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来源:永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作者:永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7-09-20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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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永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第一部分安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德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5〕75号),设立永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永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工作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3、承担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准入监管职责。 5、承担用人单位(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组织实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永德县人民政府的授权,牵头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配合调查处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8、负责安全生产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 10、负责监督检查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监督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11、负责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地对外交流与合作。 12、承办永德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批项目,以永德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要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突出“两个重点”,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1)严格贯彻实施和《永德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牢固引起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理念,全县上下要按照“五个覆盖”“三个必须”和《永德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的要求,通过“党委决策、政府计划、重点督查、部门检查”的方式,严格建立监管对象目录化管理、企业自查情况月度申报、隐患问题清单化管理、隐患整改责任化落实4项支撑保障机制,真正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系统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做到监管对象明确、问题和隐患清单清楚、整改责任清晰、跟踪督导到位。做到、乡(镇、管委会)、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做到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做到安委会综合监管协调作用的落实;做到各类园区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和完善。 (2)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内要把工作重心和着力点转向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上,即:明确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总经理担任企业安委会主任;所有企业领导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董事会和业绩考核部门报告;明确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 2、常态化开展安全大检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1)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一是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的要求,落实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大检查在排查治理隐患、强化监管措施、有效防范事故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建立“1+3”常态检查模式。全面建立以企业自检自查和网络申报检查结果为基础配之以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明察暗访、政府综合督查的“1+3”常态检查模式,采取县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包干乡(镇、管委会)和“四不两直”检查督查方法,突出区域特点和时段重点,在全县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三是推行年度执法计划。制定并严格落实科学、管用的检查标准、检查内容、检查周期和频次,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动态监管和全过程痕迹管理,增强督查检查的实效性。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和行业领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对没有落实相关责任的政府和部门一律进行通报或约谈,并将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 (2)落实“打非治违”责任。严格落实政府、部门“打非治违”打击整治责任,是“打非治违”的关键,各乡(镇)、各部门要突出矿产资源私挖滥采、机动车非法违法行为、建筑施工安全培训不到位、消防设施缺失、建设项目不履行“三同时”等,采取停产整顿、从重处罚、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四个一律”措施,整治安全生产领域内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针对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行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和地区,责任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乡(镇、管委会)、工业园区安全隐患整治不了的报乡(镇、管委会)政府挂牌督办,乡(镇、管委会)整治不了的报县政府挂牌督办,层层落实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 3、强化治本攻坚,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1)继续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活动,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达标企业的动态监管,巩固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科学性和规范性。一是督促企业从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等标准化建设规定内容严格开展创建工作,确实夯实安全基础,确保安全生产。二是把标准化创建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督促企业严格对标检查、对标整改、持续改进、升级达标。 2016年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和规模以上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全部达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并暂扣相关证照;对已达标但未严格执行、管理滑坡、标准下降的,降低或取消标准化等级,责令重新进行达标创建。 (2)深入开展行业领域治本攻坚。煤矿:督促落实煤矿转型升级工作,对列入关闭范围的矿井依法、有序、安全的关闭到位;非煤矿山: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攻坚战,坚决淘汰落后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积极开展矿山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五化”建设,扎实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管理制度,加90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自动化改造,贯彻落实《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本质安全。冶金等工贸行业:继续深入开展涉粉尘爆炸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涉高温熔体作业安全、工业园区安全监管工作专项整治。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重点整治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渔业船舶、危险品运输车辆;深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和各类隧道桥梁等事故多发环节,加大对农村地区面包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管控;消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部署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扎实组织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建筑施工:以预防建筑工程各类坍塌、高处坠落、触电、起重机械伤害等多发性事故为重点内容,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4、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宣传教育。以“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县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活动,做到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业园区、乡镇(管委会)、村(社区)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使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并以此推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全面实施。 实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程”,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接受安全培训教育、100%持证上岗。 (2)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应急体系建设,构建县、乡(镇、管委会)、企业三级应急网络。加大对公安消防综合应急队伍应急能力建设投入,构建部门联动、政企合作、社会参与支持的应急救援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切实加大应急能力建设的投入。要适时组织开展各领域各层级应急演练,推进应急演练的常态化,切实提高应急救援实际处置和应对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 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比上年增减0个。本单位为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预算次是一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编制及实有情况 安监局人员编制数为9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5人,没有调出调入人员;退休人员2人;在编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内设6个机构(不定级别),内设机构情况如下: 1、办公室 负责拟订机关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组织起草机关重要文件和重要报告,承担全局综合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材料和会务筹备工作;承担党组民主生活会有关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保密和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公开;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年度预决算编制、执行相关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后勤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机关人事、退休干部等管理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安全生产举报以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对口扶贫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股(挂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管理股、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牌子) 承担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消防、工业、农业、林业、水利、电力、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文体、气象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宣传并监督执行工贸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督指导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工贸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和装备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承担永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规、规章、规程及标准执行情况;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地方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督查和指导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审查和备案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管理,指挥调度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组织指导事故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调度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应急值守工作;协调联系和督促指导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承办县政府、安委会(办)召开的会议,督促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全县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隐患排查治理等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分解下达,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定期通报指标控制情况;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检查与考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含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选矿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承担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核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按要求参与非煤矿山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石油天然气及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经营企业行政许可审核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监督危险化学品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指导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按要求参与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股 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业卫生许可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草拟全县用人单位(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监管规范性文件;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负责执法检查、事故调查;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牵头组织较大事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检查事故结案和跟踪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新闻发布、舆论引导等宣传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安监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安监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安监局2016年度总收入201.4万元,其中: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16.01万元,占总收入的7.95%;210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收入6.88万元,占总收入的3.41%;2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收入168.37万元,占总收入的83.61%,(其中:项目收入38.26万元,基本收入130.11万元);221类住房保障支出收入10.14万元,占总收入的5.0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监局2016年度总支出201.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27万元,占总支出的84%,与上年同期的117.73万元相比,增加51.54万元,增长43.7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工资制度改革,人员经费增加(主要是在职职工养老保险金和公务交通补贴增加);项目支出32.23万元,占总支出的16%,与上年同期的79.17万元相比,减少46.94万元,下降59.29%,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和设备购置,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拨付企业的隐患排查资金减少。其中: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1万元;210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88万元;215类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68.4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2.23万元,基本支出136.24万元);221类住房保障支出10.1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9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18万元,项目支出32.23万元。其中: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1万元,用于退休人员工资0.76万元,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金缴费15.25万元;210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88万元,用于职工的医疗保障;215类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64.38万元,用于人员经费116.29万元,人均7.75万元(15人),公用经费48.09万元,人均3.21万元(15人),其中:项目支出32.23万元,人均支出2.15万元(15人),基本支出132.15万元,人均支出8.81万元(15人)。221类住房保障支出10.14万元,全部属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年末结余6.03万元,全部属于215类资源勘探信息等项目结余。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安监局无政府性基金。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监局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安监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7.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5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7.9万元减少0.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安监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安监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8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7.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7.9万元减少0.1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经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安监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05人,接待费开支2.5万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数2.54万元减少0.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到我县指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监局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总额1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编制数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年支出7.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0.1万元,减少1.26%。接待人数18批次105人次,同比减少0.04万元,减少1.57%。“三公”经费支出减少原少主要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接待标准,减少陪同人员等有效措施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2.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42万元,固定资产86.4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64万元,主要是流动资产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0元,本单位2016年共采购10.08万元,都依据规定申请分散采购。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永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8日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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