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来源:永德县司法局 作者: 时间:2024-09-23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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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300431501000 永德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承办或协调相关单位承办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5.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围绕政治建设抓党建,持续提升党建引领力。坚持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党支部书记具体抓工作机制。年初制定印发《2023年永德县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总体方案》《中共永德县司法局党组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2023年永德县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做到党建工作抓有载体、建有措施、有人落实。严格按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五基本”要求抓实党支部建设,不断完善党建工作机制。一是根据《县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实施方案》要求,紧紧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研究制定《县司法局党组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和局机关党支部学习计划推进主题教育。截至2023年11月2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3次,开展集中学习4次、主要领导讲党课1次、“支委会议”2次、主题党日活动2次,发放学习书籍 182 册,为民服务办实事1次,提出“我为发展献一策”1条建议。二是完成司法局党组织优化,撤销县司法局党总支、德党司法所党支部、公证处党支部,设立司法局机关党支部,完成机关支部支委换届,同时将基层司法所12名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在乡(镇)政府机关党支部管理。2023年来,局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次,召开涉及党建工作内容局党组会议8次,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召开支委会议11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0次,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活动到社区报到服务3次10.5小时,党员个人到社区报到服务7次24小时;开展涉及党风廉政“强边固防 钢铁长城”培训3期,参加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治轮训1期。 2.围绕廉政建设抓作风,筑牢拒腐防变防火墙。严格落实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抓实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印发实施《中共永德县司法局党组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中共永德县司法局党组2023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中共永德县司法局党组关于“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引领行动”示范点创建实施方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2023年局党组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2次,召开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内容党组会议8次;主要领导与全体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2次96人,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所负责人廉政谈话2次62人,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所负责人签订《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6份;开展全局干部职工廉政警示教育5场次,组织观看《警钟为你而鸣》《问“剑”破局》《巡“剑”破“风”》《花样“吃喝”》等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片16场次。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机关各股室填报《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表》22份,干部职工填报《个人廉政风险防控表》55份,干部职工签订廉政承诺书55份;完成清廉云南建设永德行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引领行动”示范点创建,用示范创建促廉政廉洁;2023年11月5日,完成对10个司法所(法律服务所)、12个内设股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 3.围绕意识形态抓教育,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干部队伍意识形态安全。制定印发实施《中共永德县司法局党组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方案》《中共永德县司法局党组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办法》,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评,与司法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2023年局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召开涉及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党组会议11次。局党组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方案》《永德县司法局2023年网络舆情防范应对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加强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坚决杜绝敏感信息、涉密信息、内部资料上网发布,确保信息安全。2023年在各级各类网络宣传媒体发布宣传信息188条(篇),没有发生网络舆情事件情况。 4.围绕全面依法治县抓推进,建设永德优良法治环境。认真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五次会精神,推进实施《法治永德建设规划(2021-2025年)》《永德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永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引导全县干部、群众做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着、坚定捍卫者;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努力提升社会治理法制化水平,全面依法治县不断推进,法治永德环境逐步形成。全县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6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51个。 5.围绕法治政府抓创建,促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认真实施《永德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永德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狠抓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公布《永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完成本部门抽查工作计划3条。扎实推进县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4批170人,通过145人,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200件。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来接受行政复议咨询69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件,正在办理1件,已依法办理5件,其中:不予受理2件,申请人撤回申请2件,受理后依法驳回1件;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件,法院依法驳回起诉。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执政能力持续提升。 6.围绕依法治理抓普法,促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认真实施《关于在全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严格落实省市县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聚集“三下降一扭转”工作目标,瞄准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精准进行普法强基专项行动,制定《永德县司法局落实永德县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方案》《永德县司法行政系统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计划表》《永德县司法局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重点对象专项普法工作任务清单》,严格按《工作计划》《任务清单》全力推进专项行动,派出23名干部参与专项普法,开展法治宣传30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万余份,受教育人数4万余人次;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195场次2万余人次;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县建立各类调委会137个。2023年,永德司法行政系统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60件,调处360件,调处成功342件,调解成功率95%,人民调解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持续发挥;完成永德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为县委、县政府统筹指挥全县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提供平台保障;完成德党司法所、永康司法所、亚练司法所、乌木龙司法所、大雪山司法所、崇岗司法所6个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基层司法所规范高效服务群众创造现代工作环境。 7.围绕公共法律抓服务,促司法为民服务落实。加强法律援助、公证工作和律师监管。2023年,办理法律援助90件,办理法律帮助认罪认罚466件;为群众代写法律文书960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489件;123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司法行政为民高效服务举措有效落实。 8.围绕“两类人员”抓监管服务,确保依法监管、服务到位。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加强“两类人员”监管服务。2023年,提请撤销缓刑3人,对拟试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110件;为服刑人员家属申请远程探视295次;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30人、安置帮教对象2094人均得到有效监管和安置帮教,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没有发生重新违法犯罪情况;完成永德县司法局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建设,为依法规范社区矫正管理提供坚实基础保障。 9.围绕扫黑除恶抓整治,深化斗争促提升。2023年,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2次,干部职工会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6次;开展扫黑除恶宣传54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解答群众咨询800余人次;核查假释案件2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9件,县司法局没有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案件情况;“回头看”核查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30名、在册安置帮教对象2094名,没有发现新的涉黑涉恶犯罪情况;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回头看”,核查矛盾纠纷360件,没有发现违法开展人民调解情况,不存在已调解的矛盾纠纷涉黑涉恶情况。 10.围绕乡村振兴抓发展,建设和美乡村。2023年县司法局派出乡村振兴驻村队员8人,其中任第一书记、工作队长2人,队员6人;派出第三批自然村帮扶队员17人。派驻挂钩村乌木龙乡木厂村工作队员3人,驻村以来积极参与村上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筹集拨付木厂村乡村振兴工作经费1.5万元;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全力做好挂钩村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措施落实。 11.围绕河湖长制抓巡查,推动绿水青山见成效。根据县河湖长制责任分解,县司法局负责大雪山乡南景河、勐回河、芒帕河3条河流的河道巡察工作。司法局严格按河湖长制责任要求开展巡河。2023年,对3条河流永德辖区河段进行巡查25次,对3条河流、河段存在的问题进行定位拍照记录、巡查记录、建立问题清单、形成巡查报告,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报河长、河长办及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河湖长制责任落实到位。积极参与卫生县、卫生县城创建,司法局调动全局工作人员围绕卫生县、卫生县城创建开展宣传,到网格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各项工作严格按县创卫办要求落实推进;认真落实林长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永德县司法局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1、办公室、2、政治工作办公室、3、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4、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5、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6、行政复议与应诉股、7、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8、公证和律师工作管理股、9、社区矫正管理股、10普法与依法治理股、11、法治调研和督察股。所属单位21个,分别是: 1. 永康镇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2. 小勐统镇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3. .德党镇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4. 亚练乡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5. 乌木龙乡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6. 大雪山乡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7. 班卡乡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8. 大山乡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9. 崇岗乡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10. 勐板乡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11. 永康镇法律服务所(未独立核算) 12. 小勐统镇法律服务所(未独立核算) 13. 德党镇法律服务所(未独立核算) 14. 亚练乡法律服务所(未独立核算) 15. 乌木龙乡法律服务所(未独立核算) 16. 大雪山乡法律服务所(未独立核算) 17. 班卡乡法律服务所(未独立核算) 18. 大山乡法律服务所(未独立核算) 19. 崇岗乡法律服务所(未独立核算) 20. 勐板乡法律服务所(未独立核算) 21. 永德县公证处(未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所属单位不独立核算。 纳入永德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德县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9249019.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92810.66元,占总收入的64.3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856208.61元,占总收入的35.6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353885.33元,增长21.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18736.72元,增长8.01%。增加原因是:一是因职工工资调整变动,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相应调整增加,二是项目资金增加;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2435148.61元,增长55.08%。增加原因为:社区矫正管理专干人员及普法宣传人员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9428038.26元。其中:基本支出10243796.17元,占总支出的52.73%;项目支出9184242.09元,占总支出的47.27%;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845067.83元,增长17.1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32812.76元,增长4.41%;项目支出增加2412255.07元,增长35.6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增0%;经营支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增长0%。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分析:1、主要是单位人员增加;2、社区矫正管理专干人员及普法宣传人员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增加;3、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永德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43796.17元。比上年9810983.41元增加432812.76元增加4.23%。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度年平均在职职工养老金标准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二是2023年司法行政业务工作量增加,公共安全支出资金也随着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674618.65元,占基本支出的94.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69177.52元,占基本支出的5.56%。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75902.16元/人/年(离退休人员不纳入统计范围),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7114.72元/人/年(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均纳入统计范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永德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84242.0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比上年6771987.02元增加2412255.07元,同比增加35.62%。增加主要原因是:2023年司法业务工作量增加,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其他司法业务、法治政府建设等项目资金同时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基层司法业务860408.55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司法所建设等费用;2.普法宣传2597842.13元,主要用于开展依法治县及普法宣传费用;3.公共法律服务费135289.00元,主要用于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和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4.社区矫正3234652.25元,主要用于开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帮教特殊人群、完善刑罚执行体系;5.其他司法支出311994.31元,主要用于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司法行政机关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等;6.法治政府建设277188.50元,主要用于实施依法治县、法治宣传教育和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制作宣传片、宣传基地等;7.疫情防控经费1745520.00元,主要用于县级堵卡点人员伙食补助及务工补助;8.其他支出21347.35元,主要用于以前年度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50482.3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4.60%。与上年相比增加388571.87元,增长3.19%主要原因是:一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增加;二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增加;三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4.公共安全(类)支出9761126.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77%。与上年相比减少17567.55元,减少0.18%。主要用于:①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860408.55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司法所建设等费用;②2040605普法宣传118474.80元,主要用于开展依法治县及普法宣传费用;③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费135289.00元,主要用于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和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④2040610社区矫正603330.97元,主要用于开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帮教特殊人群、完善刑罚执行体系;⑤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311994.31元,主要用于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司法行政机关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等;⑥2040612法治政府建设277188.50元,主要用于实施依法治县、法治宣传教育和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制作宣传片、宣传基地等;⑦2040601行政运行4635845.77元,主要用于永德县司法局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开支;⑧2040650事业运2818595.01元,主要用于永德县司法局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开支。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47704.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3%。与上年相比增加402028.22元,增加35.09%。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离退休人员工资511383.7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公用经费等支出772624.80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8047.7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46469.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与上年相比增加21395.2元,增4.07%。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支出421541.51元;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4927.6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9518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4%。与上年相比减少17284.00元,减少2.43%.主要用于:2210201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695182.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4200.00元,决算为121503.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6600.00元,决算为87290.1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1.84%,完成年初预算的113.9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600.00元,决算为3421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8.16%,完成年初预算的90.9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421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开展工作接待39批458人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4200元,支出决算为121503.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6600.00元,决算为87290.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4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600.00元,决算为3421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本年度开展司法项目业务数量增加,公车燃油费增加;2.公车购买年限长老化严重,公车修理维护费用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2411.25元,增长22.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决算增加11572.45元,增长15.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10838.80元,增长46.3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开展司法项目业务数量增加,公车燃油费增加;2.公车购买年限长老化严重,公车修理维护费用增加。3.司法业务工作量增加,工作接待也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活动。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办案等司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住宿费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德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9177.52元,比上年增加13121.20元,增长2.36%,主要原因是:年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使得整体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及其他交通费等日出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截至2023年末,永德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0351022.51 元,其中,流动资产50585.34元,固定资产9061471.25 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191370.00元,无形资产47595.92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353.01元,其中固定3资产增加338551.0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8115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5368.3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5368.3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永德县司法局通过绩效自评,对部门整体财政支出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合法性及其成效进行评价,及时总结管理经验,完善部门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加强财务管理,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并为确定以后年度的支出预算提供依据。通过事前规划(绩效目标设定、申报预算经费),事中考核(年度中和年末进行绩效自评),事后总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使得部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提升执法公信力,节约了办案成本。 2023年度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绩效不断优化,自评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综合评价为优秀。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永德县司法局2023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未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与审查法徫援助申请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九、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乎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十、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夫.裁定或夫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日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31501111 |
附件【永德县司法局2023年公开表20240923094857864.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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