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来源:永德县民政局 作者: 时间:2024-09-1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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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301031401000 永德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永德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永德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永德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县级新增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 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的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村(社区)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村委会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承办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俗、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永德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学新思想,强化理论武装。2023年县民政局始终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推进加强基层民政和机关基础工作,全年民政事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班子始终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联系实际学,不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立足职能职责,社会事务工作扎实开展。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领导协调工作机制,完成2180名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率达100%,全面完成120个“儿童之家”建设任务。全面落实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实行24小时接待任务,累计给予上门求助流浪乞讨人员施救19人次,其中危重病人3人次、精神病患者2人次,护送危重病人回乡1人次,寻亲成功护送回乡1人次。规范化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全面推行离婚冷静期,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414对、离婚249对、补领结婚证377对、实施冷静期管理417对,整理2022年的婚姻档案156卷,发放婚姻登记宣传资料23600余份。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控工作,全面完成41个社会组织的年检工作。殡葬改革工作稳步推进,违规墓碑制售点清理整治卓有成效,召开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的7场次,从县级相关的9个职能部门抽调组建联合整治工作组,对69户制售户发放停电告知书105份,强制封停电表105只。完成殡仪馆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永德县殡仪馆《排污许可证》正式办理出证。 3.发挥部门优势,改善民生福祉。切实抓好“政府救助平台”推广运用,常态化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及帮扶救助,统筹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逐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累计接收社会救助申请4367件,已办结4367件,民政领域“政府救助平台”申请事项按规定时限办结达100%。做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全县有各类保障对象57483人,全年累计发放各类保障资金14656.45万元。截至12月,全县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1009人,较上年年底同期增加561人,增加1.84%,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总体平稳。建立和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对符合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的予以审批核准,并实施动态管理。完成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调查,组织县、乡、村民政工作人员,对辖区内1447户1573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排查走访。强化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全面建立村(社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体系,全县123个村(社区)实现民政社会救助协理员全覆盖。 4.抓政策落实,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三类监测对象保障,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责任,切实兜牢、兜准、兜好民生底线,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确保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县共有脱贫人口13946户54615人,其中: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5531户11080人,累计发放保障资金3370.59万元;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110户124人,累计发放保障资金52.74万元;纳入特困人员供养282户304人,累计发放供养资金320.08万元;实施临时救助471户1680人,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43.24万元。全县共有防止返贫三类监测对象1690户5200人,其中: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446户3389人,累计发放保障资金1130.98万元;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4户32人,累计发放保障资金13.59万元;纳入特困人员供养104户111人,累计发放供养资金111.13万元;实施临时救助108户364人,累计发放救助资金38.08万元。2023年新增防止返贫三类监测对象21户61人,其中: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0户53人,累计发放保障资金15.45万元;实施临时救助2户6人,发放救助资金2.02万元。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社会保障主体责任,继续落实挂钩帮扶措施,选派2名驻村第一书记、1名驻村工作队员,常态化开展挂钩帮扶工作。 5.抓基础建设,民生保障项目工作有力推进。有力推进2023年7个项目建设,完成德党镇德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德党镇明朗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小勐统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德党镇大草坝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亚练乡文化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德党镇老年幸福食堂等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160户。加强项目资金拨付进度,2023年涉及项目资金265.57万元,已拨付194.57万元,拨付率73.26%;2019—2022年度涉及项目资金479.6万元,累计拨付433.6万元,拨付率90.4%。 6.基政社区和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有序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协同体制、公众参与体制、健全村规民约等自治规则,丰富议事协商活动,推动志愿服务发展。巩固平安社区创建工作成果,制定出台《永德县民政局关于2023年平安村(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更新维护,信息录入率达100%。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德党镇户乃村“村改居”工作有序推进,累计开具门楼牌号证明310份。加强地名管理,制定印发《永德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永德县地名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依法办理社会组织登记注册14个,完成41个社会组织的年检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永德县民政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和社会组织党委,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事务股。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永德县婚姻登记管理站(未独立核算) 2.永德县流浪乞讨救助站(未独立核算) 3.永德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未独立核算) 4.永德县殡葬事务管理所(未独立核算) 5.永德县中心敬老院(未独立核算) 6.永德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未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永德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永德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永德县民政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德县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年末其他人员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永德县民政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59276666.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276666.00元,占总收入的100.00%;未发生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550622.83元,增长7.8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550622.83元,增长7.82%;主要原因:一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提标,二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人数增加,三是增加了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民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59674666.00元。其中:基本支出5435397.69元,占总支出的3.40%;项目支出154239268.31元,占总支出的96.60%;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972732.83元,增长3.8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61539.45元,下降9.36%;项目支出增加6534272.28元,增长4.42%;2023年永德县民政局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一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提标,二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人数增加,三是增加了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永德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35397.6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135557.21元,占基本支出的94.48%,比上年同期减少561539.45元,下降9.36%,原因是单位职工调到县委办1人,调到县纪委1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9840.48元,占基本支出的5.52%。扣除公务交通补贴1356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00.00元,离退休公用经费6500.00元,工会经费28740.48元,人均公用经费3387.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永德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4239268.31元。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 1.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946900.0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92462.00元,同比下降19.03%,其中:社会组织党委党建工作经费47300.00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费2607100.00元,婚姻登记工本费23000.00元,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经费10000.00元,2023年春节慰问经费111500.00元,综合考评资金148000.00元。 2.儿童福利2136740.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8287.00元,同比增长3.3%,其中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2136740.00元。 3.老年福利5357150.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37400.00元,同比增长26.95%,其中: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老年人长寿补助4310600.00元,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1046550.00元。 4.殡葬796978.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27303.00元,同比增长195.53%,其中城乡居民死亡火化补助478978.00元、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奖励补助资金31800.00元。 5.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7799210.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55580.00元,同比增长26.95%,其中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4295760.00元,重度残疾护理补贴3503450.00元。 6.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640000.0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80000.00元,同比下降7.84%,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5640000.00元。 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98839368.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510893.07元,同比增长4.87%,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98839368.00元。 8.临时救助支出8822922.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79822.00元,同比增长16.97%,其中临时救助资金8822922.00元。 9.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20548.0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1907.06元,同比增长276.1%,其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220548.06元。 10.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9497792.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87792.00元,同比增长8.87%,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19497792元。 11.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86887.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832.20元,同比下降10.46%,其中:起义投诚人员补助9924.00元,麻风病人救助4320.00元,农村原大队一级半脱产干部补助172643.9元。 12.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45562.3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5562.35元,同比增长100%,其中“美丽公路”建设资金45562.35元。 13.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525000.0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068000.00元,同比下降57.56%,其中:特殊群体火化补助资金40000.00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25000.00元,残疾人障碍康复服务经费50000.00元,困难老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资金660000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250000.00元,殡仪馆设施更新改造500000.00元。 14.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24210.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1620.00元,同比增长35.71%,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42421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679893.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5%。与上年相比增加7883550.48元,增长5.26%,主要原因一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提标,二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人数增加,三是增加了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7018868.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58%。比上年同期增加7963165.25元,同比增长5.3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4120268.86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051302.68元,行政单位离退休287823.2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3932.37元,死亡抚恤40926.72元,儿童福利2136740.00元,老年福利5357150.00元,殡葬796978.00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7799210.0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640000.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98839368.00元,临时救助支出8822922.00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20548.06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9497792.00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353906.6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73253.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比上年同期减少60701.77元,同比下降18.1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54641.4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611.7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877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比上年同期减少18913.00元,同比下降4.65%。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387772.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000.00元,决算为4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5.2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元,决算为16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4.7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元。其中:开展养老服务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检查调研接待费747.00元,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终期评估工作接待费445.00元,开展殡葬改革工作业务指导接待费320.00元,开展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督查工作接待费2131.00元,开展婚育新风专项行动实地调研工作接待费2595.00元,开展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拨付情况接待费1010.00元,开展接收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护送工作3次接待费1608.00元,开展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督导工作接待费950.00元,开展省福利彩票调研组赴临沧调研发行工作接待费1140.00元,开展民政重点工作督查接待费847.00元,开展专题读书班暨社会救助经办力量能力提升培训经费4129.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000.00元,支出决算为4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元,决算为1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000.00元,增长15.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000.00元,增长25.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增加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10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2023年度本单位未购买公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工作、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殡葬改革工作和养老服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养老服务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检查调研2批次10人次,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终期评估工作1批次5人次,殡葬改革工作业务指导1批次4人次,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督查工作3批次12人次,婚育新风专项行动实地调研4批次28人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拨付情况2批次6人次,接收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护送工作4批次19人次,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督导工作1批次4人次,省福利彩票调研组赴临沧调研1批次10人次,民政重点工作督查2批次7人次,开展专题读书班暨社会救助经办力量能力提升培训3批次91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及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德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9840.48元,比上年增加586.44元,增长0.20%,主要原因是工会征缴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6000.00元、邮电费23000.00元、差旅费30000.00元、公务接待费16000.00元、公务交通补贴1356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00.00元、离退休公用经费6500.00元、工会经费28740.48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永德县民政局资产总额5497198.35元,其中,流动资产4913157.46元,固定资产580289.3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751.57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30547.0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18343.8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963.2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363.2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6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6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301031401111 |
附件【永德县民政局2023年度决算公开表20240919042547138.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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