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8-02-08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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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6-1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6-2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3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6-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5 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6-6 部门收入总表 6-7 部门支出总表 6-8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6-9 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6-1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6-11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6-12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消费维权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2、承担永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3、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工作。 4、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5、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消费咨询,依法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加强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6、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抽验;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工作;组织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及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规范管理;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依法查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8、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10、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综合管理,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协调质量考核工作;监督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 11、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担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依法监督特殊药品;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管理规范;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12、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承担企业产品的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统一管理本地区计量和认证许可工作,推动法定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和协调辖区内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规范和监督生产流通领域内计量行为,根据职责和授权,依法查处计量及认证许可违法行为,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和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13、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4、负责食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对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驻店药师进行管理。 15、指导乡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监管和考核评价;指导农村和城镇自办宴席的管理和申报工作。 16、承办永德县人民政府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根据上述职责,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不定级别)。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统计、档案、保密、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总结、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草拟、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后勤保障、公务接待、执法车辆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担本系统重大课题的政策研究和综合性调研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下设单位、派出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党建工作;承担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全系统的行政监察和行风作风建设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计划财务股 负责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统计分析,内部审计工作,拟定本局财务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政府采购;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装备、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政务专线处置;负责各种财政票据和各项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政策法规股 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审和听证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按照规定申办、核发、变更执法人员执法证件;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指导机关业务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普法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 负责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和联合检查行动;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及节庆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和预警公告;指导农村和城镇自办宴席的管理和申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建设,对信息系统进行业务指导;负责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电子监管网络平台信息数据分析;承担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产品的舆情监测;承担全系统计算机网络的维护、管理和应用培训等工作,为市场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行政许可服务股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证、照审查许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私营企业登记注册和年报信息公示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库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本信息;指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调查研究分析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拟订市场主体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按权限负责特种设备有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各类许可登记档案规范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使用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的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指导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应急体系、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食品、餐饮服务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抽验工作;协调配合重大活动与节庆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参与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承担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承担相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市场规范管理股 负责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工作;承担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负责经纪人和拍卖行为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合同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开展质量兴县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管工作和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统计工作,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体系工作;承担各类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产品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负责产品质量综合管理,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产品(不含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依法对商标使用监督管理,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负责各类广告的审查、登记、监测与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对各类广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牌子) 负责贯彻药品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批准发布药品质量公告;制定药品质量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医疗器械质量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普及医疗器械使用常识,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股 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和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管理和考核;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推行“C”标志制度;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保证体系;强化能源资源计量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开展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受理企业产品(不含食品)标准备案;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的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动态监管及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特种设备标准化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对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下设机构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加挂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牌子)为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机构,机构规格为副科级,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及大案、要案的查处;对市场监督管理所不履行执法职责、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统一受理辖区内有关市场监管的投诉、举报,并负责案件的分办、督办、协办等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侵权假冒、无照经营、商标侵权、违法广告等违法经营行为; (2)负责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等各类经济违法行为; (3)负责本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稽查工作,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 (4)承担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价格垄断除外)的职责;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 (5)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6)负责县政府打假打私办公室和无照经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和有关部门交办和移送的案件,负责全系统执法案件的调查和查处工作。 (7)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8)统一受理12315、12331、12365举报电话,负责市场监督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并根据举报内容及职能分工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等工作。 (9)承办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派出机构 按乡镇行政区划设置10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承担所辖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永康含勐底农场管委会辖区)。 分别设置为:德党市场监督管理所、永康市场监督管理所、小勐统市场监督管理所、亚练市场监督管理所、乌木龙市场监督管理所、大雪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崇岗市场监督管理所、班卡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勐板市场监督管理所。 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管等的执法工作负第一责任;负责对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的管理、考核。 市场监督管理所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为主,其主要负责人的调动、任免、奖励等应征求所在乡镇的意见。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继续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措施,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认真落实准入“权力清单”,积极实施“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两证合一”“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项措施,优化简易登记事项直接核准等制度,全面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2)加大品牌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以加强企业商标和地标品牌建设为重点,提升企业商标注册和创建品牌意识;引导企业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通过商标及“守重”创建,进一步提升辖区企业市场竞争力、知名度和美誉度。 (3)全面提升市场监管的质量和水平。加大对市场垄断、限制性竞争、商业贿赂、滥收费、不正当竞争、仿冒侵权、违法广告、传销、大气污染、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开展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规范学校幼儿园食堂以及校园周边“小饭桌”。 (4)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教育干部职工树立“四个意识”,努力打造上级满意、群众满意、我们自己满意的干部队伍,实现队伍安全和监管安全。 (5)抓好督促,落实项目建设实施。实施好省、市批准的项目,确保德党、小勐统、乌木龙3个基层监管所能力提升项目顺利通过省、市验收。 (6)抓好几项工作。一是召开好质量强县大会;二是完成“永德县消费者协会”“永德县个私协会”换届工作;三是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演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至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5人,其中:行政编制 69人,机关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6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6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34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94.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4.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01.8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94.1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1.8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4.11万元(本级财力794.1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94.1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79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2.11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支出570.4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支出1万元、事业运行支出7.20万元、质量技术监督执法经费支出1万元;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中由原渠道列支的退休费支出25.18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2.06万元;用于医疗卫生个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42万元;用于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55.24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792.11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机关工资福利支出679.31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79.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4.98万元;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9.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4.98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二)与上级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无与上级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勐板市场监督管理所设备购置,采购预算资金1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792.1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607.19万元增加184.92万元增30.46%,主要原因是: (1)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调整预算定额标准。 (2)全年的公务交通补贴、完善改革性补贴、规范奖励性政策。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2万元,比2017年预算10万元数减少8万元,减400%,主要原因是:结合财政经济形势,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配合财政将有限的财力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八、“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本级财力有限,全县可用财力重点用于“三保”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公出国(境)预算数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7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公务车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永德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存款利息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25.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4.2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电费2万元、邮电费0.5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差旅费4.2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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