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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永德县司法局  作者:司法局  时间:2019-02-2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3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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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永德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永德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6-1  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6-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6-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6-4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6-5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6-6  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6-7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6-8  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6-9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6-10 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6-11 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6-12 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6-13 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6-14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永德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实施依法治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各行各业依法治理工作,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3.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4.管理、监督和指导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业务活动,组织培训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者。
  5.管理公证处工作,监督公证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6.管理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监督、指导乡镇法律服务所业务工作;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进行安置帮教;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系统招录和调入人员的审核、公证和律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 
   8.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9.负责统筹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规划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
  10.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负责承办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有关违法、违纪案件和涉及司法行政系统的信访工作。
  11.负责全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永德县司法局局机关设办公室、政工办、法治宣传工作管理股、公证律师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等七个股室,在乡镇设十个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德和律师事务所、庆耀律师事务所在司法局内办公。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突出重点,扩大范围,普法格局有提升;
  一是制定方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二是多措并举,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创新普法载体,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新要求。五是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切实将新修订的妇女及青少年保护法等纳入宣传重点,将群众生活满意度问卷调查等列入宣传范畴,形成长效机制。
  2.推广学习“枫桥经验”,牢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是加强重大节日及敏感时期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坚持排查在先。二是对不同辖区、行业、领域内存在的矛盾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多年积累而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清理摸底,成立调解专项小组,逐一排查调处化解,确保基层社会稳定。三是加强对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要求广大调解人员用脚步丈量民情,用真心排解民忧,认真践行“枫桥经验”,同时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调解、协议书制作、督促履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调解员的能力和水平。
  3.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两类人员”的管控工作。
  一是印发了《永德县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永德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大与各部门的衔接和配合力度,实现了资源共享及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互通,增强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能力,有效解决了社区服刑人员收监难、执法难、监管难的一些问题。二是在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过程中,司法局共开展执法检查工作3次,进一步梳理“两类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掌握“两类人员”思想动态,排查可能“涉黑涉恶”重点人员。三是各司法所积极调动村干部参与排查走访,及时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生产、生活情况,对重点人员实行工作人员包干,任务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人,防止出现脱管、漏管。四是以“基地培训+党员帮扶”及“一对一”的重点帮教扶持的形式继续对帮教人员进行帮扶,取得良好成效,社会安全感得到提升。
  4.严格遵守公证制度,不断提高公证服务水平。
  着力加大公证业务拓展和服务窗口建设,不断彰显法律服务在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打造服务品牌方面的资源优势;深化公证处“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业务学习,注重公证质量,不断提高全体公证员的思想认识,提升公证公信力。
  5.稳步推进律师制度改革,完善律师职业保障机制。
  按省、市要求积极推进律师制度改革,我局积极与县委、县政府汇报,及时将《律师事务所改革方案》函至相关部门,根据永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永德县司法局下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律师事务所改革相关事宜的批复》、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王晓玲等3名同志人事关系转化的通知》,律师事务所已于11月份划转市场,相关工作正在办理和完善当中。
  6.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明显,弱势群体权益得到保障。
  一是以“应援尽援”为目标,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二是按照《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云南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规划纲要》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大宣传力度。三是建立健全标准和机制,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7.党风、党建工作扎实推进,政治理论学习氛围十足。
  一是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省、市、县委相关会议精神列为党总支中心组、支部、党员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和完善党员长期受教育的学习机制,坚持把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作为党建工作重要任务来抓。三是新一届党总支、8个党支部充分发挥职能,忠于职守,以身作则,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把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广开言路,较好地完成了各自分管的工作。四是坚持规范制度,严格管理。五是狠抓党建工作组织建设和干部建设。六是牢固树立“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宗旨,坚持把党建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同步规划、部署、检查、考核、奖惩,突出“严”和“实”,严明纪律,严加管理,实现党建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共同发展。
  8.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1)认真抓好精准脱贫工作。(2) 抓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工作。(3) 抓好扫黑除恶工作。(4) 抓好全县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5) 抓好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 31人,事业编制34人。在职实有6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6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1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994833.9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243355.6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751478.3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994833.98元,其中:本年收入10243355.62元,上年结转2751478.3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243355.62元(本级财力10243355.62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243355.6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243355.62元,其中,基本支出10143355.62元,项目支出1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204公共安全支出7820978.93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事务支出。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2623.88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0卫生健康支出528321.6元,主要用于职工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缴费。221住房保障支出621431.21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0143355.62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370138.42元(其中基本工资2091780元、津贴补贴2363873.4元、改革性补贴330600元、奖金81259元、绩效考核奖励696000元、绩效工资722940元、绩效工资(2017年提高标准)576000元、乡镇岗位补贴216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35718.6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08593.6元;社会保障缴费125942.53元(大病保险19728元、工伤保险10357.19元、生育保险56964.53元、失业保险38892.81元;住房公积金621431.21元);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528200元(其中办公费25800元、邮电费12600元、公务接待80000元、劳务费5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000元、公务交通补贴259800元);用于遗属补助8112元;用于离退费236905.2元。项目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司法支出的司法业务装备100000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永德县司法局2019年无列入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上级配套事项

  永德县司法局2019年无与上级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永德县司法局2019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德县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75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5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0000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增1410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无出国(境)费用,控制接待规模及标准,实行公车改革,降低了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用,但因车辆老化常年失修,因而比去年预算增加了部分的车辆维修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永德县司法局因公出国(境)预算数0元,与2018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

  2019年永德县司法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80000元,与2018年预算20000元相比增60000元,经费主要用于上级单位领导、省级单位领导内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和其他人员来单位办事需接待时所产生的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永德县司法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95000元,与2018年预算数相比增75000元。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基本支出预算收支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10143355.62元,与2018年支出预算7654832.19元相比增加2488523.43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增加职工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津贴;增加离退休生活费,提高职工养老保险;按工资收入比例,相应提高职工医疗保险;按职工工资收入比例,相应提高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100000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结合财政财力,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配合财政将有限的财力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用于保障永德县司法局行政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8200元,占基本支出的5.64%,人均支出8659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其他支出,与2018年501200元相比增加27000元增5.38%。主要原因是:享受其他交通费用的人员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度永德县司法局共申报项目1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0000元,编制绩效目标1个:财政预算安排其他司法支出政法装备资金100000元。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永德县司法局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附件:永德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2019年2月23日

永德县司法局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31500111



  
附件【永德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2019022305102520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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