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算决算 >> 正文

永德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永德县国土资源局  作者:  时间:2018-02-0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永德县国土资源局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的审核及报批工作。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负责管理全县国土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负责全县土地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贯彻执行地籍管理办法措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重大土地专项调查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土地估价工作,监督和管理土地、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市场。

  5.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市、县人民审批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编制申报、立项、实施,指导并监督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测绘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永德县测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测绘项目、测绘成果、测量标志、测绘任务登记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测绘,土地和矿产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专项测绘等;行使法定的测绘行政处罚权。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合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仅流转。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永德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管理法;负责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估,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探矿或采矿行为;按权限管理矿业权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登记,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辖区内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组织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2.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入的分配制度,负责有关耕地开发费的征收和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14.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承办永德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5个,分别是永德县国土资源局机关、永德县土地估价所、永德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永德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永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德党镇国土资源所、永康镇国土资源所、小勐统镇国土资源所、亚练乡国土资源所、乌木龙乡国土资源所、大雪山乡国土资源所、崇岗乡国土资源所、大山乡国土资源所、班卡乡国土资源所、勐板乡国土资源所,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建设用地报批。认真抓好永德县2017年度城镇批次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德党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继续抓好耕地保护工作。继续抓好土地复垦监管工作。

  2.加强土地规划利用管理。一是按要求继续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继续做好建设项用地预审的组件、上报工作。二是继续完善各类建设用地的供地程序及手续,尽快完成县一中、城南完小、工业园区纸箱厂、粮食收储用地4个供地报件,面积约13公顷。推进节约用地和集约用地的管理方式,加大盘活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的整合清查力度,提高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批后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强供后土地建设巡查力度。

  3.抓好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及竣工验收工作。一是做好已完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对已完工未验收的项目争取在年底前完成项目审计、设计变更、工程量复核工作后全部提交市级初验。二是抓好在建项目实施。做好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维稳工作。严把质量,重视安全,加快进度,维护稳定。确保在建项目按时按质完工。三是做好2018年实施项目招投标工作,积极与作业单位沟通、协调,确保上级批复项目按时开工建设。

  4.认真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全面整治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和乱挖滥采、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开富弃贫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继续抓好矿业权三级联网审批,认真做好矿山储量动态测量的监管工作。对勘查、开采、加工、经营企业重新规划布局,合理划分勘查、开采、加工、经营的鼓励区、限制区和禁止区。抓好永德县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和二、三类矿产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继续加大对矿产资源的调查勘察力度,增加矿种和资源储量,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有信誉、有实力的企业对规划区内所有采矿企业进行收购、合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断提高现有合法企业的采选及安全配套设置,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完善矿业权审批制度,完善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制度,建立良好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为矿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5.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继续做好不动产登记有关工作,加强单位与单位之间工作上衔接,明确责任,加强落实,达成共识,尽快解决外业数据问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素养。保证颁发新证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继续做好我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后续工作;继续推进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继续抓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提升干部职工综合素质。

  6.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测工作,认真贯彻“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加强宣传培训,全面提高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能力,提高监测员监测预警工作能力;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地质灾害责任制,地质灾害动态巡查、灾情速报、日报、月报、年报、汛期24小时值班等各项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抓好灾害预案和应急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认真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强化土地执法日常监管,加大对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充分运用电视、网站等宣传平台,通过正面宣传和公开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提高全社会的国土资源法治意识。

  8.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继续落实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抵制“四风”,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和干部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主动性和综合业务素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 53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66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6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46.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6.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846.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46.1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6.16万元(本级财力846.1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846.1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84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6.1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24.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6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67万元;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89万元;用于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36.03万元;用于住房保障支出58.57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846.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二)与上级政府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846.1612.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7.3万元增4.41%,主要原因是:(1)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调整预算定额标准。(2)完善改革性补贴规范奖励性政策增加改革性补贴。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50万元减100%,主要原因是:结合财政经济形势,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配合财政将有限的财力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八、“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永德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财政精细化管理,调整预算定额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中央八项规定、中央纪委出台的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树立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思想,确保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只减不增。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与2017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永德县国土资源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9万元,主要原因: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永德县国土资源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与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无变化。经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存款利息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6%,人均支出1.0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其他支出,与2017年对比减少3.29万元减4.76%,主要原因是:由于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财政精细化管理,调整预算定额标准。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