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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永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18-02-0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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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永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永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表

  6-1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6-2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3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6-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5 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6-6 部门收入总表

  6-7 部门支出总表

  6-8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6-9 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6-1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6-11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6-12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永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制定全县地方志工作规划及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2.规范全县地方志编纂业务,组织编纂《永德县志》;负责对全县各部门(专业)志的编修、续修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并组织实施评审、验收各类志稿。

  3.承担《永德年鉴》编辑、出版发行任务。

  4.搜集、整理和保存地方志文献;组织开发利用地情资源;组织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活动和地方志编纂业务培训。

  5.承担永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1年6月27日,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政办发〔2011〕100)。永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永德县政府直属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科级。设综合、编辑2个内设股。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做好《永德县志》(1978~2005)编纂印刷出版发行工作,再版1994年出版的《永德县志》印刷出版发行工作,旧志整理出版发行工作;

  二是完成《永德县年鉴(2017年)》的编纂印刷出版发行工作;做好《永德历史图片》(第2集)的资料征集、编辑印刷出版发行工作;

  三是对2018年涉及送审的相关部门志在业务上给予指导;

  四是开展方志、年鉴业务培训,逐步实现地方综合年鉴由县、乡、部门的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争取一年一鉴,公开出版;

  五是继续抓好脱贫攻坚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27.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7.4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04.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7.4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6.8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7.43万元(本级财力127.4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27.43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2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43万元,项目支出6.0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2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21.4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7.75万元(基本工资33.38万元、津贴补贴40.92万元、奖金2.7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8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3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9万元、工伤保险0.15万元、生育保险0.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8万元(办公费0.8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0.5万元,公务接待0.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7.98万元、公务用车租车费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9万元(退休费)。项目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3.5万元,差旅费0.73万元、公务接待费0.32万元、公务用车租车费0.45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永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

  (二)与上级政府配套事项

  永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无与上级政府资金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永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121.4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64万元,增3.97%,主要原因是:

  1.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调整预算定额标准。

  2.完善改革性补贴、规范奖励性政策,增加改革性补贴。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5万元,减45.45%。主要原因是:结合财政财力,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配合财政将有限的财力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八、“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永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72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56万元,减43.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财政精细化管理,调整预算定额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中央八项规定、中央纪委出台的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树立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思想,确保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只减不增。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永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因公出国(境)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永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7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56万元,减少43.75%,经费主要用于地方志交流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永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化。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用于保障永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91%,人均支出1.1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其他支出,与2017年对比减少0.29元减2.64%,主要原因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财政精细化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央纪委出台的厉行节约相关规定,调减“三公”经费支出,确保2018年比2017年只减不增。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永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永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表

    

    

    

  永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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