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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永德县司法局  作者:永德县司法局  时间:2018-02-1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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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永德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永德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6-1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6-2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3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6-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5 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6-6 部门收入总表

6-7 部门支出总表

6-8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6-9 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6-1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6-11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6-12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永德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实施依法治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各行各业依法治理工作,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3.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4.管理、监督和指导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业务活动,组织培训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者。

5.管理公证处工作,监督公证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6.管理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监督、指导乡镇法律服务所业务工作;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进行安置帮教;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系统招录和调入人员的审核、公证和律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

8.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9.负责统筹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规划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

10.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负责承办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有关违法、违纪案件和涉及司法行政系统的信访工作。

11.负责全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司法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永德县司法局局机关设办公室、政工办、法治宣传工作管理股、公证律师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等七个股室,在乡镇设十个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德和律师事务所、庆耀律师事务所在司法局内办公。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措施,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2017年1月13日下午在永通四楼会议室召开了永德县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总结全县“六五”普法工作,表彰了八个“六五”普法先进集体、二十个“六五”普法先进个人。部署“七五”普法期间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制定规划,切实明晰了普法工作任务。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总体部署之中,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2017年5月,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同月,县委县政府两办印发了《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相继,各乡镇、各部门制定出台了“六五”普法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县普法办根据省、市下发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时制定下发了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使全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既有“远景规划”,又有近期目标,为我县“七五”普法规划工作有序开展打下良好基础。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原则,大力推进普法宣传制度建设、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普法“大格局”,确保任务落到实处。成立了以司法局局长任组长,19个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下设立办公室,明确联络员,建立了专项组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制定了专项组工作规则和办公室主要职责。四是继续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的深入开展。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挂包帮精准扶贫”工作、村两委换届工作为契机,以走进民生、贴近民众、关注民情、解决民忧为主线,开展一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抓住时机和场所,利用街天、三月维稳宣传月,安全宣传月以及法律法规出台纪念日,对部门主体法律进行宣传;利用民风民俗,深入少数民族村寨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五是结合我县青少年普法现状,由综治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司法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永德县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工作实施意见》,为全县10个乡镇13所中心完小、16所中学(包括职教中心)选聘了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对在校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了有力保障。重视法治宣传教育的“阵地”和“载体”建设,把法治宣传融入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等工作中。结合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稳控管理,做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到以法促调,以法化解,积极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的法治宣传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法治宣传下基层活动,把法律送到基层、送到农民手中。

截至10月份,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各部门单位共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8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0万余人次,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万余份。

2.人民调解工作得到提升,各类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有序建设村级规范化调解委员会。目前我县现有乡镇人民调委会131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18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员650人。全县在册人民调解员764人。做到了哪里有人员,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二是集中开展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组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对不同辖区、行业、领域内存在的矛盾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多年积累而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清理摸底,逐一排查调处化解,确保基层社会稳定。三是加强对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调解、协议书制作、督促履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调解员能力水平。

3.社区矫正工作得到加强,特殊人群实现有效管控。一是规范执行档案管理程序。建立健全了我县社区矫正人员的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依法做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接收、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外出、居住地变更等事项审批,规范办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奖惩、执行变更、解除矫正、死亡通知等,并将各项审批管理材料及时归入档案。二是开展社区矫正检查。我局于2017年5月、10月两次抽调人员深入各乡镇对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情况、档案规范化、社会调查评估案卷、社区矫正信息平台等方面进行详细查看。通过开展社区矫正检查,促进各所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监督,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增加新活力;查找出自身问题,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有序正常开展。三是全面清查脱管、漏管社区矫正人员。为了严格规范管理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人员,预防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社区矫正股在上半年开展社区矫正人员“防脱管”专项活动,对清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教育,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认罪悔罪意识和社会责任感。2017年,我县开展社会调查13例;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036人,累计解除772人,在册矫正人员264人。

4.安置帮教工作得到巩固,社会安全感逐步提升。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上我们实行“基地培训+党员帮扶”的工作运行管理模式。就是在乡镇以及部分条件合适的企业、社区中建立集管理、安置、帮扶及劳动技能培训为一体的基地。“党员帮扶”,就是由1名产业致富型党员与帮教对象进行“一对一”的常规帮教扶持。同时,司法管理部门的党员则选择重点对象进行“一对一”的重点帮教扶持。“基地培训+党员帮扶”,既管思想教育、行为规范,又传授技能和扶持资金实物,同时给予政策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对失业的帮助安置,对孤寡有病、生活无着落、老人孩子无人管的,最大限度地给予人文关怀,千方百计解决吃住、就医、养老等基本生活问题,对失地的帮助协调给予救助。目前,全县共有安置帮教对象1037人,全部实行了安置帮教和教育管控,无重新犯罪人员。

5.公证、律师管理及法律服务得到拓展,积极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着力加大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拓展和服务窗口建设,以不断彰显法律服务在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打造服务品牌方面的资源优势。2017年,我县公证处全年共受理各类公证事项362件,出证362件,接待群众来访500多人次,向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提出司法建议8件,被采纳8件,依法不予办理公证18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达600余万元。律师的职能作用得到发挥。律师积极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努力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认真履行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各类经济实体法律顾问职责,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为涉法涉诉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7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2件,其中刑事7件、民事15件。代写法律文书30份,接受法律咨询600人次,两个律师事务所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4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8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3家,处理相关事务43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得到稳固开展。一年来,10个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广大法律工作者在参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通过参与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法律援助、解答法律咨询、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集体、个私经济组织法律顾问等方式,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服务措施,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方便、快捷、经济、实惠的法律服务。10个所全年共担任法律顾问55家,调解纠纷328件,办理见证178件,诉讼代理45件,非诉讼代理47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300份,解答法律咨询16744人次,共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41.9万元。

6.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明显,弱势群体权益得到保障。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确保任务完成,对经济困难群众的申请做到应援尽援。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做好以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为重点的维权工作。全年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28件,办理中央公益金案件26件,接待法律咨询2717人次。已受理的法援案件中刑事案件40件,民事案件883件。

7.党风、党建工作扎实有效,“党风促党建,党建促本职”的工作氛围逐步形成。在党建上,我局党建工作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为契机,成立机构、制定方案、狠抓落实,从而形成“以活动促党建,以党建促工作”的良性循环。在党风上,一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运行机制,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二是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谁出问题,追究谁。三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便民措施、办理信访投诉等多项制度。四是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县纪委相关精神、廉政风险防控、纠正“四风”、排查各项违规情形等,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常规工作认真开展。

8.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一是精准脱贫工作。我局挂钩乌木龙乡班卖村。截至2017年10月31日止,在册120户,全村已开工建设112户,未开工8户,开工率达93.3%。二是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工作。目前,我局完成向上级争取资金81万元,占任务数250万元的32.4%。三是全县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我局积极参与县城新城征地拆迁、德党河水库建设、大寨坝移民、大红山移民以及糖业集团困难问题等工作的接访处置,积极建言献策,做好群众工作,努力确保永德的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统筹兼顾,综治维稳(平安建设)、防范和处理邪教、控辍保学、消防安全以及保密等各项工作得以正常开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 31人,事业编制42人。在职实有6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6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9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77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75.4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775.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75.4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5.48万元(本级财力775.4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75.4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75.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5.48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公共安全支出573.86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事务支出。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7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缴费。

4.221住房保障支出57.1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工资福利支出708.1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50.1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和其他交通费用。

3.303对个人家庭的补助7.24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

4.310资本性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政法装备购置。

共安排支出775.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5.48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永德县司法局2018年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

(二)与上级政府配套事项

永德县司法局2018年无与上级政府配套事项资金安排。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永德县司法局2018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资金安排。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765.4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85.43万元增11.16%,主要原因是:

1.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调整预算定额标准。

2.完善改革性补贴规范奖励性政策增加改革性补贴。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1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8.58万元减286%,主要原因是:结合财政经济形势,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配合财政将有限的财力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八、“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永德县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7.7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无出国(境)费用,控制接待规模及标准,实行公车改革,降低了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永德县司法局因公出国(境)预算数0万元,比2017年预算一致没有预算数。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永德县司法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5万元。经费主要用于上级单位领导、省级单位领导内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和其他人员来单位办事需接待时所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永德县司法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5.25万元。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用于保障区委编办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5%,人均支出0.8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其他支出,与2017年对比增加0.34万元增0.68%,主要原因是:享受其他交通费用的人员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永德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永德县司法局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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