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永德县地震局 作者:地震局 时间:2018-09-21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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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300541901000 永德县地震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永德县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有关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努力提高防震减灾能力。 2.按照防震减灾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切实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努力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3.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4.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宣传、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抗震设防要求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7.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8.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 9.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事业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德县地震局人员编制7名,其中事业编制7名,设科级领导职数2名(局长1职、副局长1职),2017年终实有在职职工7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专技人员3名、职员1名、工勤人员1名。地震局内设办公室、监测预报股、减灾管理股。内部设办公室主任1名、监测预报股长1名、减灾管理股长1名。 鲁开学(局长):主持地震局全面工作,主管:财务、地震监测预报、测震台站、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工作。 地震局2017年末实有在职人员数7人,退休人员2名。 永德县地震局是永德县地震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为政府赋予一定行政职能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永德县各乡(镇)都有1名民政助理员兼任防震减灾助理员。2017年在册防震减灾助理员14名;在册防震减灾宏观联络员19名,与上年相同;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防灾减灾综合应急能力,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全县每个村公所确定1名村干部为灾情速报员,2017年我县在册108灾情速报员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1)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总收入94.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8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银行利息收入已上缴国库。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9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67万元,占总支出的93.59%;项目支出6.0万元,占总支出的6.41%。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6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费、奖励金、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支出74.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9万元;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项目支出6万元;包括地震监测预报支出4万元、地震灾害预防1万元、地震应急救援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决算总收入94.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8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本部门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1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6.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地震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6年决算数与上年度比增长率为171%。增长原因,在执行“三公”经费支出中,本部门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年初预算1.2万元、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0.35万元2项,由于上年的支出的额度少,本年度脱贫攻坚下乡用车增多,为保部门脱贫攻坚工作正常推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同比上年增长相应效大;本部门2017年有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0.35万元,实际财政年内未能拨付到账,所以公务接待费支出为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务接待费 本部门2017年有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0.35万元,实际财政年内未能拨付到账,所以公务接待费支出为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2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下乡等工作产生的燃油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2.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万元(其中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1.2964万元),固定资产40.9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实际采购0万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依照计划管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整体支出对保障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核算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项公务开支,降低运行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做好本部门预算,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硬化预算约束力,严格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执行准确性。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2017年决算情况说明里没有使用相关专用名词,无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923005419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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