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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8-02-0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目录


第一部分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6-1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6-2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3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6-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5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6-6部门收入总表

6-7部门支出总表

6-8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6-9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6-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6-11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6-12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指导使用管理。

2.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相关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4.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

5.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范村镇建设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风景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6.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7.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参与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参与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和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8.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9.承担建筑科技的推广和运用的责任。

10.负责指导全县城乡规划及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制定全县城乡发展相关战略并负责实施;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的管理、并做好监督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保护地段等)、风景名胜区的评定、规划审查报批及管理工作;做好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地下管廊综合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调整、修编和实施;负责全县各项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城市景观、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外装修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

11.承担人民防空工作职责。

12.承办永德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永德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8个内设机构。其中,永德县城乡规划局为副科级,其余机构均为不定级别,是综合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包括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与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房地产开发、住房改革、住房保障、勘察设计咨询业、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宣传教育、人防工程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教育、法制、宣传等)的政府职能部门。

(三)重点工作概述

结合我单位职能职责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绿色永德、湖滨城市、恒春古郡、大美胜地”的品牌定位,积极开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7年县级下达我局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数为43.50亿元,向上争取资金任务数为1.1亿元,招商引资任务数为7亿元。到2017年底,我局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9.9172亿元,占任务数的114.75﹪;完成向上争取资金1.1032亿元,占任务数的100.2﹪;完成招商引资5.59亿元,占任务数的80﹪。抓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发放等工作,做好全县公租房的政策制定、分配、摇号等工作。积极推进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到早摸底、早了解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圆满完成改造任务。切实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继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以身作则,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团结和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全面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水平,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人(含1名机关工勤编制),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1名机关工勤编制),事业编制26人。在职实有4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16.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6.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16.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16.4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6.41万元(本级财力716.4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16.4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71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6.4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120101城乡社区支出(行政运行)556.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396.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30万元(含公务交通补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20.31万元。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3.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原渠道列支退休费。

2080505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6.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财政配入部分)。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4.3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财政配入部分)。

2210201住房公积金45.9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财政配入部分)45.90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30101基本工资16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6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2津贴补贴16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9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3奖金7.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7绩效工资56.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9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5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4.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3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12其他社会保险缴费6.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13住房公积金45.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9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01办公费14.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39其他交通费用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302退休费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305生活补助12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3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716.41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755.71万元)相比减少39.3万元,减少比例为5.2%,主要原因是:

(一)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1.49万元,主要是政策性增加工资收入。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70万元,主要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各项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28.09万元,主要是2018年将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调到工资福利支出项下。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50万元)相比减少50万元,减少比例为100%,主要原因是:由于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财政精细化管理,调整预算定额标准。

八、“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7年预算数相比只减不增,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公出国(境)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12.50万元)相比减少12.50万元,减少比例为10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与2017年(14.60万元)相比减少11万元,减少比例为75.34%。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经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30万元(含公务交通补贴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9%,人均支出0.8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与2017年对比减少2.69万,下降比例为6.41%,主要原因是:由于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财政精细化管理,调整预算定额标准。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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