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来源:永德县公安局 作者: 时间:2018-02-11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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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永德县公安局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永德县公安局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6-1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6-2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3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6-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5 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6-6 部门收入总表 6-7 部门支出总表 6-8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6-9 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6-1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6-11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6-12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永德县公安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成立于1950年,目前共设8个执法勤务机构(其中3个为选设机构)和3个综合管理机构,并设有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各1个和基层派出所13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结合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四项建设”和“警务实战创一流、跨越发展勇争先”等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围绕市、县中心工作,确立2018年“五个提升”的思路和目标: 1.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做细做实“一标三实”等基础性工作,全面加强重点治安要素源头管控和动态掌握,强化各类重点人和枪爆、危化物品日常监管,严格监督落实电信、网络、金融、住宿、客运、物流、寄递等实名制度,强化阵地控制,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进一步推动警力下沉,整合警务资源,努力为基层所队特别是派出所降压减负,提高基层工作综合保障水平。 2.提升信息化打击犯罪水平。大力提升信息通信、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应用水平,强化对信息设备及系统平台的搭建与综合应用,积极推广“铠甲卫士”智能防盗系统等打击防范新体系,下信息化手段新手棋,打多警种协同联动主动战,坚决抢占打击遏制“黄赌毒”“枪危爆”“盗抢骗”等犯罪活动的先机。同时,进一步强化以指挥中心为龙头、巡特警为重要先期力量、专业队伍和后备力量迅速跟进的应急体系建设,坚决压制暴力犯罪,妥善应对紧急突发情况。 3.提升规范化执法水平。着力增强民警严格依法履职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积极推动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群众诉求。认真查找执法办案短板,建立健全能够覆盖各个执法岗位、各类案件、各个环节的执法标准、执法细则,积极总结执法办案技巧,努力探索既能提高执法效率、又能保证执法质量的办法途径,编制实战指引和正、反两方面案例,提高执法培训效果,并加强执法设施和装备配置,做到执法监督、执法保障、执法安全并重,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提升打防管控综合水平。加强请示汇报和协调沟通,积极提交合理化意见建议,致力整合基层治安防控力量,努力争取民选村级综治员、综治网格员、消防员、护林员、禁毒专干、护村护寨队等基层队伍发挥更大作用,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格局更加健全完善。围绕“人防、物防、技防、意识防”四个要素,兼顾网上、网下两个阵地,力推信息化条件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大整合、高共享、深应用”,打造“防范、控制、治理”为一体的综合体系。提高破解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的能力,深化立体式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5.提升科学管理队伍水平。积极探索与新时代建警治警相关要求相匹配的纪律制度、管理办法、勤务模式、奖惩激励机制以及警力不增长条件下提升警务效能的办法途径,用实用的制度管人、管事。着力消除各种社会负能量对民警的影响,强化学习型队伍建设,切实整治“在岗在位不在状态”“平时不拢场、忙时用不上”“非暴力不合作”等问题,坚决遏制“比差运动”,努力变“要我学、要我会”为“我要学、我须会”,弘扬正气,挖掘先进,鞭策落后,以单警素质的提升促进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打造过硬“永德铁警”队伍,保障公安保卫工作顺利开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2人,其中:行政编制242人(含工勤人员编制1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0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20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人,其中: 离休1人,退休28人。车辆编制26辆,实有车辆26辆。为弥补警力不足,共签订合同、在册使用辅警219人(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140.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40.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140.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140.7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40.71万元(本级财力4140.7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140.7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14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30.71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行政运行:本科目反映在职人员工资(含工伤、生育等社会险),日常公用经费(含“三公”经费)及辅助警务人员工资支出。2018年度本级财力预算3204.66万元; 2.禁毒管理:本级财力安排10万元,用于弥补禁毒办案及业务经费不足; 3.拘押收教场所管理:本级财力安排97万元,用于在押人员生活补助费用; 4.行政单位离退休: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度本级财力预算411万元,本科目反映养老保险财政配给部分; 6.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本科目反映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财政配给部分,2018年度本级财力预算143万元; 7.住房公积金:本级财力预算247万元,本科目反映住房公积金县级财政配给部分。 中央和省级安排的转移支付办案、装备经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禁毒专项经费,及上级补助其他专款不纳入县级年初预算,以上级下达金额专项安排指标。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130.71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工资性支出21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3.4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7万元、住房公积金246.57万元,小计2970.06万元;日常办公费计327.60万元,其中:办公费20万元、手续费4.6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20万元、接待费48万元、公务用车辆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计832.96万元,其中:离退休费27.96万元、生活补助805万元;项目支出劳务费1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上级政府配套事项 永德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无与上级政府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永德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4130.71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175.71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在职人员调资。 (二)项目支出年度预算比上年增加10万元,县级财政本年度配套禁毒办案业务经费10万元,用于弥补禁毒管理办案业务经费不足。 八、“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部门(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8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用于公安业务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较上年增加5万元。招待费用较上年减少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永德县公安局部门(单位)因公出国(境)预算数0万元,较2017年预算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永德县公安局部门(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数4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万元,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招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永德县公安局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7年预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万元。经费主要用于1辆公务用车及开展常规公安业务(非办案)执法执勤车辆日常维护费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327.60万元,其中:办公费20万元、手续费4.6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20万元、接待费48万元、公务用车辆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8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永德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2018年2月7日 |
附件【永德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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