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来源:中共永德县纪委 作者: 时间:2019-02-26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222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算 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表 6-1 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6-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6-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6-4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6-5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6-6 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6-7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6-8 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6-9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6-10 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6-11 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6-12 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6-13 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6-14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决定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各部门和县级国家机关、各乡(镇)党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案件,决定对涉案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管辖范围内的重要案件。 (4).负责处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勤政廉政。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订贯彻执行党纪条规的具体意见措施。 (8).调查研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不适当的决定或规定。 (9).领导和指导下级纪委工作;会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组织部门考察、考核县直各单位和乡(镇)纪委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县纪委、县监察局派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以及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 永编复〔2017〕11号 组建永德县监察委员会(简称县监察委),与中共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将原永德县监察局、永德县预防腐败,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的机关和职责整合划入永德县监察委员会。单位内设机构14个,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县监委组建挂牌、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第一年。在市纪委和县委的领导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和县委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政治担当,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1.强化政治建设,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持续开展政治学习。县纪委常委会坚持“三个恒定”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学习重点,把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重要文件、通报材料列入学习清单,在县纪委常委会上共集中学习20次,坚持做到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更加自觉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政治机关的政治功能,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强化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提高执纪审查的政治站位,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1件,处分1人。严查快处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和省委第五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永德移交问题线索7件,提醒谈话1人,责任追究6人,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对政治上有问题、廉洁上有硬伤的一律排除。 2.深化体制改革,全面释放治理效能 监察体制改革有序推进。根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我县于2018年1月18日,依法选举产生了监委主任,任命了监委副主任、委员,永德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目前,永德县纪委、县监委内设机构设置、人事任免等工作已全部完成,县检察院12名干部转隶已全部到位,并实现了混编融合开展工作,人员从“组合”到“融合”,监察体制改革站稳了第一台阶。改革后,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内设14个机构,其中监督执纪审查调查部门11个,占78.57%,一线从事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人员占72.09%。新办公场所已落实,目前正进行附属设施建设和内部装修改造。 派驻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全县共设立派驻纪检监察组15个,落实编制50名,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已任命。15个派驻机构中,综合派驻12个,单独派驻3个,实现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2018年,派驻纪检监察组立案8件,“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得到有效发挥。 监察调查手段规范使用。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工作机制,坚持调查决策从严、审批程序从严,防止调查权被滥用。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累计开展谈话44件516次,询问12件202次,讯问1件6次,查询16件64次,冻结1件10次,调取19件121次,扣押2件3次,搜查1件1次,留置1件2次。 3.从严教育管理,监督质效不断提升 积极开展纪律教育。组建宣讲团,深入乡(镇)和县直部门宣讲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覆盖开展党纪法规知识测试。始终强调事前防范,把教育监督关口前移,对32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始终抓住节日提醒这个节点,向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2500余条。始终用好新闻宣传这个载体,2018年通过“廉洁永德”微信公众号发布廉政教育宣传113期,被中国纪检监察报等中央新闻媒体采用2条、云南日报等省级新闻媒体采用37条、临沧日报等市级新闻媒体采用137条,其中,大坝村大深沟组组长冒领群众低保资金问题典型案例《护住群众“钱袋子”增强群众获得感》稿件,被中国纪检监察报采用,对扩大我纪检监察机关正风反腐影响力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始终注重“家庭助廉”活动,向干部职工及家属发放倡议书6400余份。 不断提升监督效能。建立党风廉政谈心谈话制度,推进“蹲点式”调研监督,发挥好党员干部的政治“4S店”作用。丰富“函询”的内涵和方式,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与监督对象的面见率、面谈率。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04人(次),“四种形态”处置人数分别占比 35.58 %、44.23%、16.35%、3.84%,切实达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制定出台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逐步形成了“发展为重、担当为要、实干为本、奋斗为荣”的干事创业氛围。用好问责利器,倒逼责任落实,共启动问责程序9次,问责党员干部11人,问责党组织1个。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 4.强力正风肃纪,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手段,持续深化作风整治,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件,处分3人。其中: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1名村干部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深入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聚焦“四风”新动向,认真分析研判“四风”问题的“风源”“风向”,增强纠治的精准度。对反映的“四风”问题线索优先处置,深挖细查。全县共查处“四风”问题20件39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9人,问责9人,组织处理1人,问责党组织1个。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查处1件3人。严格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婚丧宴请申报备案制度,对违规宴请的1名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立案查处,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曝光。集中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坚决防止党员干部利用管辖范围内的特产和资源谋取私利。 积极倡导群众移风易俗。及时将省纪委、省监委《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翻印发至村一级,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乌木龙乡扎模村、菖蒲塘村、班卡乡忙中村等地建立了移风易俗倡导机制,将群众乔迁、生日祝寿、满月客等不得请客送礼的规定纳入村规民约,做出了先行先试,并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 5.严格审查调查,惩治腐败成效明显 规范线索处置。严格落实“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工作制度,及时对信访件进行分类处置。2018年,共接收信访举报94件,较去年同期上升64.9%。其中: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71件,较去年同期上升39.22%;扶贫领域信访举报12件,较去年同期下降7.7%。严格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核对汇总,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有效防止案件线索失管、失控、流失和有案不查现象的发生。2018年共受理问题线索81件。对受理的问题线索严格落实三级排查制度,层层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召开室务会81次,召开书记专题会35次,对受理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分析研判。严格问题线索处置时限,确保问题线索不积压。 加大惩治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79件次,其中,以谈话函询方式处置7件次,以初步核实方式处置74件次。共立案57件,同比增长72.73%,其中:党纪立案50件,政务立案8件;结案53件,同比增长55.88%;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4人(含政务处分11人),同比增长48.84%;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人;挽回经济损失319万余元。全县10个乡(镇)在2018年一季度实现了立案案件全覆盖。 发挥治本功能。注重从案件中发现廉政风险和腐败漏洞,采取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的方式,向案发单位开列问题清单,责成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2018年共发出监察建议书4份。坚持县纪委常委带队,在被处分干部所在单位召开会议宣布处分决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 6.聚焦政治体检,巡察工作有序推进 巡察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修订完善了《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制定下发了《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县委巡察工作规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则》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建立完善了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协作机制,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的巡察工作制度。 巡察监督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全面完成了十三届县委第五、第六、第七轮巡察工作任务,共发现问题359个,反馈被巡察单位问题227个,向被巡察单位移交立行立改问题65个,提出整改建议65条。巡察进驻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就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并严格督促被巡察单位及主要负责人针对反馈问题进行整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面做好省委第五巡视组专项巡视永德的联络服务工作,抓实省委巡视反馈巡察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7.狠抓廉洁扶贫,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研究制定了《永德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成立了10个专项纪律检查组,就脱贫攻坚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纪律检查,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596条,提醒谈话541人次,批评教育73人次;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23条,立案查处违纪问题9起,问责党组织1个,问责党员干部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人,组织处理2人。2018年10月份以来,持续加大督查力度,发出专项督办通知10件(次),专项督办了7513.77万元扶贫资金报账问题;深入10个乡(镇)和65个县直挂钩部门对农危改工作进行专题督查,向10个乡(镇)发出督办通知,有效促进了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坚决惩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充分运用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及集体“三资”管理公开监督平台,加强网上录入公示工作,以公开倒逼扶贫领域政策、项目、资金公平公正分配使用,不断拓宽群众参与脱贫攻坚作风建设监督渠道。2018年,全县118个村(社区)累计公示农村低保、农村危旧房改造等脱贫攻坚政策项目30余项,公示资金12276.2万元,人数28.19万人次。在“廉洁永德”微信公众号链接12388举报平台,打通群众信访举报“最后一公里”。按要求规范完善脱贫攻坚五级联动监督平台,提高数据录入质量和群众诉求办理水平。2018年,共在平台受理扶贫领域问题1657件,办结1652件,办结率99.7%,满意率98.4%。立案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4件3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人,问责11人,组织处理2人。 8.锻造过硬本领,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突出党建引领。坚持把机关党建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巩固年”,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县纪委、县监委省级文明单位顺利通过复查验收。建好审查调查组、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发挥党组织的思想政治保障作用。 强化自我监督。制定出台了《县纪委常委班子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县纪委县监委会议议事规则》《县纪委县监委公文行文办法》《永德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日常监督管理“三个必须,七个一律不准”规定》等系列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用制度管事管人的监督管理体系,扎牢制度笼子,严防“灯下黑”。注重日常监管,加强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针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常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咬耳扯袖、防偏纠错,让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当前,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保持了稳中求进良好态势。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不严格,缺乏担当精神;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多发,“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隐患依然存在,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我们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规律研究得还不够,方法手段不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实,能力不足。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1.在职人员编制91人,其中:行政编制 9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2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5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2.离退休人员 8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8人。 3.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420728.71 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20728.7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420728.71元,其中:本年收入9420728.71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20728.71元(本级财力9420728.71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420728.7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420728.71元,其中,基本支出9270728.71元,项目支出15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以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16305.06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6184.81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449995.20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518243.64。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一、基本支出9270728.71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29747.3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42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6781.4元。 二、项目支出15000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50000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无,金额0元。 (二)与上级配套事项 无上级政府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20728.71元,比2018年的7355454.10元增2065274.61元,增幅2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调资;2、项目支出预算150000元,比2018年增加150000元。 (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159000元,比上年预算数109000元增加50000元,增幅46%,增加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案件查处力度加大,办公经费支出也随之增大。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2.公务接待费支出42000元,比上年预算数37000元增加5000元,增幅14%,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乡镇纪委;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000元,比上年预算数72000元增加45000元,增幅63%,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办案车辆燃油费及车辆维修支出。 (二)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数9270728.71元,比2018年的7355454.10元增1915274.61元,增幅26%。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和福利支出8229747.31元比上年的6397272.70元增1832474.61元,增幅2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资调整; 2.商品和服务支出844200元比上年的876600元减少32400元,减幅4%,减少原因是年末实有人数比上年减少2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6781.40元比上年的81581.40元增加115200元,增幅142%,主要原因是行政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 (三)2019项目支出预算数150000元,比2018年的0元增加150000元,主要用于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经费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44200元,比2018年预算数876600元减少32400元,减幅4%。具体使用情况如下:办公费74400元,印刷费20000元,水费5000元,电费8000元,邮电费20000元,差旅费70000元,会议费10000元,培训费15000元,公务接待费42000元,劳务费33000元,公务用车运行服务费77000元,公务交通补贴4698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22200111 |
附件【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表20190226092041629.xls】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