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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永德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时间:2019-02-2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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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有内设机构8个:公诉部、侦查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部、政治部、检务管理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不断加强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建设过硬队伍,积极投入平安永德建设,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1)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把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和重要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大对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的犯罪,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2)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3)全面强化诉讼监督。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4)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切实增强改革定力,统筹抓好省委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和检察机关自身改革项目,大力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5)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按照“三严三实”标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持续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加强自身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切实加强队伍正规划、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扎实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以信息化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规范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 44人(其中工勤编制5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工勤人员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40人。

离退休人员 9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9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227.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08.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8.5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227.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08.74万元,上年结转18.5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27.27万元(本级财力1227.2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227.2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22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6.06万元,项目支出211.21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公共安全支出1003.1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39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61.7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67.92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016.06万元,项目支出211.21万元)。

基本支出中:基本工资207.15万元;津贴补贴343.07万元;奖金110.8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2.84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1.5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6.4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9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6万元;住房公积金65.13万元;办公费6.92万元;印刷费0.95万元;水费1.35万元;电费1.31万元;邮电费3.53万元;物业管理费2.44万元;差旅费27.63万元;维修(护)费0.63万元;培训费2.03万元;工会经费9.82万元;福利费9.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1.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5万元;上年结转人员支出其他行政运行0.44万元;上年结转行政单位医疗0.3万元;上年结转住房公积金2.79万元。

项目支出中:印刷费4万元;邮电费9万元;差旅费33万元;维护费7.6万元;培训费2.4万元;委托业务费6万元;业务装备费办公设备购置46万元;服装经费1.55万元;办公费20万元;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62.40万元;法警加班补贴专项经费4.26万元;上年结转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补助经费15.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46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8.49万元,比2018年初预算数39.37万元减少30.8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与去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与去年相比减少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与去年相比减少5.88万元。“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如下:1、我院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2、我院今年公务用车数量较去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相对减少。

(二) 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及原因说明

2019年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016.06万元,比2018年988.45万元增加27.61万元,增幅2.7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奖金调整,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及原因说明

2019年我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11.21万元,比2018年109.71万元增加101.5万元,增幅92.52%,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1、2019年项目支出中包含20万元检察业务经费;2、2019年项目支出中包含聘用制书记员费用62.4万元。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7、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我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90.92万元,其中:办公费6.92万元;印刷费4.95万元;水费1.35万元;电费1.31万元;邮电费12.53万元;物业管理费2.44万元;差旅费60.63万元;维修(护)费8.23万元;培训费4.43万元;委托业务费6万元;工会经费9.82万元;福利费9.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1.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结果运用全过程管理。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按规定编制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内容全面、完整。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与本部门的职能、事业发展规划相关,绩效目标的设定经过单位内部预算领导小组讨论测算,并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相关联的充分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下一步,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将按照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继续巩固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扩大绩效预算评价的范围,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加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公开情况表

  
附件【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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