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德县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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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永德县委政法委 作者: 时间:2018-09-17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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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300421601000 中共永德县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永德县委政法委员会是中共永德县委领导、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中共永德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是中共永德县委政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中共永德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是县委领导、管理全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领导机构,是县委、县政府领导、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全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办事机构。永德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永德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是永德县委、县政府领导、管理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的常设机构。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全县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以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为主线,紧紧围绕实现“六个严防、三个不发生”(即严防发生严重影响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严防发生重大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严防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集体赴昆进京访,严防发生影响恶劣的刑事犯罪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事件,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严防发生影响边境地区安全稳定的重特大案事件;不发生暴恐案事件,不发生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目标,切实加强领导,探索创新机制,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各项工作,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政法委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7年度收入合计29271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12769元,占总收入的99.51%;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4400元,占总收入的0.49%。与上年对比减少306920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减少。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7年度支出合计3008653元。其中:基本支出2072679元,占总支出的68.89%;项目支出935973元,占总支出的31.1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6098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2187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99746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93.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12%。(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政法委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35973元。与上年对比179343,主要原因是政法工作日益繁重,综治工作经费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开展综治维稳工作,经费支出812123元;二是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专项工作,经费支出100000元;三是开展国家人民安全防线工作,经费支出23850元。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38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21%。与上年对比减少72536元,主要原因是执行厉行节约,各项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938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交通补贴、机关日常运行经费支出(日常接待、公务用车、差旅费用、培训费用、会议费用等支出)及2017年度综治、维稳、610、依法治县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116元,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抚恤金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176元,用于保障机关人员医疗卫生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116662元,用于缴纳机关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说明可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6900元,完成预算的72.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2500元,完成预算的48.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4400元,完成预算的96.2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厉行节约。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2100元,下降5.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500元,下降5.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600元,下降5.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500元,占33.43%;公务接待费支出144400元,占66.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5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综治维稳、防范和处理邪教、依法治县、网格化管理、国家安全防线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4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4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综治维稳、防范和处理邪教、依法治县、网格化管理、国家安全防线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因本年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所以此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因本年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所以此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政法委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68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109元,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政法委资产总额1221743元,其中,流动资产599060元,固定资产62268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410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535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1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1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预算科负责牵头公开(省本级为单独公开),各州市若预算科决定单独公开则删除相关内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216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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