万元,审批经营性占道45件(费用免征)。

(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88件,一般程序521件,简易程序67件。损坏行道树1件;履带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2件;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4件;车辆带泥进入城区4件;擅自在公共区域设置户外广告牌1起,占道经营1件;损坏城市道路2件;渣土车运输未按规定覆盖行为18件。

(3)强化县城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对沿街商户乱泼乱倒、噪音扰民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整治占道经营9165件,乱摆乱放8200多件,乱贴乱画4400多件,乱吐乱扔4600多件,乱排乱倒4500多件、乱搭乱建1200多件,重点区域脏迹4400多件;参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进行规范管理,疏通消防通道,规范活禽交易市场。

(4)配合做好“两违”治理工作。针对“两违”突出问题,以县自然资源局为执法主体,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和网格单位强制拆除违建5次8宗;配合高速路指挥部强制拆除违建和强制复工各1起;按照创卫要求,拆除保障房和凤凰城小区、新农贸市场内的私搭乱建建筑物共90户1350平方米。

(5)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在永德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38篇、七彩云端媒体平台发布21篇工作简讯,提高城管工作的影响力。

3.抓实安全生产工作

(1)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2021年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局环卫、市政设施及所有车辆逐一进排查,配齐配备安全设施,加强日常检查和巡查管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我局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零事故。

(2)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厂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填埋场大坝和雨污分流设施、渗透液处理设施监督,实行大坝安全状况每月报告制度,确保大坝和渗滤液处理安全。二是加强环卫设施和路灯设施安全监督。分别于3月19日、11月19日,要求永德县绿铭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全城环卫设施和路灯设施安全排查,要求加大对环卫作业车辆、路灯检修车辆、垃圾厂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的检查、维修、保养力度,坚决杜绝环卫设施事故发生;加强配电箱(房)、灯杆广告的监管,对城区所有配电箱内进行密封紧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灯杆广告进行整改,全年未发生一起触电安全事件。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干部职工会议,通过微信工作群在局内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局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加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不定级别)。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数字化指挥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实有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15辆)。

与上年同期相比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无增减,事业人员29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人,减少的原因是退休3人。离退休人员28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人。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802.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9.25万元,占总收入的94.6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3.13万元,占总收入的5.38%。与上年对比减少44.9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过紧日子的指导思想,本单位在编制年初基本支出预算时就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对日常公用支出总量作了一定幅度的压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37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7.15万元,占总支出的39.81%;项目支出1,432.26万元,占总支出的60.1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451.1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整了年初结转,用存量资金消化以前年度预拨经费,财政拨入以前年度经费1601.56万元(车辆维修维修维护费20万元、全城路灯电费23.69万元、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工资32.25万元、两城环卫一体化运行经费1115.94万元、2021年绩效工资94.1万元、环卫一体化7个专项行动经费66.82万元、政府购买人员工资45.41万元、日常办公费及劳务费等203.3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47.1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1.1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用存量资金消化以前年度预拨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93.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3.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32.2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79.9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整了年初结转,用存量资金消化以前年度预拨经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车辆维修维修维护费20.05万元;7个专项行动补助款66.82万元;城市管理执法制服款52.56万元;执法局停车场建设款19.36万元;农贸市场拆迁工作经费6万元;垃圾场运行费9万元;车辆维修维护费57.76万元(以前年度);办公房修缮费15.83万元;两城环卫一体化运行经费1115.94万元;全城路灯维修维护费3万元(以前年度);全城路灯电费23.69万元(以前年度)、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工资32.25万元(以前年度);垃圾清运车及公务车辆保险10万元(以前年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9.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6%。与上年对比增加1465.7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整了年初结转,用存量资金消化以前年度预拨经费,财政拨入以前年度经费1601.56万元。二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划转到永德县绿茗公司管理,增加了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1.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55.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73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42.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1%。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3.城乡社区(类)支出2,146.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99%。主要用于城管执法和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城管执法支出642.78万元,有基本支出467.46万元和项目支出175.32万元构成。其中:人员经费413.8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3.58万元;项目支出175.32万元,具体项目有7个专项行动补助款66.82万元,制服款52.56万元,停车场建设款19.36万元,农贸市场拆迁工作经费6万元,垃圾场运行费(一事一议)9万元,车辆维修维护费5.76万元,办公房修缮费15.82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1504万元,有基本支出267.11万元和项目支出1236.89万元构成。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67.11万元,项目支出1236.89万元,具体项目是用存量资金消化以前年度预拨经费两城环卫一体化运行经费1115.94万元,全城路灯维修维护费3万元,全城路灯电费23.70万元,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工资32.25万元,车辆维修维护费52万元,车辆保险维护费10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48.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万元,支出决算为3.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1万元,完成预算的1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老龄化,车辆的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37万元,下降10.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无增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1.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2万元,下降86.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内部加强车辆维修维护管理,二是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1万元,占98.42%;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占1.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开展内容包括:本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城市管理执法管理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行公务活动产生1批次及10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本年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5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2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是调整了年初结转,用存量资金消化以前年度预拨经费,财政拨入以前年度日常办公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务员的公务交通补贴、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差旅费、公务车辆维修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510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95.41万元,固定资产3942.5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64.1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94.1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47万元,流动资产减少277.93万元(减少原因是用存量资金消化以前年度预拨经费),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102.1

995.41

3942.58

466.97

358.73

0

3116.88

0

0

164.11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入,故公开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未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300646701111

  
附件【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决算公开表.XLS2022090910482847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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