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来源:永德县公安局 作者: 时间:2019-03-01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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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3004312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永德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永德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6-1 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6-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6-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6-4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6-5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6-6 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6-7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6-8 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6-9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6-10 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6-11 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6-12 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6-13 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6-14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永德县公安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永德县公安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及领导指挥机关,是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和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二是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精神,起草制定有关全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并抓好指导、监督、检查和落实工作。 三是认真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形势,及时准确地把握全县社会治安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相应对对策意见。 四是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 五是领导、指导、督促、组织、参与侦查和处置全县重特大案件、重大治安事件和骚乱。 六是指导和参与侦破走私、制造、贩卖和运输持有毒品及易制毒化学物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抓好全县的禁吸、禁种毒品工作。 七是指导、监督和参与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八是指导、监督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及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 九是指导、监督和组织依法管理外国人、出入境工作,以及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是指导、监督我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全县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一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组织基层派出所群防群治工作。 十二是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查处工作。 十三是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及其他公安科技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和参与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四是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十五是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卫任务。 十六是指导、监督和参与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和劳动教养案件的办理工作。 十七是指导、制定和实施全县公安局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八是组织、指导全县公安科技管理工作,对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实施监督。 十九是组织、指导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二十是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二十一是指导和监督全县消防现役部队的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并对武警部队执行的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二十二是协调和组织开展同境外有关国家警力、政府有关部门及国际组织的业务交流与合作。 二十三是对境外的政治、经济、社会动态情报信息的调研、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二十四是承办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等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成立于1950年,目前共设8个执法勤务机构(其中3个为选设机构)和3个综合管理机构,并设有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各1个和基层派出所13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针对问题不足,2019年永德公安将按照“一个提升、两个推进、三个深化、四个发力,即:提升科学管理队伍水平,推进‘法治公安’、‘智慧公安’建设,深化片区协同执法模式、‘三员合一’做法和基层基建工作,在扫黑除恶治乱、反恐维稳、打击遏制突出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上发力”的“1234”总体思路全力开展工作,营造安全稳固的政治环境、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2人,其中:行政编制 242人(含工勤人员编制1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0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0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28人。车辆编制26辆,实有车辆26辆。为弥补警力不足,共签订合同、在册使用辅警219人(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5333.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33.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333.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333.9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33.96万元(本级财力5333.9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333.9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33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93.96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行政运行(2040201):本科目反映在职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含“三公”经费)及辅助警务人员工资支出。2019年度本级财力预算4074.98万元; 2.执法办案(2040220):涉密事项,不应公开; 3. 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原渠道支出部分,本级财力预算62.41万元; 4.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019年度本级财力预算456.90万元,本科目反映养老保险财政配给部分; 5.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1):本科目反映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财政配给部分,2019年度本级财力预算143万元; 6.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含工伤、生育等社会险),2019年度本级财力预算6.41万元; 7.住房公积金(2210201):本级财力预算274万元,本科目反映住房公积金县级财政配给部分。 中央和省级安排的转移支付办案、装备经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禁毒专项经费,及上级补助其他专款不纳入县级年初预算,以上级下达金额专项安排指标。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5293.96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工资性支出(30101、02)2379.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6.9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7.03万元,其中:工伤保险4.57万元、生育保险25.13万元、失业保险0.92万元、大病保险6.41万元;住房公积金274.14万元;日常办公费计330.42万元,其中:办公费(30201)20万元、手续费(30204)4.6万元、水费(30205)10万元、电费(30206)20万元、邮电费(30207)10万元、差旅费(30211)20万元、接待费(30217)48万元、公务用车辆运行维护费(30231)1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0239)182.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计915.37万元,其中:离退休费(30301)62.41万元、生活补助(30305)852.91万元;项目支出(涉密事项,不应公开)。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上级配套事项 永德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无与上级政府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永德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5293.96万元,比2018年度增加1163.25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在职人员调资。 (二)项目支出属涉密事项,不应公开。 (三)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德县公安局部门(单位)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8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永德县公安局部门(单位)因公出国(境)预算数0万元,较2018年预算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 2019年永德县公安局部门(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数48万元,较2018年预算无增减,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招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永德县公安局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数0万元,较2018年预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较2018年预算无增减。经费主要用于1辆公务用车及开展常规公安业务(非办案)执法执勤车辆日常维护费用。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330.42万元,其中:办公费20万元、手续费4.6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20万元、接待费48万元、公务用车辆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82.82万元。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总额327.60万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增加2.82万元,增加原因为:机关运行经费按经费保障体系,以人均0.72万元安排,增加部分为在职人员增长。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附件:永德县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2019年2月28日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3120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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