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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永德县纪委监委  作者:  时间:2019-09-1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22201000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决定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各部门和县级国家机关、各乡(镇)党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案件,决定对涉案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重要案件。

  4.负责处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勤政廉政。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订贯彻执行党纪条规的具体意见措施。

  8.调查研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不适当的决定或规定。

  9.领导和指导下级纪委工作;会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组织部门考察、考核县直各单位和乡(镇)纪委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县纪委、县监察局派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以及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从严教育管理,监督质效不断提升。

  积极开展纪律教育。组建宣讲团,深入乡(镇)和县直部门宣讲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覆盖开展党纪法规知识测试。始终强调事前防范,把教育监督关口前移,对32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始终抓住节日提醒这个节点,向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2500余条。始终用好新闻宣传这个载体,2018年通过“廉洁永德”微信公众号发布廉政教育宣传113期,被中国纪检监察报等中央新闻媒体采用2条、云南日报等省级新闻媒体采用37条、临沧日报等市级新闻媒体采用137条,其中,大坝村大深沟组组长冒领群众低保资金问题典型案例《护住群众“钱袋子”增强群众获得感》稿件,被中国纪检监察报采用,对扩大我纪检监察机关正风反腐影响力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始终注重“家庭助廉”活动,向干部职工及家属发放倡议书6400余份。

  2.强力正风肃纪,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手段,持续深化作风整治,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件,处分3人。其中: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1名村干部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深入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聚焦“四风”新形势、新动向,认真分析研判“四风”问题的“风源”“风向”,增强纠治的精准度。对反映的“四风”问题线索优先处置,深挖细查。全县共查处“四风”问题20件39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9人,问责9人,组织处理1人,问责党组织1个。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查处1件3人。严格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婚丧宴请申报备案制度,对违规宴请的1名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立案查处,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曝光。集中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坚决防止党员干部利用管辖范围内的特产和资源谋取私利。

  3.严格审查调查,惩治腐败成效明显。

  规范线索处置。严格落实“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工作制度,及时对信访件进行分类处置。2018年,共接收信访举报94件,较去年同期上升64.9%。其中: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71件,较去年同期上升39.22%;扶贫领域信访举报12件,较去年同期下降7.7%。严格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核对汇总,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有效防止案件线索失管、失控、流失和有案不查现象的发生。2018年共受理问题线索81件。对受理的问题线索严格落实三级排查制度,层层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召开室务会81次,召开书记专题会35次,对受理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分析研判。严格问题线索处置时限,确保问题线索不积压。

  加大惩治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79件次,其中,以谈话函询方式处置7件次,以初步核实方式处置74件次。共立案57件,同比增长72.73%,其中:党纪立案50件,政务立案8件;结案53件,同比增长55.88%;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4人(含政务处分11人),同比增长48.84%;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人;挽回经济损失319万余元。全县10个乡(镇)在2018年一季度实现了立案案件全覆盖。

  发挥治本功能。注重从案件中发现廉政风险和腐败漏洞,采取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的方式,向案发单位开列问题清单,责成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2018年共发出监察建议书4份。坚持县纪委常委带队,在被处分干部所在单位召开会议宣布处分决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

  4.聚焦政治体检,巡察工作有序推进

  巡察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修订完善了《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制定下发了《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县委巡察工作规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则》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建立完善了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协作机制,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的巡察工作制度。

  巡察监督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全面完成了十三届县委第五、第六、第七轮巡察工作任务,共发现问题359个,反馈被巡察单位问题227个,向被巡察单位移交立行立改问题65个,提出整改建议65条。巡察进驻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就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并严格督促被巡察单位及主要负责人针对反馈问题进行整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面做好省委第五巡视组专项巡视永德的联络服务工作,抓实省委巡视反馈巡察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5.狠抓廉洁扶贫,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研究制定了《永德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成立了10个专项纪律检查组,就脱贫攻坚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纪律检查,排查出扶贫领域问题线索596条,提醒谈话541人次,批评教育73人次;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23条,立案查处违纪问题9起,问责党组织1个,问责党员干部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人,组织处理2人。2018年10月份以来,持续加大督查力度,发出专项督办通知10件(次),专项督办了7513.77万元扶贫资金报账问题;深入10个乡(镇)和65个县直挂钩部门对农危改工作进行专题督查,向10个乡(镇)发出督办通知,有效促进了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坚决惩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充分运用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及集体“三资”管理公开监督平台,加强网上录入公示工作,以公开倒逼扶贫领域政策、项目、资金公平公正分配使用,不断拓宽群众参与脱贫攻坚作风建设监督渠道。2018年,全县118个村(社区)累计公示农村低保、农村危旧房改造等脱贫攻坚政策项目30余项,公示资金12276.2万元,人数28.19万人次。在“廉洁永德”微信公众号链接12388举报平台,打通群众信访举报“最后一公里”。按要求规范完善脱贫攻坚五级联动监督平台,提高数据录入质量和群众诉求办理水平。2018年,共在平台受理扶贫领域问题1657件,办结1652件,办结率99.7%,满意率98.4%。立案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4件3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人,问责11人,组织处理2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度收入合计926694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36947.3元,占总收入的99.6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0000,占总收入的0.32%。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58859.13元;其他收入减少25200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比上年度增加,上级拨款收入经费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支出合计909080.29元。其中:基本支出8829402.57元,占总支出的97.13%;项目支出260677.72元,占总支出的2.8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比上年度增加807384.93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度减少249578.28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在增加,本年度项目经费收入比上年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用于保障县纪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29402.57元。与上年增加1056963.21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35%;退休费、生活补助等占基本支出的2.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0677.72元。与上年减少249578.28元,主要由于本年度项目经费比上年度收入减少。具体项目支出包括:上级拨入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专项经费50000元;永纪请【2015】12号谈话点建设经费64677.72元;临财行发【2018】89号基层纪检监察办公经费100000元;临财行发【2018】136号监察体制改革提升和留置场所改造46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60080.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7%。与上年增加840492.48元,主要由于财政拨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777558.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8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7516880.71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60677.72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777051.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2445.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5963.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642.16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9701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197018.5元。

  4.住房改革支出(类)支出3084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308452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9000元,支出决算为234271.79元,完成预算的214.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6900元,完成预算的162.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7371.79元,完成预算的317.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用专项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接待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45240.09元,增长23.9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753.3元,增长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7486.79元,增长46.9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车辆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900元,占49.9%;公务接待费支出117371.79元,占5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9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69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监督、执纪、问责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7371.7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7371.7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纪委到我县监督、执纪、查办案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3680.8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8922.43元,主要原因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车辆增加,机关运行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确保机关正常运行的相关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5847168.14元,其中,流动资产2188881.18元,固定资产3477936.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8035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84128.4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197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01项,账面原值38286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847168.14

2188881.18

3477936.96

1100934.96

810656


1566346



18035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573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573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结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22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XLS2019091909451741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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