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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永德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环保局  时间:2018-02-0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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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永德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永德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6-1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6-2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3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6-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5 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6-6 部门收入总表

  6-7 部门支出总表

  6-8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6-9 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6-1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6-11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6-12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永德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参与审查各类专业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2、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3、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参与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4、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县上有关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意见。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医疗废物和全县工业污染源等各类污染治理(处置)设施的营运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县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8、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以及县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县城和主要河流环境质量状况。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办永德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根据永政发(2001)28号文件2001年7月成立永德县环境保护局。永政办发〔2005〕221号文批准环境保护局为行政单位,属正科级行政单位。根据永政办发〔2015〕116号文批准永德县环境保护局人员编制6名,内设机构4个(政策法规股、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股、污染控制股、自然生态保护股);根据永编复(2017)2号文核准永德县环境监察大队事业编制10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核准永德县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10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抓好生态创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永德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14—2020年)》,加快推进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各项工作,为实现2018年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2020创建国家生态县的目标任务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同时全面履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组织实施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2. 做好永德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普查工作任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7〕45号)及《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通知》(云环通〔2017〕168号、《临沧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立临沧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通知》(临环发〔2017〕164号)精神、要求,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3.全面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和省确定的目标以内;完成省、市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任务。同时,还要满足新上项目排放指标的需求。

  4.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到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把项目建设关、严把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关,从源头上坚决遏制污染的产生。继续抓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督促整改工作。

  5.加强环保执法力度,确保全县环境安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字〔2015〕76号)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快企业治理污染步伐。

  6.认真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上级帮助支持。围绕省、市、县“十三五”各项规划,进一步做好项目储备、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做到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到位、指导到位,项目储备工作到位。

  7.广泛开展宣传,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全面、深入宣传贯彻、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为主要宣传贯彻内容,全面推动我县环保工作新发展,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

  8.抓好队伍建设,提升环保服务水平。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头等大事,全力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

  9.认真抓好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部门共3个,分别是永德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单位),永德县环境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永德县环境监测站(其他事业单位)。截至2017年11月统计,永德县环境保护局共有人员编制6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8人,财政全供养8人;永德县环境监察大队共有人员编制10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4人,财政全供养4人;永德县环境监测站共有人员编制10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4人,财政全供养4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16.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6.1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16.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6.1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6.18万元(本级财力216.1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16.1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1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18万元,项目支出22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8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20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164.8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4.21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

  基本支出194.18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72.14万元(基本工资48.57万元、津贴补贴60.86万元、奖金3.3万元、绩效工资8.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6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2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5万元、住房公积金14.2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6.56万元(办公费1.4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1万元,公务接待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0.5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8万元(退休费2.20万元、政府购买人员和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补助3.28万元);

  项目支出22万元

  1.商品和服务支出19.5万元(办公费2.2万元、印刷费0.2万元、邮电费0.4万元、差旅费3.9万元,会议费0.7万元、培训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租车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万元);

  2.其他资本性支出2.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25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25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永德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上级配套事项

  永德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无与上级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永德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194.1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1.01万元,减5.37%,主要原因是:

  1.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调整预算定额标准,结合财政财力,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配合财政将有限的财力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尽量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2.退休人员退休费由社保局统一发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2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10%。主要原因是:国家对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大,环保项目需开展的工作越来越多,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八、“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永德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6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对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大,环保需开展的工作越来越多,下乡、出差、检查企业排污情况增加,原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远远不能满足正常工作开展,在实际开展工作过程中增大了公务用车运行、公务接待经费。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永德县环境保护局因公出国(境)预算数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永德县环境保护局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8万元,经费主要用于下乡、出差、检查企业排污情况时车辆燃油费、车辆维修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永德县环境保护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2万元,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业务部门对接、检查工作时接待费用支出。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用于保障永德县环境保护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2%,人均支出1.0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其他支出,与2017年对比减少1.67元减9.16%,主要原因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财政精细化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央纪委出台的厉行节约相关规定,调减公用经费支出,确保2018年比2017年只减不增。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永德县环境保护局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永德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永德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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