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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永德县人社局  时间:2018-02-0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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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永德县人社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永德县人社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6-1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6-2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3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6-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5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6-6部门收入总表

6-7部门支出总表

6-8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6-9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6-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6-11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6-12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的宏观管理,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上级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县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的推荐上报和发证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监督实施全县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相关人事代理工作。

7.负责全县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拟订全县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计划和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和政策,制定引智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承办重点建设项目报需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扣激励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鉴定(考核)和发证工作。

8.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工勤人员综合管理,承担国家公务员员及工勤人员分类、录用、转移、任免、登记、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辞职退等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聘用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及工勤人员合法权益;完善公务员及工勤人员考试录用制度,我,两级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录用工作;负责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审核上报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临沧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和永德县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负责组织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永德县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负责全县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工作。

9.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退休等制度及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

10.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政策;负责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11.拟订企事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监督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发布实施。

12.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监督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4.承办永德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核定编制85名(含3名工勤编制),现有在职职工80人,退休人员15人,内设10个股室。下设社会保险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医疗保险管理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6个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抓好落实政策,就业创业局势良好。完成城镇新增就业3408人,占任务2990人的105.10 %;完成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762人,占任务760人的100.26%;完成就业困难人员就业764人,占任务760人的100.53%;认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6个,到岗见习10人,占任务10人的100%;公益性岗位就业241人,占任务240人的100.42%,新增到岗154人,占任务150人的102.67%。城镇登记失业率3.68%,控制在4.3%以内。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006人,占任务27350人的109.71%;完成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47555人,占任务37360人的127.29%。完成“贷免扶补”扶持创业贷款302户,占任务300户的100.67%,发放贷款2185万元。完成小额担保贷款168户,占任务168人的100%,发放贷款1460万元;发放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6户1070万元,占任务6户的100%;发放贷款合计4715万元,占任务4029万元117.03%。完成“两个10万元”小微企业培育工程15户,占任务15户的100%。就业专项资金支出474.19万元,其中:支付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480人186.2万元,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304人次101.66万元,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23人4.21万元,支付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无偿资助5户7.5万元,支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174.62万元。支付失业保险基金117.37万元,其中:支付失业金65.92万元,失业人员医疗保险金34.55万元,支付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0.2万元,支付稳岗补贴16.70万元。认真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开展企业专场招聘会以4场,占任务3场的133.33%;提供108个空岗信息,为企业和劳动者搭建供需平台,为700多名求职人员提供服务。完成农村劳动力信息采集录入182236条,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2.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

一是参保人群扩大,覆盖面不断增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3987人,占任务202128人的100.92%,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9427人(含退休4714人),占任务19128人的101.5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8390人,占任务8244人的101.77%,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6323人,占任务6260人的10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84560人,占任务183000人的100.8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41031人,占任务341300人的100%,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15334人,占任务15300人的100.2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325697人,占任务326000人的99.99%。失业保险参保9832人,占任务9800人的100.33%。工伤保险参保14415人,占任务14300人的100.8%。生育保险参保11700人,占任务11600人的100.86%。职业年金参保6323人。

二是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持续增长,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27784万元,占任务25963万元的107.01%,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4843万元,占任务4806万元的100.77%,支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2851人79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22941万元,占任务21157万元的108.43%,支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1863人1899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6072万元,占任务5217万元的116.39%,其中:统筹基金收入3432万元,个人账户收入264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07万元,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683万元。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219万元,占任务178万元123.03%,支付工伤待遇41人283万元。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345万元,占任务304万元的113.49%,支付生育保险待遇248人次176万元。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313.19万元,占任务280万元的111.85%,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及稳岗补贴117.37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428.22万元,其中:个人缴费1684.8万元,政府补贴4725.08万元,发放养老金45892人4309.54万元,支付丧葬费1916人114.96万元。职业年金征缴收入3567万元。

三是社会保险日常经办管理服务日趋完善。开展工伤调查取证上报工伤认定15人;审核上报劳动能力鉴定9人;审核上报申请提前退休10人;审核受理两参人员补缴养老保险材料15人份;企业职工退休材料审核审批179人。办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54人。

3.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开展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1次,检查用人单位300户,涉及职工9349人,其中农民工4622人,检查发现拖欠工资用人单位84户,责令84户用人单位在春节前支付4151名农民工工资7072万元,基本做到2017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日常巡查用人单位300户,对巡查发现的50户用人单位拖欠503名农民工工资533万元及时责令整改追发。受理举报投诉90起,其中农民工集体上访8起,立案5起,结案5起,结案率达100%,责令追发劳动者工资7605万元。开展全县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排查,排查10个市政工程、房地产等建设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积极介入开展预防,超前解决苗头性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2017年共有35个新开工建设项目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41.21万元,保证金账户累计704万元。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行动1次,出动检查人员91人次,经检查未发现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行为。开展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1次,检查用人单位157户,涉及劳动者3759人,对检查发现的36户用人单位违反用工规定问题及时进行了责令整改纠正。认真开展2016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完成网上执法年审250户。全县681个用人单位应签订劳动合同8171人,实签劳动合同7927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 %,实现了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1%的目标。全县使用农民工用人单位367个,应签订劳动合同3809人,实签劳动合同3565人,签订率达94%。

4.强化日常监督,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检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专项检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专项检查,社会保险风险防控执法工作专项检查各1次,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县级经办机构交差检查1次,全面规范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开展社会保险稽核1次,完成基本养老保险稽核44户5800人,完成工伤保险稽核44户5492人,完成生育保险稽核44户5016人,通过稽核,对2户用人单位少报基数问题责令整改。完成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稽核22人。完成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2619人次,完成居住异地退休人员网上认证26人次。开展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专项检查3次51户(次),加强两定点机构日常监管,有效防范骗取、套取医保基金问题。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开展严禁领导干部及相关单位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整治,经检查,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政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没有违反纪律问题。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招录公务员8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47名。聘用11名大学生村干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完成2016年度科级以下741公务员考核工作。完成2017年政府系统1097名公务员信息库建设工作。做好大学生村干部到村任职管理和社会保险费收缴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在线学习。积极做好云南省第六届“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评选工作,推荐云南省第六届“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1个。发放岗位卡544个,其中高级81个,中级463个。审核通过了480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变动。完成980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审核推荐工作。完成2016年度事业单位4265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推荐上报符合晋升条件的35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技能培训,并已取证,其中:技师3人,高级工17人,中级工15人。推荐上报享受省级特殊津贴1人、市级特殊津贴2人。推荐云南省第七届科技兴乡贡献2人。完成技能培训6281人,占任务4200人的149.54%,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210人,占任务3200人的100.30%;完成新增高技能人才培训50人,占任务30人的166.66%。

6.完善分配制度改革,收入分配更加合理。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转正定级工资198人,月增资1.17万元。完成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提高业务,月增资24.75万元。完成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6274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及计提额审核工作,个人月扣住房公积金492万元。做好40名大学生村干部生活补贴调整工作,月增资4.64万元。完成308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测算, 其中:新增公务员24人、新增事业人员284人,月增资200.2万元。发放机关工作人员2016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1613人445.17万元。机关工作人员增加级别(岗位)工资档次227人月增资1.51万元。公务员五年晋升级别工资273人月增资1.24万元。公务员晋升职务职级85人月增资3.83万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薪级工资4291人月增资31.1万元。县级以下基层工作的农、林、水、卫生科(卫)技一线人员享受2016年度一次性浮动薪级工资295人18.69万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称、岗位等级、学历变动增加工资903人月增资16.04万元。享受各种特殊性岗位津贴139人月增资2.53万元。发放2016年度优秀嘉奖246人19.68万元。发放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优秀嘉奖39人5.85万元。完善规范全县机关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政策,统筹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提高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认真开展“吃空饷”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工资津补贴政策,从制度上基本杜绝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现象的发生。

7.积极发挥部门作用,扎实做好行业扶贫工作。一是全面落实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保任务。2017年全县共有在档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5714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5714人,在档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达100%,100%享受特殊医疗补偿政策,完成了脱贫攻坚行业扶贫工作中“脱贫户基本医疗有保障”指标。2014年-2016年共有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5281人,100%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00%享受特殊医疗补偿政策,圆满完成脱贫攻坚行业扶贫工作中“脱贫户基本医疗有保障”指标。2017年共有脱贫户3209户12599人,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9307人,不符合参保3292人(16岁以下2494人,16岁以上在校生362人,失联及其他436人)。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9307人已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圆满完成脱贫攻坚行业扶贫工作中“脱贫户社会养老有保障”指标。2017年全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7259户25714人,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9354人,不符合参保人6360人(16岁以下4781人,16岁以上在校生966人,参军10人,服刑16人,因婚外嫁87人,死亡5人,失联及其他495人)。符合条件的19354人已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圆满完成脱贫攻坚行业扶贫工作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二是健康扶贫各项指标落实到位。提高乡村两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门诊待遇,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门诊报销限额比普通居民提高5%,由300元提高至315元。提高糖尿病等28种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90%;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取消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达95%,二级医疗机构达80%; 三级及以上报销比例达70%;县城内实际报销比例达80%;县域外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0%;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一站式结算服务,全县县乡两级20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现基本医疗、大病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财政兜底保障四重保障实现一站式系统结算工作,全面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四重保障后,符合转诊规定报销率达到90%。三是强化行业扶贫业务督促指导。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养老保障工作督查,先后3次深入全县10个乡镇开展行业扶贫指标完成情况督查,指导和促进乡村两级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核对、痕迹资料完善和参保核对等工作。四是加大部门行业扶贫政策宣传。及时下发县、乡、村三级《临沧市人社部门行业扶贫政策宣传手册》3万份,有效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对人社扶贫政策的知晓率。五是扎实开展好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完成20个脱贫出列贫困村劳动力和10个易地扶贫搬迁点劳动力技能培训6281人,占任务4200人的149.54%,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3210人,占任务3200人的100.3%。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006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3815人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47555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6547人次,通过提升技能和实现转移就业增加收入促进脱贫攻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5人(含3名机关工勤编制),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3名机关工勤编制),事业编制62人。在职实有8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8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76.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76.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76.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76.6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76.64万元(本级财力1576.6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76.6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7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6.45万元,项目支出430.19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101行政运行720.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636.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64万元(含公务交通补贴),遗属生活补贴0.42万元。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0.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原渠道列支退休费。

2080505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2.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财政配入部分)。

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14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抚恤支出。

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3.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助。

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财政配入部分)56万元,离休干部医疗费支出27万元。

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82.6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82.69万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缴费补助100万元。

2130152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36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缴费。

2210201住房公积金73.5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财政配入部分)73.53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30101基本工资24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2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2津贴补贴33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0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3奖金1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7绩效工资31.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2.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5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12其他社会保险缴费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13住房公积金7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5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01办公费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02印刷费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04手续费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05水费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06电费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07邮电费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11差旅费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13维修(护)费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15会议费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39其他交通费用58.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4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302退休费110.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7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304抚恤金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44万元)。

30305生活补助3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307医疗费补助20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万元,项目支出182.69万元)。

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3.5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永德县人社局2018年无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二)与上级政府配套事项

永德县人社局2018年无与上级政府配套事项 。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永德县人社局2018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1146.4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48.41万元减4.05%,主要原因是:

(一)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70.29万元,主要是政策性增加工资收入。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9.14万元,主要是2017年原新农合办公室人员整体划入人社局,人员增多,业务量增大。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227.84万元,主要是2018年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抚恤费及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从基本支出更改到项目支出中。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430.1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310.19万元减258.49%,主要原因是:

(一)主要是2018年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抚恤费及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从基本支出更改到项目支出中。

(二)财政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

八、“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永德县人社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永德县人社局因公出国(境)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永德县人社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永德县人社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与2017年持平。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用于保障县人社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64万元(含公务交通补贴58.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人均支出1.0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与2017年对比增加9.14万,增长12.27%,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2017年新农合办公室职能及人员整体划入人社局。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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