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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永德县人大办  作者:永德县人大办  时间:2018-09-1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10101000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永德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德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部门职能。县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主要职能是: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贯彻和执行;二、领导或者主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三、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五、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和预算的部分变更;六、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督促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承办代表的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七、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八、撤销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九、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十、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及其组成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十二、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他任命的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十三、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十五、完成县委和上级人大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内设工作业务机构为“一室六工委”。 即:办公室;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法制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代表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2.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情况。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属于行政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预算单位,机构数量与机构性质与去年一致。

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1)年末编制人数27人(含工勤编制5人),与上年年末编制人数22)相比无变动,与核定编制一至。

(2)年末实有在职职工38人,与上年在职职工33人相比增加6人。原因是2016年12月30日病故1人,年内外单位调入6人。年初离退休人数为2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6人;本年离休人员1人病故、退休人员1人病故,年末实有退休人员25人。

4.部门财务管理情况。永德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实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按会计制度规范设置账簿,按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定期编制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的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记账凭证等会计资料及时报送县财政局行政政法财务股进行审核。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常委会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决策部署。常委会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始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召开的会议精神和作出的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学习,认真研究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及时把党的主张和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重要工作向县委报告,坚持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围绕县委决策部署确定常委会年度工作思路,围绕全县发展大局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切实做到与县委同心、与政府同力、与大局同步、与法律同向、与人民同声。

2.主动融入全县工作大局。常委会始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主动融入和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积极参与全县脱贫攻坚、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和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等中心工作,常委会领导扎实有效地推进承担的工作任务,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为民尽职,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政议政,为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全力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任务。常委会领导坚持深入一线落实包乡(镇)挂村联户责任,积极协调扶助资金和项目,推动解决了一些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饮水安全等民生问题。机关干部职工和驻村工作队投身一线落实帮扶责任,积极动员各级人大代表参与扶贫工作,精心帮助群众分析致贫原因、研究脱贫思路、制定脱贫措施,积极引导群众坚定自主发展的决心。2017年3月开始,常委会通过深入基层座谈和调研,找准人大监督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结合点,将村庄“七改三清”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在全县10个乡(镇)各选1个村(组),试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通过常委会统筹、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牵头推进和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助推全县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探索了经验做法。

3.依法行使监督权。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监督权,坚持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一年来,依法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主任会议14次,开展专题调研3次、执法检查2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2次。围绕服务大局开展监督。坚持以监督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各种法定方式开展监督,推动县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推进预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2016年地方财政决算和2017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2017年1至9月份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部分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了2016年县级财政决算和2017年县级财政部分预算调整情况。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听取和审议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以“推进乡村生态文明,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为主题的永德环保世纪行活动。围绕做优做强诃子产业,对全县诃子产业进行专题调研,提出了“保护和扩大资源、支持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积极申报进入国家新食品原料目录和药食同源目录”等建议。围绕服务全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迎接国家督导评估的工作大局,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配合市人大对全县区域环境状况、文物古迹保护等7项工作进行了调研。围绕民主法治建设开展监督。把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作为履职的重要任务,依法对法律实施情况和“一府两院”工作开展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有效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一年来,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对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职务犯罪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时对报送备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依法履行信访监督职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受理、转办和督办工作,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件16人次,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完成市人大交办的立法项目征集工作,在临沧市2018年立法计划工作中提出了《临沧市农村垃圾管理条例》,在临沧市2018年—2022年立法规划工作中提出了《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并被纳入市人大立法规划。配合市人大在大雪山乡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等5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围绕增强实效改进监督方式。在用足用好各种法定监督方式的基础上,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效能。调研工作坚持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实地察看、重点抽查和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通过查找典型案例和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拓展监督工作深度。视察工作采取侧重选择和加强培训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把熟悉视察内容或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纳入视察组,并在视察前开展有针对性地培训,提高视察专业化水平。执法检查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法律贯彻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意见并持续跟踪监督。坚持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主动把人大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延伸监督链条,广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

4.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常委会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紧扣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先后对全县脱贫攻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脱贫攻坚431工程农村道路硬化建设项目融资贷款、“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扶贫服务协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德党河水库项目建设融资贷款、2017年全县新增债券资金安排建议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作出决议、决定9项,助推政府重点工作顺利开展。决议、决定做出后及时进行公布,及时交付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重大事项决策实效化。

5.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常委会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正确处理党委推荐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严把“任前考试关、任中审议关、任后监督关”三个关口,依法进行人事任免。严格执行任前法律考试、任(免)职集体票决、颁发任命书和向宪法宣誓等程序,加强任后监督,增强被任命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年来,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1人,补选市三届人大代表1名,分别听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的履职情况报告。

6.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常委会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积极主动为代表履职尽责提供服务和保障,不断提升代表工作规范化水平。服务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坚持把提高履职能力作为代表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开展了县十二届人大代表任前履职培训。坚持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和重点工作定期向代表通报制度,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严格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代表广泛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按照“有牌子、有场所、有设施、有学习资料、有组织领导、有职责制度、有六簿一册、有活动”的“八有”标准,新建代表小组活动室112个,完成10个乡(镇)代表小组活动室建设全覆盖工作,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平台、创造了条件。精心组织闭会期间代表活动。高度重视闭会期间代表作用的发挥,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度,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组织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建议督办等活动,促进代表在参与中履行职责、提升能力和发挥作用。深入开展代表为民办实事说实话活动,29名市县两级人大代表联系群众290户,为民办实事480件,提出意见建议10条。在市级和县级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12名人大代表履职先进事迹,充分展示了代表风采,有效扩大了代表影响。认真督办代表建议。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对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134件建议,及时交办、跟踪督办、重点督办,选择代表反映集中、群众普遍关注的5件建议为重点督办建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重点督办。持续跟踪督促办理工作,加强与各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系,推动解决了一些社会关注、代表关心的问题,并向本次会议作出书面报告。各承办单位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渠道,扎实推进办理工作,主动听取代表意见,依法公开办理结果,有效保障了代表权利的落实。代表所提建议全部答复完毕,重点督办建议全部办理完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永德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德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收入合计7832503.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46503.75元,占总收入的97.6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86000元(补发2017年7-12月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占总收入的2.37%。与上年收入9093028.18元对比,减少1260524.43元,减少13.86%;减少主要原因是上年省、市、县拨入2016年换届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经费收入增加2740000元;省人大补助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2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支出合计8187277.96元。其中:基本支出6367503.75元,占总支出的78%;项目支出1819774.21元,占总支出的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7909660.43元对比增加277617.53元,增加3.51%;增加主要原因是补发2017年7月至12月份职工规范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政策工资及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上年资金结转本年度使用1291815.41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永德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1382.48元,占基本支出6367503.75元的7.87%;与上年801758元对比减少300375.61元,减少37.46%,减少主要原因是上年省、市、县拨入2016年换届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经费支出27400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866121.27元,占基本支出6367503.75元的92.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01382.48元占基本支出6367503.75元的7.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永德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19744.21元。与上年2966132.25元对比,减少1146358.04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上年省、市、县拨入2016年换届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18082.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8187277.96元的80.83%。与上年6904346.31元对比,减少286263.55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上年省、市、县拨入2016年换届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618082.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8187277.96元的80.8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2.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外交(类)支出,所以无数据。

3.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国防(类)支出,所以无数据。

4.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公共安全(类)支出,所以无数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61500元,支出决算为400800元,完成预算的71.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3000元,完成预算的30.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7800元,完成预算的40.5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永德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在日常公务接待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400800元,比2016年422000元减少21200元,下降5.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支出173000元比2016年182200元增减少9200元,下降5.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7800元比2016年239800元减少12000元,下降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3000元,占43.17%;公务接待费支出227800元,占56.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3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3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173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人大代表活动、视察调研及开展各项执法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7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7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人大代表活动、视察调研及开展各项执法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本年度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德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1382.48元,与上年801758.09对比,减少300375.61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及其他交通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永德县人大常委会资产总额3234376.05元,流动资产1502039.05元,固定资产173269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在建工程0,无形资产0,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3344.2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040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234376.05

1502039.05

1732697

145580

1130025

45709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887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887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政府采购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采购计划金额

总计

实际采购金额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 计

398874

398874

398874

0

0


398874

398874

398874




货物

398874

398874

398874

0

0


398874

398874

398874




工程













服务













注:1.本表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表中数据取自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2.本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工作取得的成效:1、工作模式转变,提升了工作的整体水平。2、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新举措,出台便民利民措施,赢得人民群众好评。3、把现代科技与执法工作融合起来,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4、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服务人民,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专用名词,所以无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10101111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XLS2018091803182476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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