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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永德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时间:2018-09-2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300646801000

永德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单位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参与审查各类专业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2.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3.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参与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4.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县上有关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意见。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医疗废物和全县工业污染源等各类污染治理(处置)设施的营运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县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8.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以及县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县城和主要河流环境质量状况。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办永德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快生态建设,提升生态环境优势。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临沧生态市建设规划(2011-2020年)》等部署要求,切实把生态示范区创建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抓好抓实。

  2.切实抓好全县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3.环境监督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强化环评服务管理。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云南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云政办函〔2014〕218号)、《临沧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临政办发〔2015〕19号)等文件精神。三是认真做好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准备工作。四是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热点问题。五是强化环境安全制度,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4.加强环境宣传,不断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5.其他各项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永德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永德县环境保护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德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根据永政办发〔2015〕116号文批准永德县环境保护局人员编制6名,内设机构4个(政策法规股、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股、污染控制股、自然生态保护股);根据永编复(2017)2号文核准永德县环境监察大队事业编制10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核准永德县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10名。2017年末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2375583.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75583.1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0.16%原因是本年度开展县域生态评价、考核工作支出增加、年内调加补发职工工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669142.58元。其中:基本支出2275583.18元,占总支出的85.3%;项目支出393559.40元,占总支出的14.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本年支出增加13.61%原因是本年度开展县域生态评价、考核工作支出增加、年内调加补发职工工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永德县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75583.18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10727.86元,占基本支出的9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64855.32元,占基本支出的7.2%。与上年对比本年支出增加43.93%,原因是本年度开展各项环保工作力度加大,经费增加(如:县域生态评价、考核,环境质量监测、监察等工作支出增加)、年内调加补发职工工资。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永德县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3559.4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78%,主要原因是全县财力吃紧,财政未拨付项目资金,项目支出只用上年结余,本年度委托业务监测费(空气、噪声监测)140000.00元、自动监测空气站建设费用120000.00元均未支付,对各乡镇环境综合治理、企事业补贴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17年度永德县环境保护局项目支出393559.40元为211节能环保支出,主要用于开展污染减排,强化环评服务,加强生态保护,提高全县环境质量,严格环境监管,保障环境安全,加强环保宣传,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增强环保服务能力。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为:

  1.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82941.97元,主要用于环保监管工作。

  2.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42287.31元,主要用于环境空气、噪声监测、监察。

  3.2110302污染防治-水体支出105004.49元,主要用于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工作。

  4.21104自然生态保护支出63325.63元,主要用于环境总体规划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9142.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当年支出与上年度支出对比,2016年总支出2349438.31元,2017年总支出增加319704.27元,主要原因是:新招考录用增加人员3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调加补发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环境监测监察工作、生态乡镇创建工作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9.13元,比上年增加579.13元,增长100%,因拨生育保险时将应拨科目211类错拨为201类,科目出错,主要用于交纳生育保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872.20元,比上年增加79921.57元,增长48.5%,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334.20元,比上年增加30538.20元,增长44.4%,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2174323.05元,比上年增加153303.21元,增长7.6%,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5%,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污染防治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污染减排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50034元,比上年增加55991.00元,增长59.5%,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000.00元,支出决算为70221.23元,完成预算的2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575.23元,完成预算的4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646.00元,完成预算的97.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国家对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大,环保需开展的工作越来越多,下乡、出差、检查企业排污情况增加,原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经费远远不能满足正常工作开展,在实际开展工作过程中增大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46551.23元,增长19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7675.23元,增长53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24.00元,下降7.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国家对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大,环保需开展的工作越来越多,下乡、出差、检查企业排污情况增加,原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经费远远不能满足正常工作开展,在实际开展工作过程中增大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575.23元,占80.6%;公务接待费支出13646.00元,占1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575.2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575.2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及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64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64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和相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附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德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855.3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4923.90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国家对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大,环保需开展的工作越来越多,下乡、出差、检查企业排污情况增加,原预算公用经费远远不能满足正常工作开展,在实际开展工作过程中增大了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永德县环境保护局资产总额877744.09元,其中,流动资产243137.09元,固定资产6346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0465.8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1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77744.09

243137.09

634607

0

321200

0

313407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永德县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00.00元,与上年比去年同期减少17680.00 元,同比减少60.8%。主要用于采购电脑等办公设备。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政府采购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采购计划金额

实际采购金额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    

11400.00






11400.00





货物

11400.00






11400.00





工程












服务












注:1.本表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表中数据取自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2.本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通过财政投入,本年度,我单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加快生态建设,提升生态环境优势。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临沧生态市建设规划(2011-2020年)》等部署要求,切实把生态示范区创建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抓好抓实;切实抓好全县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环境监督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强化环评服务管理。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云南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云政办函〔2014〕218号〗、《临沧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临政办发〔2015〕19号〗等文件精神。三是认真做好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准备工作。四是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热点问题。五是强化环境安全制度,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加强环境宣传,不断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其他各项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永德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永德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专用名词,所以无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92300646801111


临沧市永德县环境保护局.XLS2018091909513583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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