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来源:永德县公安局 作者: 时间:2024-09-25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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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300431200201000 永德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永德县公安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及领导指挥机关,是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和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二是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精神,起草制定有关全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并抓好指导、监督、检查和落实工作。 三是认真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形势,及时准确地把握全县社会治安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相应地对策意见。 四是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 五是领导、指导、督促、组织、参与侦查和处置全县重特大案件、重大治安事件和骚乱。 六是指导和参与侦破走私、制造、贩卖和运输持有毒品及易制毒化学物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抓好全县的禁吸、禁种毒品工作。 七是指导、监督和参与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八是指导、监督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及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 九是指导、监督和组织依法管理外国人、出入境工作,以及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是指导、监督我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全县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一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组织基层派出所群防群治工作。 十二是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查处工作。 十三是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及其他公安科技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和参与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四是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十五是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卫任务。 十六是指导、监督和参与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和劳动教养案件的办理工作。 十七是指导、制定和实施全县公安局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八是组织、指导全县公安科技管理工作,对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实施监督。 十九是组织、指导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二十是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二十一是指导和监督全县消防现役部队的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并对武警部队执行的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二十二是协调和组织开展同境外有关国家警力、政府有关部门及国际组织的业务交流与合作。 二十三是对境外的政治、经济、社会动态情报信息的调研、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二十四是承办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等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度,永德县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大力支持下,紧扣“五降三升”平安建设目标,狠抓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打防管控措施的落实,全力以赴为永德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保驾护航,整体社会治安呈现出“八降五升两突破”(刑事发案下降,暴力犯罪下降,电诈案和损失下降,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下降,现有吸毒人数下降;吸毒戒断三年未复吸人数上升,刑事破案数、破案率上升,治安案件查处数、查处率上升;交通违法查处、“环食药知”案件查破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0个内设机构,包括: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禁毒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巡特警大队、政治工作办公室、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戒毒所、反恐怖大队、德党派出所、永康派出所、小勐统派出所、崇岗派出所、大山派出所、班卡派出所、亚练派出所、乌木龙派出所、大雪山派出所、勐板派出所、明朗派出所、勐汞派出所、勐底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所属单位0个。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永德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永德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0人。其中:行政编制2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7人(离休0人,退休47人)。 年末其他人员33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3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4人。 车辆编制26辆,在编实有车辆2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2023年度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86665265.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203514.85元,占总收入的98.31%;其他收入1461751.00元,占总收入的1.69%。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90873.07元,增长1.3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29122.07元,增长1.22%;其他收入增加161751.00元,增长12.4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原因是当年度县财政安排政府性基金,以及执法办案补助较上年有所增长。其他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将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90043918.97元。其中:基本支出70032967.11元,占总支出的77.78%;项目支出20010951.86元,占总支出的22.22%;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69526.19元,增长2.5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082007.58元,增长4.60%;项目支出减少812481.39元,下降3.90%。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增加原因是列支2016年度综合考评奖励资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较上年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减少是因为上级补助的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需按项目实际进度执行。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永德县公安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032967.1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6062765.71元,占基本支出的94.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70201.40元,占基本支出的5.67%。较上年基本支出增加3082007.58元,增长4.60%,增加原因是列支2016年度综合考评奖励资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较上年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永德县公安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010951.8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280000元。较上年项目支出减少812481.39元,下降3.90%。项目支出减少是因为上级补助的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需按项目实际进度执行。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涉密事项,不应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140066.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8%。与上年相比减少634326.56元,下降0.72%,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的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需按项目实际进度执行。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综治维稳专用设备购置支出。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300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当年度政法委安排用于综治维稳专用设备购置经费13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4.公共安全(类)支出75890234.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公安机关办案业务支出,及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详细支出因涉密事宜,不应公开。与上年对比减少433579.59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的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需按项目实际进度执行;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76943.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7%。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387190.39元,增长34.77%,原因为当年度养老保险支出较上年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80254.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3%。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43995.53元,下降1.81%。增减原因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幅度内浮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36263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220767元,下降6.16%,增减原因为按支出进度正常浮动;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170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8.7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701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1.2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0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0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70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了“三公”经费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审批制度,有效控制了超范围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7390.00元,下降79.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7390.00元,下降90.5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了“三公”经费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审批制度,有效控制了超范围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购置车辆0辆。2023年度本单位未购买公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主要用于开展公安保卫日常业务(不含办案车辆支出)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70201.40元,比上年增加343645.28元,增长9.48%,主要原因技防等项目电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及其他交通费用等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永德县公安局(本级)资产总额115351416.78元,其中,流动资产13553372.71元,固定资产20250828.8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1517981.16元,无形资产29234.08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498541.9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630.2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本级)通过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自我评价,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掌握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部门管理水平。因相关指标涉密,永德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不作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 按 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31200201111 |
附件【永德县公安局(本级)20240925112616219.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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