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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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人社局 时间:2018-09-17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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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301031601000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的宏观管理,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上级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县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的推荐上报和发证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监督实施全县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相关人事代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拟订全县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计划和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和政策,制定引智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承办重点建设项目报需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扣激励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鉴定(考核)和发证工作。 (八)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工勤人员综合管理,承担国家公务员员及工勤人员分类、录用、转移、任免、登记、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辞职退等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聘用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及工勤人员合法权益;完善公务员及工勤人员考试录用制度,我,两级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录用工作;负责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审核上报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临沧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和永德县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负责组织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永德县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负责全县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工作。 (九)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退休等制度及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政策;负责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拟订企事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监督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发布实施。 (十二)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监督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承办永德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全面抓好落实政策,就业创业局势良好。完成城镇新增就业3408人,占任务2990人的105.10 %;完成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762人,占任务760人的100.26%;完成就业困难人员就业764人,占任务760人的100.53%;认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6个,到岗见习10人,占任务10人的100%;公益性岗位就业241人,占任务240人的100.42%,新增到岗154人,占任务150人的102.67%。城镇登记失业率3.68%,控制在4.3%以内。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006人,占任务27350人的109.71%;完成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47555 人,占任务37360人的127.29%。完成 “贷免扶补”扶持创业贷款302户,占任务300户的100.67%,发放贷款2185万元。完成小额担保贷款168户,占任务168人的100%,发放贷款1460万元;发放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6户1070万元,占任务6户的100%;发放贷款合计4715万元,占任务4029万元117.03%。完成“两个10万元”小微企业培育工程15户,占任务15户的100%。就业专项资金支出474.19万元,其中:支付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480人186.2万元,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304人次101.66万元,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23人4.21万元,支付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无偿资助5户7.5万元,支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174.62万元。支付失业保险基金117.37万元,其中:支付失业金65.92万元,缴纳失业人员医疗保险金34.55万元,支付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0.2万元,支付稳岗补贴16.70万元。认真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开展企业专场招聘会以4场,占任务3场的133.33%;提供108个空岗信息,为企业和劳动者搭建供需平台,为700多名求职人员提供服务。完成农村劳动力信息采集录入182236条,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2.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 一是参保人群扩大,覆盖面不断增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3987人,占任务202128人的100.92%,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9427人(含退休4714人),占任务19128人的101.5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8390人,占任务8244人的101.77%,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6323人,占任务6260人的10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84560人,占任务183000人的100.8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41031人,占任务341300人的100%,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15334人,占任务15300人的100.2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325697人,占任务326000人的99.99%。失业保险参保9832人,占任务9800人的100.33%。工伤保险参保14415人,占任务14300人的100.8%。生育保险参保11700人,占任务11600人的100.86%。职业年金参保6323人。 二是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持续增长,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27784万元,占任务25963万元的107.01%,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4843万元,占任务4806万元的100.77%,支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2851人79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22941万元,占任务21157万元的108.43%,支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1863人1899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6072万元,占任务5217万元的116.39%,其中:统筹基金收入3432万元,个人账户收入264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07万元,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683万元。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219万元,占任务178万元123.03%,支付工伤待遇41人283万元。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345万元,占任务304万元的113.49%,支付生育保险待遇248人次176万元。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313.19万元,占任务280万元的111.85%,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及稳岗补贴117.37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428.22万元,其中:个人缴费1684.8万元,政府补贴4725.08万元,发放养老金45892人4309.54万元,支付丧葬费1916人114.96万元。职业年金征缴收入3567万元。 三是社会保险日常经办管理服务日趋完善。开展工伤调查取证上报工伤认定15人;审核上报劳动能力鉴定9人;审核上报申请提前退休10人;审核受理两参人员补缴养老保险材料15人份;企业职工退休材料审核审批179人。办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54人。 3.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开展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1次,检查用人单位300户,涉及职工9349人,其中农民工4622人,检查发现拖欠工资用人单位84户,责令 84户用人单位在春节前支付4151名农民工工资7072万元,基本做到2017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日常巡查用人单位300户,对巡查发现的50户用人单位拖欠503名农民工工资533万元及时责令整改追发。受理举报投诉90起,其中农民工集体上访8起,立案5起,结案5起,结案率达100%,责令追发劳动者工资7605万元。开展全县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排查,排查出10个市政工程、房地产等建设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积极介入开展预防,超前解决苗头性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2017年共有35个新开工建设项目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41.21万元,保证金账户累计704万元。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行动1次,出动检查人员91人次,经检查未发现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行为。开展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1次,检查用人单位157户,涉及劳动者3759人,对检查发现的36户用人单位违反用工规定问题及时进行了责令整改纠正。认真开展2016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完成网上执法年审250户。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县681个用人单位应签订劳动合同8171人,实签劳动合同7927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 %,实现了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1%的目标。全县使用农民工用人单位367个,应签订劳动合同3809人,实签劳动合同3565人,签订率达94%。 4.强化日常监督,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检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专项检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专项检查,社会保险风险防控执法工作专项检查各1次,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县级经办机构交差检查1次,全面规范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开展社会保险稽核1次,完成基本养老保险稽核 44户5800人,完成工伤保险稽核44户 5492人,完成生育保险稽核 44户5016人,通过稽核,对2户用人单位少报基数问题责令整改。完成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稽核22人。完成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2619人次,完成居住异地退休人员网上认证26人次。开展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专项检查3次 51户(次),加强两定点机构日常监管,有效防范骗取、套取医保基金问题。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开展严禁领导干部及相关单位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整治,经检查,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政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没有违反纪律问题。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招录公务员8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47名。聘用11名大学生村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完成2016年度科级以下741公务员考核工作。完成2017年政府系统1097名公务员信息库建设工作。做好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管理和社会保险费收缴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在线学习。积极做好云南省第六届“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评选工作,推荐云南省第六届“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1个。发放岗位卡544个,其中高级81个,中级463个。审核通过了480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变动。完成980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审核推荐工作。完成2016年度事业单位4265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推荐上报符合晋升条件的35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技能培训,并已取证,其中:技师3人,高级工17人,中级工15人。推荐上报享受省级特殊津贴1人、市级特殊津贴2人。推荐云南省第七届科技兴乡贡献2人。完成技能培训6281人,占任务4200人的149.54%,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210人,占任务3200人的100.30%;完成新增高技能人才培训50人,占任务30人的166.66%。 6.完善分配制度改革,收入分配更加合理。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转正定级工资198人,月增资1.17万元。完成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提高业务,月增资24.75万元。完成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6274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及计提额审核工作,个人月扣住房公积金492万元。做好40名大学生村官生活补贴调整工作,月增资4.64万元。完成308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测算, 其中:新增公务员24人、新增事业人员284人,月增资200.2万元。发放机关工作人员2016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1613人445.17万元。机关工作人员增加级别(岗位)工资档次227人月增资1.51万元。公务员五年晋升级别工资273人月增资1.24万元。公务员晋升职务职级85人月增资3.83万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薪级工资4291人月增资31.1万元。县级以下基层工作的农、林、水、卫生科(卫)技一线人员享受2016年度一次性浮动薪级工资295人18.69万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称、岗位等级、学历变动增加工资903人月增资16.04万元。享受各种特殊性岗位津贴139人月增资2.53万元。发放2016年度优秀嘉奖246人19.68万元。发放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优秀嘉奖39人5.85万元。善规范全县机关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政策,统筹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提高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认真开展“吃空饷”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工资津补贴政策,从制度上基本杜绝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现象的发生。 7.积极发挥部门作用,扎实做好行业扶贫工作。一是全面落实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保任务。2017年全县共有在档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5714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5714人,在档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达100%,100%享受特殊医疗补偿政策,完成了脱贫攻坚行业扶贫工作中“脱贫户基本医疗有保障”指标。2014年-2016年共有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5281人,100%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00%享受特殊医疗补偿政策,圆满完成脱贫攻坚行业扶贫工作中“脱贫户基本医疗有保障”指标。2017年共有脱贫户3209户12599人,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9307人,不符合参保3292人(16岁以下2494人,16岁以上在校生362人,失联及其他436人)。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9307人已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圆满完成脱贫攻坚行业扶贫工作中“脱贫户社会养老有保障”指标。2017年全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7259户25714人,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9354人,不符合参保人6360人(16岁以下4781人,16岁以上在校生966人,参军10人,服刑16人,因婚外嫁87人,死亡5人,失联及其他495人)。符合条件的19354人已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圆满完成脱贫攻坚行业扶贫工作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二是健康扶贫各项指标落实到位。提高乡村两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门诊待遇,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门诊报销限额比普通居民提高5%,由300元提高至315元。提高糖尿病等28种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80%; 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90%;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取消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达95%,二级医疗机构达80%; 三级及以上报销比例达70%;县城内实际报销比例达80%;县域外政策范内报销比例达70%;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一站式结算服务,全县县乡两级20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现基本医疗、大病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财政兜底保障四重保障实现一站式系统结算工作,全面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四重保障后,符合转让诊规定报销率达到90%。三是强化行业扶贫业务督促指导。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养老保障工作督查,先后3次深入全县10个乡镇开展行业扶贫指标完成情况督查,指导和促进乡村两级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核对、痕迹资料完善和参保核对等工作。四是加大部门行业扶贫政策宣传。及时下发县、乡、村三级《临沧市人社部门行业扶贫政策宣传手册》3万份,有效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对人社扶贫政策的知晓率。五是扎实开展好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完成20个脱贫出列贫困村劳动力和10个易地扶贫搬迁点劳动力技能培训6281人,占任务4200人的149.54%,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3210人,占任务3200人的100.3%。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006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3815人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47555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6547人次,通过提升技能和实现转移就业增加收入促进脱贫攻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1个。分别是: 1.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永德县湖滨城市建设项目指挥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5人(含3名工勤编制)。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6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7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95669722.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924370.78元,占总收入的84.59%;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14745351.58元,占总收入的15.41%。与上年对比增加24807545.17元,主要原因分析中央、省级财政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90294947.86元。其中:基本支出13100873.22元,占总支出的14.51%;项目支出77194074.64元,占总支出的85.4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392038.04元,主要原因分析中央、省级财政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股室、下属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00873.2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35786.75元,主要原因分析政策调整职工工资收入及调整死亡抚恤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7.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占基本支出的21.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股室、下属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7194074.6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356251.29元,主要原因分析列支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原渠道发放部分。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交回财政存量资金178394元;开展劳动保障、就业、社会保险业务、工资培训、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工作支出359179.06元;县级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支出2786019.2元;全县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原渠道发放部分13718493.91元;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4410000元;就业补助支出3680000元;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助支出46100000元;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5000000元;企业军转干部解困金439271.92元;城乡社区支出20277元;大学生村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支出479414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23025.5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275308.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37%。与上年对比增加4544242.82元,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83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主要用于交回财政存量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594894.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44%。主要用于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财政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及县级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7718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主要用于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4.城乡社区支出202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开展农转城工作的经费支出; 5.农林水支出502439.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7%,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7021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主要用于财政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000元,支出决算为140052.32元,完成预算的368.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9174.32元,完成预算的208.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878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只预算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000元,公务接待费没有预算。主要原因是2017年深入挂钩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次数较多,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大。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18645.53元,下降45.85%。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1435.17元,增长37.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0080.7元,下降69.7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压缩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深入挂钩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次数较多,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174.32元,占56.53%;公务接待费支出60878元,占43.4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174.3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9174.3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及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087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087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乡镇劳动保障所职工办事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9671.9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9354.73元,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8月发放公务用车补贴,8-12月共发放204500元;2017年全年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共发放55665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邮电费、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车运行费及公务用车补贴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24156224元,其中,流动资产13144247.58元,固定资产3111717.2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263259.2元,无形资产650000元,累计推销13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106543.7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127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1887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核算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项公务开支,减少不必要的浪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加强预决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做好本部门预算,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硬化预算约束力,严格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执行准确性。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决算相关专用名词,所以无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923010316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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