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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永德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时间:2019-08-2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不断加强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格法定逮捕起诉标准。工作中,坚决维护公民人身权利;坚持维护公共安全,严厉打击失火、非法持有枪支、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公正与效率统一,对认罪认罚案件嫌疑人从宽处理。

  (二)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以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高度责任感、使命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作为强化检察队伍“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重大政治工程抓紧抓好,做好扫黑除恶“线上线下”的共同宣传,依托“两微一端”及门户网站发布扫黑除恶宣传报道80余条,进村入户发放资料500余份,通过宣传营造扫黑除恶的良好氛围,坚持快捕快诉。

  (三)坚决以法治利剑维护未成年人权益。认真贯彻落实检察机关要遵守宪法、崇尚宪法,依宪治国要从娃娃抓起,着力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守护阵地,成立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办案组,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工作中坚持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

  (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一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成立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由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当事人和公众当中树立“信法不信访”的法治永德新风尚。全力配合全县信访维稳大局,认真开展检察环节“释法说理”工作,积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受理和依法办结各类来信来访35件。依法落实司法救助工作制,强化主动救助意识,延伸化解矛盾法律触角。

  (五)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增强主动监督意识,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

  (六)实现“公益诉讼”共赢。年内,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件,向4家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均已全部回复整改。通过诉前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共同促进公益损害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切实维护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七)有力推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全力保障民生民利,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构建多元化的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民心工程”的职能作用,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73件,其中,办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弱势群体支持起诉案件17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7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1556.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4.65万元,占总收入的94.10%;其他收入91.84万元,占总收入的5.90%。与上年总收入1175.59万元对比增加了38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147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4.47万元,占总支出的83.95%;项目支出236.08万元,占总支出的16.05%。与上年总支出1198.05万元对比增加了27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34.47万元。与上年的日常支出931.36万元对比增加了303.1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改革增资,同时日常公用经费也比上年增长。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全院检察业务发展目标,用于检察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6.08万元。与上年266.69万元对比减少了30.6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无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具体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55万元;印刷费1.88万元;水电及邮电费支出9.09万元;物管费20.00万元;差旅费33.56万元;维护费23.53万元;培训费7.73万元;专用材料费3.71万元;劳务费0.98万元;委托业务费18.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00万元;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购置46.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7.9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4.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46%。与上年1122.21万元对比增加了342.4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改革增资,同时日常公用经费也比上年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1147.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35%。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37万元,支出决算为38.12万元,完成预算的96.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0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5万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和预算数基本持平。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4.09万元,增长58.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7.14万元,增长90.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5万元,下降59.8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06万元,占94.62%;公务接待费支出2.05万元,占5.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0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97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我院执法执勤用车已达到报废年限,车况差,维护成本高,有安全隐患。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0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52万元,与上年120.15万元对比增加了17.3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用品费:指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纸张等;办公设备简易维修及报刊的征订。

  2、差旅费:指各部门人员在国内出差的车船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3、对口接待及误餐费:指一般的接待支出,上级业务部门和兄弟单位业务工作接待。

  4、电话费:指各部门电话费。

  5、内部组织会议、开展活动费:指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及相关资料费等。

  6、文印费:指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文印费用。

  7、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指各车辆运行维护费、车辆保险、检测等费用。

  8、因公务活动开展产生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208.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8.21万元,固定资产3090.15万元,无形资产0.36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5.8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0.4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208.72

118.21

3090.15

2459.22

60.66

0.00

470.27

0.00

0.00

0.36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决算公开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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