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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永德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时间:2018-02-2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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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按照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职能有: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行政执法监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永德县人民检察院设6个内设机构, 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局、侦查监督局、公诉局、诉讼监督局、案件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管理局。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主要任务是服从中共永德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永德县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完成县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事项。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抗诉,对刑事侦查、审判、执行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和申诉。负责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协同县委管理考核检察官和其他干部,按干管权限依法任免和提请任免检察官。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有关检察机关的物质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工作。负责组织人民监督员对永德县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规定监督的案件进行评议、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做好其他应由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完成县委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3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退休9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98.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98.1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98.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76.38万元,上年结转21.7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76.38万元(本级财力1,076.38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98.1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76.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6.67万元,项目支出109.71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45.1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公诉和审判监督104.0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支出和政法装备采购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5.71万元,主要用于被装购置费和司法警察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4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1.8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0.9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6.9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开支。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2万元,主要用于其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用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9.5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819.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4.84万元,项目支出4.2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1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83万元,项目支出59.45万元)。

资本性支出46.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6.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46.0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966.67万元,比2017年892.36万元增加74.31万元,增幅8.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奖金调整,工资福利较上年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我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04万元,与2017年持平。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1.28元,其中办公费9.17万元,印刷费5.26万元,水费1.79万元,电费1.74万元,邮电费13.67万元,物业管理费2.76万元,差旅费69.61万元,维护费4.44万元,培训费5.09万元,被装购置费1.45万元,委托业务费6万元,工会经费9.83万元,福利费9.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的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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