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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  时间:2024-09-2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45201000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地对策措施;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承办交通肇事案件;打击涉车涉牌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办理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工作;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以来,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县局党委的领导下,在上级公安交管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目标,以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任务为主线,认真开展2023年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交通秩序管理,以及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示范路创建等四个“十百千”工程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及县公安局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2023年1月1日至11月20日,全县共处理道路交通事故2565起、死亡11人、伤447人、直接财产损失106.135万元。与2022年同期相比(2161起、死亡14人、伤504人、直接财产损失125.5461万元),事故起数增加404起、上升18.7%;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21.4%;受伤人数减少54人、下降11.3%;直接财产损失减少19.4111万元,下降15.5%;四项指数四降,全县交通安全形势保持了安全、平稳、有序。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抓紧抓实源头管理

一是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定期深入“两客一危一货”重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对客货运输企业、站场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车辆动态监控、驾驶人安全教育、车辆安全管理、交通安全宣传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检查,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高风险企业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驾驶人教育培训、大客车乘客使用安全带等安全制度,坚决防止重点驾驶人“带病”开车、重点车辆“带病”上路。二是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以辖区“两客一危一货”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梳理临沧市交通运输集团永德分公司、永德县永康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永德丰和科技、易行滴滴等5家网约车公司和皓盛民爆集团等3家危化品运输公司所属车辆、驾驶人风险,落实好辖区属地责任,共发现行业领域安全隐患1处,排查高风险企业1家,并书面函告业务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三是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活动。为认真吸取2023年来涉网约车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大队先后组织2次网约车、客运车、旅游包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集中警示教育学习活动,通过采取上交通安全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张贴交通安全宣传小卡片等形式,进一步筑牢网约车、客运车、旅游包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安全意识。

2.严查严管交通秩序

一是交警大队发挥主力军作用,以公路主干线、城镇周边为主战场,在交通流量大、秩序乱、事故多发路段开展专项整治。大队领导分片挂包各乡镇,组织“执法小分队”定期深入农村地区和乡镇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二是各派出所全面履行交通管理职责,以乡镇道路、农村道路为主战场,重点打击“一盔一带”、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着力提升农村地区、偏僻地区的“见警率”和“管事率”。三是交所结合,持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德党、永康两个重点城镇每周至少开展2次夜查集中整治行动,其他乡镇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派出所、交警中队联勤联动因地、因时制宜开展整治。在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局领导带队深入挂包战区督战,参与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023年以来,全县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22909起。通过大力整治,全县路面显性交通违法得到有效整治,骑乘摩托车的头盔佩戴率、驾乘机动车的安全带的使用率大幅提高。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逐步降低,路面查获率明显减少。

3.多措并举开展宣传教育

一是加强对重点车辆驾驶人的点对点宣传和提示,依托警保联动工作平台,制作交通安全提示卡2万份,在各公安执勤点向过往车辆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及时通报典型事故案例,集中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下发倡议书提醒驾驶人安全谨慎驾驶。通过短信平台向摩托车、面包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员精准推送交通安全提示短信,累计发送6.1万余条。二是通过服务窗口、“双微”平台等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及时向群众宣传夏季交通安全常识,倡议广大交通参与者坚决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自觉做到遵章守法、平安出行。三是分批组织全县干部职工和客货运企业从业人员到县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参加警示教育学习,参观交通安全展板,观看警示教育片,上一堂交通安全课;部分单位以送教上门的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四是在省道S238施崇线事故多发易发路段拉起“慢!前方长下坡,事故多发”等多条横幅、摆放肇事车辆,进一步增加警示效果。五是扎实开展2023年永德县“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十百千”工程,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农村、进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累计开展16场次,受教育群众18000余人。

4.深入推进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主动作为,提前谋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梳理工作。在年初积极协调公路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对全县国省道、县乡道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了一次综合性梳理排查排查,累计排查上报隐患40余处。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县安委办进行整改。在雨季汛期组织对全县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影响行车安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共整理上报安全隐患148处,并积极有关部门会商进行整改。二是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隐患排查百日攻坚行动的统一部署,全方位起底排查辖区管理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共梳理排查隐患658处,按照分类标准扎实推进隐患整改工作,多方筹集资金75.85万元,完成标准化治理95处,低成本治理563处,高标准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年底前标准化治理率达10%以上的目标任务。三是按照上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十百千”工程,报请县安委办、县人民政府对11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于11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成。 四是对年度内发生过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开展深度调查,联合各职能部门进行隐患整改,针对“2.27”客运车辆致1人死亡交通事故“形成专题报告”,提请县安委办进行整改。

5.落实便民措施

2023年,大队认真落实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措施,以“一网通办”“一门通办”为抓手,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一部手机办事通”“交管12123”平台等建设应用,深入推进警保、警企、警邮、警医的联动合作,持续推动落实35条便民利民举措和服务群众提升效能22条措施。2023年,大队共办结车驾管业务83718笔,其中车管业务78334笔,驾管业务5384笔。年内,结合主题教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共开展送考下乡活动16场次,考试合格1580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分所、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秩序管理中队、城镇中队、永康道路交通管理中队、乌木龙道路交通管理中队、永甸道路交通管理中队、崇岗道路交通管理中队。所属单位0个。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纳入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13710621.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10621.57元,占总收入的100.00%;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99970.56元,增长16.0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99970.56元,增长16.0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智能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建设经费项目、国道219线隐患整治业务补助经费项目,所以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度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13173766.40元。其中:基本支出10162927.47元,占总支出的77.15%;项目支出3010838.93元,占总支出的22.8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64976.48元,增长5.3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14355.02元,下降5.70%;项目支出增加1279331.50元,增长73.89%;2023年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是因为2022年度补缴协管员以前年度欠缴社会保险费,项目支出增加是因为2023年较2022年增加“智能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建设经费项目、国道219线隐患整治业务补助经费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62927.4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43852.11元,占基本支出的95.88%,比上年同期减少648137.23元,同比下降6.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9075.36元,占基本支出的4.12%,比上年同期减少272286.61元,同比下降39.38%。人均工资福利支出38513.25元,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656.4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10838.93元。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1279331.50元,同比增长73.8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智能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建设经费项目、国道219线隐患整治业务补助经费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73766.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911096.56元,增长7.43%,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经费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173766.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92%。其中:

2040201行政运行870350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0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1668882.35元,下降16.09%。主要是因为上年度补缴协管员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及上年度公用经费包含车管成本经费。

2040220执法办案900892.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4%。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差旅费、油料费、网络租赁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372659.50元,增长16.09%。主要是因为2023年度执法办案补助标准提高。

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21099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02。主要用于专用设备购置、交通事故专项处理等项目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1537546元,增加267.81%。主要是因为本年度增加“智能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建设经费项目、国道219线隐患整治业务补助经费项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1175.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1%。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原渠道工资支出及机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699170.82元,增加529.66%。主要是因为补缴以前年度欠缴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87738.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8%。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26373.59元,增长1.01%;主要是因为医疗保险基数上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051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8%。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35771元,下降9.51%;主要是因为上年度缴费基数错误,错缴部分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决算为171741.3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8.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0元,决算为163621.3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27%,完成年初预算的251.7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812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73%,完成年初预算的81.2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1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1741.3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8.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0元,决算为163621.3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1.7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81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2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就减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45950.44元,下降45.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49070.44元,下降47.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120.00元,增长62.4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交通管理事故预防、交通安全秩序管理、交通安全宣传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9075.36元,比上年增加53782.21元,增长14.72%,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度增加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用于伙食费支出补助。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57252.50元、印刷费支出1000.00元、水费支出9992.80元、电费支出15000.00元、邮电费支出4877.80元、差旅费支出32800元、租赁费支出16004.56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120元、劳务费支出12752.34元、工会经费支出17175.36元、福利费支出46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000元、其他交通补贴支出189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1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2723623.03元,其中,流动资产4343428.36元,固定资产7759705.0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20489.62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7266.8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630.2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4265.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6065.30元。2023年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交警警察大队通过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自我评价,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掌握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部门管理水平。根据相关资料对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职能职责履行情况、履职效益情况、预算配置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实现绩效目标的成本和效率等进行全面分析,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经自评,本单位2023年度认真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不断加强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量化考核自评总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优”,达到预期指标档次。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45201111

  
附件【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决算公开表2024092402542230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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