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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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德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永德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2-08-26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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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是本县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委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3.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永德县实际,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公诉工作。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公安等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抗诉。对永德县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6.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实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程序(人员)违法行为、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办理辖区内的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 8.配合上级检察机关做好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工作。 9.负责我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和指导我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0. 做好其他应由检察院承办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坚持从政治高度理解运用法律,从社会视角通盘考虑法理情,不断改进检察产品服务水平,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是做优刑事检察。积极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贯彻落实,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07件371人,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511件833人,审查后,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76件326人;审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08件705人。工作中,共适用认罪认罚审结762人。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罚执行等办案活动的监督,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6件次,提出刑事抗诉2件。 二是做强民事检察。共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3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3件,人民法院采纳23件,办理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0件,发出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20件。办理民事支持起诉46件,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30余万元。 三是做实行政检察。共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5份,采纳5份;办理行政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件,针对一起八年未决的行政补偿纠纷案件,居间调解、多方借力、公开听证,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 四是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25条,受理并办结公益诉讼案件25件,发出检察建议书25份,涉“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案件3件,涉网络外卖平台食品安全案件1件,涉文物保护案件8件,涉城市管理1件,食品安全领域1件,其他类16件,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有序拓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234.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7.39万元,占总收入的99.4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00万元,占总收入的0.57%。与去年同期1,207.60万元相比增加26.79万元,增长2.22%,变动的原因是办案业务费和执法办案补助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236.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8.63万元,占总支出的75.13%;项目支出307.37万元,占总支出的24.8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去年同期1,224.02元相比增加11.99万元增长0.98%,变动的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8.6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67万元,下降4.59%,变动的原因是人员退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1.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7.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56%,人均公用经费2.9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7.3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6.65万元,增长22.59%,变动的原因是办案业务费和执法办案补助经费的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16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支出;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62.40万元,用于支付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0.85万元,用于法警节假日外加班补贴发放;服装经费2.61万元,用于检察服、法警服购置支出;执法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5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支出;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2.9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方面的开支;司法业务经费2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他检察支出经费2.6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司法救助经费6.00万元,用于被害人司法救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7.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0%。与上年对比增加11.89万元增长0.98%,变动的原因是办案业务费和执法办案补助经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61.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1%。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5%。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4.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0.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1%。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30万元,支出决算为15.67万元,完成预算的90.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44万元,完成预算的99.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3万元,完成预算的12.7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39万元,下降2.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2021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62万元,下降3.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3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0.00万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挂钩村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完成,公车使用频率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44万元,占98.52%;公务接待费支出0.23万元,占1.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4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4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3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93万元,下降0.86%,变动的原因是:疫情影响,公务出差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775.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76万元,固定资产3,761.6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33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4.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5.6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8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7.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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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表.pdf】 附件【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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