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预算公开 |
来源:永德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永德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2-14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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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301076300000 永德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永德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永德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永德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完善医疗保障内控制度,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全县医保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7.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永德县医疗保障局共有编制24名,内设1个医疗保险管理局(不定级别),有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8名。下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局办公室、财务和政策法规股、医药服务与医保基金监督管理股。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内设机构股长(主任)3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永德县医疗保障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险政策,全力抓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不断完善和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制度,确保医保基金长期安全有效地运行。 2.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持续抓好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协助税务部门征缴工作,实现全民参保。同时,联合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及时关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特困供养对象、独居老人、残疾人员、重特大病人员、脱贫监测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及医疗费用报销情况,及时落实医保扶贫倾斜政策,避免出现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3.进一步强化措施,主动担当,落实“放管服”,推进“三医改革”,积极组织实施居民打包付费改革、药品集中采购等惠民政策改革措施,全面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4.进一步落实“两定”协议,持续强化监管,积极加强“两定”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医疗服务行为的督促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扎实工作的医保队伍。 6.努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59.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59.3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59.35万元在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88.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1488.82万元)上增加70.53万元,增长4.74%,其中以卫生健康支出中的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552.27万元比去年的518.83万元增加33.44万元,增长6.44%。)为主要增长因素,增长原因为国家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障水平(人均增0.00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59.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59.3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59.35万元(本级财力1559.3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59.35万元在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88.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1488.82万元)上增加70.53万元,增长4.74%,其中以卫生健康支出中的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552.27万元比去年的518.83万元增加33.44万元,增长6.44%。)为主要增长因素,增长原因为国家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障水平(人均增0.003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59.3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5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4.33万元,在上年464.12万元上减少9.79万元,下降2.11%,主要为在职到龄转退休1人(张伟锦)引起人员经费的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105.01万元,比上年1024.70万元增加80.31万元,增长7.84%,主要增长原因为国家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障水平(人均增0.003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4.41万元,比上年2.16万元增加2.25万元,增长104%,主要为在职到龄转1人(张伟锦)引起退休费增长,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2.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39.02万元,主要用于调出人员与正常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做实支出。 3.20830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15.2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破产终结企业退休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支出。 4.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0.2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 6.21012卫生健康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552.27万元比上年920.70万元减少368.43万元,下降40.02%,主要变动原因为2022年的脱贫人员县级财政补助资金转列在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535.47万元,企改人员大病补充保险补助资金转列到2083099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15.27万元,以上2项资金未与上年保持同步延续到今年,故变动过大。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 7.2101301卫生健康支出-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535.47万元,主要用于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交费部分定额(180元/人)资助补助支出。 8.2101501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52.49万元比上年361.22万元减少8.73万元,下降2.4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工会经费、交通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9.2101501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项目)2万元比上年2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监督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项目支出。 10.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9.2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工资99.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60万元)。 2.津贴补贴14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29万元)。 3.奖金70.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70万元)。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2万元)。 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7万元)。 6.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万元)。 7.住房公积金29.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7万元)。 8.公务接待费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46万元)。 9.劳务费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3万元) 10.邮电费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万元)。 11.差旅费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 12.办公费1.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万元)。 13.工会经费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万元)。 14.福利费0.05元(其中:基本支出0.05万元)。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万元)。 16.其他交通费用24.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6万元)。 1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万元)。 18.退休费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1万元)。 19.医疗费补助53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万元,项目支出535.47万元)。 20.代缴社会保险费15.2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5.27万元)。 21.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552.2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52.27万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101202卫生健康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552.27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2101301卫生健康支出-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535.47万元,主要用于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交费部分定额(180元/人)资助补助支出。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830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15.2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破产终结企业退休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支出。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德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6万元,较上年1.68万元减少0.02万元,下降1.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永德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46万元,较上年0.48万元减少0.02万元,下降4.17%,国内公务接待9次,共计接待100人次。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接待人次和费用,逐年减少接待费用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永德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万元,较上年1.2万元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较上年1.2万元增加0万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部门职责和2022年度工作计划,部门预算中确定了绩效指标类型、绩效指标内容、明确了绩效标准,对每个项目编制了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 (一)缴纳破产终结企业退休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项目支出。 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局关于公布2019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数据的通知》(临人社联发(2018)105号),对已按《临沧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地区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临署办法(2004)157号)文件规定,一次性缴纳15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破产终结企业退休人员,由同级财政承担,保证了我县原改制企业26户296人大病医疗待遇正常享受。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项目支出 根据《临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2022年各级财政补贴标准为610元/人(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488元/人、省级财政补助标准103.7元/人、市级财政补助标准1.83元/人、县级财政补助标准16.47元/人),保障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各项医疗待遇正常享受。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补助等项目支出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196号)、《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德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7〕132号)、《永德县财政局、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定额补助标准的通知》(永财发〔2018〕223号)、《临沧市医疗保障局、临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临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临医保联发〔2019〕13号)的文件要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定额补助,省、市级财政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补助比例为6:4,已脱贫人员比例为4:6;省级财政补助后,市级财政承担部分由市、县级财政分别按1:9比例承担。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为320元/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缴费140元/人,定额补助180元/人)。经测算,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县级财政资助资金为97.2元/人。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德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比上年10.1万元减少0.3万元,下降2.97%,主要是在职人员到龄转退休1人(张伟锦)的工作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永德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78.0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21万元,固定资产65.3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5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77.75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3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2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1.永德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永德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14日 监督索引号53092301076300111 |
附件【永德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20220217093807450.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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