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
来源: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9-09-17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
||||||||||||||||||||||||||||||||||||||||||||||||||||||||||||||||||||||||||||||||||||||||||||||||||||||||||||||||||||||||||||||||||||||||||||||||||||||||||||||||||||||||||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42401000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消费维权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2)承担永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3)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工作。 (4)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5)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消费咨询,依法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加强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6)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抽验;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工作;组织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及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规范管理;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依法查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8)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10)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综合管理,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协调质量考核工作;监督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 (11)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担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依法监督特殊药品;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管理规范;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12)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承担企业产品的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统一管理本地区计量和认证许可工作,推动法定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和协调辖区内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规范和监督生产流通领域内计量行为,根据职责和授权,依法查处计量及认证许可违法行为,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和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13)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4)负责食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对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驻店药师进行管理。 (15)指导乡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监管和考核评价;指导农村和城镇自办宴席的管理和申报工作。 (16)承办永德县人民政府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主动作为,不断提升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1)提升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成效。一是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同办”改革。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内资企业216户,注册资金154946.24万元;私营企业1578户,注册资金388309.43万元,从业人员11501人;个体工商户12932户,注册资金107808.13万元,从业人员19807人;农民专业合作社501户,出资总额32198.07万元。核发“多证合一”营业执照2112户,核发“两证整合”营业执照5914户。二是深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应用。做到申请、受理、审核、发照、公示的全流程网上办理。三是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严格落实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引导企业遵守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及时纠正不适宜企业名称,完善名称争议处理机制,确保名称管理工作公平透明、依法有序。四是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对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申请简易注销83户,成功注销62户。五是充分运用动产抵押、股权出资、股权质押等职能,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2018年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3件,变更1件,注销2件。 (2)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一是创建完成云南质量走廊示范单位1个(云南戎氏永德茶叶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后对茶叶、车用汽(柴)油、校服不同行业、门类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抽取样品32个。参与扶贫茶抽样送检到成品过程的质量管控,全面提高产品质量。 (3)夯实计量基础。一是利用5月20日世界计量日广泛开展各类计量宣传活动。二是开展民用“三表”轮换制度落实情况调查。深入电力部门、供排水公司、煤气(天然气)供应公司、房地产开发商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情况,督促上述相关企业是否对与群众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表按规定到期轮换,以免造成设备老化、计量不准。三是根据《2018年乡镇社区医疗计量器具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全县乡镇医疗机构所使用的医疗计量器具进行了详细统计、调查了解,掌握并建立全县乡镇医疗计量器具使用台账,检查医疗机构17家。四是在日常工作中督促相关企业对其使用的由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教育、检定,以制止不正当竞争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是监督各加油站定期报送加油机检定申请,创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4个,分别是永德叠水加油站、永德视康眼镜店、永德县机动车安全技术监测站、永德县德党镇卫生院。 (4)推进品牌广告战略的实施。一是永德“康姑娘”米系列品牌已于2018年1月20日完成国家商标局申报工作,目前已正式受理并进行公告。二是通过省、市、县共同努力,2018年3月27日诃子保健食品许可最后一次补正的相关材料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评审中心。2018年4月17日补正材料已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评审中心形式审查,等待评审中心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批。三是“永德诃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形式审查,进入技术审查,等待总局组织答辩。四是推荐云南永德紫玉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滇秘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戎氏永德茶叶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玉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复审)4家公司参与临沧名牌评审活动。五是做好商标培育服务工作。我县有注册商标407件,驰名商标1件,云南省著名商标8件,临沧市知名商标14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六是开展广告监督管理。检查广告企业7户,引导企业遵纪守法,杜绝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办理备案登记28起。 (5)推进标准化及认证认可工作。一是指导企业制定、完善相关产品标准并进行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录入7个。二是参与临沧澳洲坚果系列标准内审会,做好坚果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树立标准化意识。三是开展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认证乱象”专项整治。 (6)强化个私协会工作。一是加强协会自身建设,进一步规范管理。做好个私协会换届工作。健全和完善个私协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协会管理。二是抓好会员教育培训。借助市场主体开展年报之际,对广大个私会员进行普法教育培训,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三是开展“光彩服务日活动”。组织5家会员企业到崇岗乡包山村开展爱心活动,看望慰问80周岁以上老人15人,共发放米、油、羊毛被等物资共计8000余元、现金2800元。四是抓好“贷免扶补”工作。2018年帮扶创业贷款20户,获得贷款195万元,其中,大学生创业1户、复转军人创业1户、农民工创业18户,带动就业80人。创业者贷款还款率达100%。 (7)抓好非公党建工作。开展党员集中学习培训2期160人次,党组织书记培训1期46人次;开展“百名‘讲师’上讲台”“千堂党课进基层” “万名党员进党校”活动,2018年共组织党员学习培训共85期,培训党员680人次,党支部培训党员40期704人次。2018年完成党组织规范化建设17个,党建示范点创建1个。2018年完成党建覆盖321个企业,覆盖率达62.6%。2018年完成联合组建党组织中单独组建党组织4个。完成党组织换届2个。完成党员发展6名。从严落实“党费日”制度,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2、突出重点,不断提升规范市场秩序的能力 (1)狠抓稽查办案工作。共办结行政执法案件165件,其中:一般程序157件、简易程序8件,案值321.12万元,收缴罚没款31.14万元,没收烟叶60吨。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加大年报公示工作。截至2018年6月30日,全县应报送2017年度年报的企业1660户,已报送1637户,占应报企业98.61%,全市排名第一;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分别为99.42%和81.95%,年报率均高于上一年度水平。二是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有72项,制定纪律清单10条。确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5%的比例,个体工商户按照3%的比例,食品药品、保化品及特种设备业务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共抽查各类企业682户。三是加大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强化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截至目前,全县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1085户、个体1618户、专业合作社376户。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32条,公示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35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9条。依法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僵尸企业”142户。 (3)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一是深入开展2018网监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逐条进行梳理核查,持续优化网络市场整体环境。目前全县有网络经营主体网站34个,已认领核查数34个,发放电子标识25个。2018年共在线检查网站、网店364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19个。二是继续开展旅游市场整治,持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商品交易、农资、成品油等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加强合同监管,在重点行业开展格式合同条款专项整治。三是积极推进“平安市场”“农村文明集市”创建工作,2018年创建平安市场和文明集市各1个,分别为永德县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亚练集贸市场和永德县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乌木龙集贸市场。四是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各类专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市场主体日常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对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查。重点对公众聚集场所、“三小”场所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重点行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行为。五是积极参加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加大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打击传销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六是开展2018年知识产权周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宣传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活动,以钢筋、瓷砖等建材为重点,有效宣传遏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七是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抓好生猪交易市场、猪肉市场、餐饮、厨余物的监管。共出动车辆6台次,执法人员263人次,检查牲畜交易市场13个,检查牲畜交易市场经营户231户,检查鲜肉交易市场186个,检查鲜肉交易市场经营户439户。 3、强化防控,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1)基本情况。全县现有食品生产企业48户,食品经营单位2412户(其中食品销售经营户1089户、餐饮服务经营户1006户、食品加工小作坊45户、食品小摊贩254户),药品经营单位96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85家,医疗机构140家(其中乡镇以上医疗机构13家、个体诊所4家、私立医院5家、村级卫生室118家),化妆品经营单位510户(其中企业102户、个体408户),保健食品经营单位154户(其中企业80户、个体74户)。 (2)落实各方责任,推进食品药品社会共治。一是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充分发好政府的抓手作用,制定印发了相关工作方案,要求各乡镇、成员单位认真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按照要求,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明确了食品药品安全党委负有7项领导责任、政府负有9项行政责任。三是层层落实责任,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签订《永德县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22份,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成员单位分别与村委会(社区)、站所签订《责任书》118份,确保责任落实。签订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书131份,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570份。 (3)强化日常监管。在对监管对象日常监管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县乡联动、整体推进,做到检查规范、档案完整,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189人次,车辆174台次,检查各类食品经营户2079户、药品零售企业106户、医疗器械98户、化妆品经营企业296户、保健食品经营企82户。 (4)严格开展各类专项整治。以散装食品销售、校园食品药品安全、中药饮片、散装白酒生产销售、茶叶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十小食品市场整治等10余次专项整治。 (5)继续做好小作坊、小摊贩管理工作。严厉整治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格规范食品经营单位违规露天经营食品行为,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机制的作用,做好小作坊、小摊贩备案登记指导,全面加强小作坊、小摊贩的综合治理,维护食品安全秩序,开展抽样送检25批次,合格率100%。 (6)持续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出准入规定,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巩固2个超市、1个农贸市场食品快检室建设成果。 (7)着力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一是扎实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二是持续量化评价工作。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923户,优秀202户,优秀率21.8%。已实施“明厨亮灶”730户占餐饮环节的72.5%。三是认真做好政协提案关于加强县城餐饮业油污废水治理的建议。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永德县县城烧烤、餐饮行业整改工作会议,要求30多户烧烤业主按照食品经营自律制度对照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四是关爱老年人,认真开展好3个养老院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做好事前介入和事后监管工作。 (8)持续强化安全保障。做好重大节日、会议和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出动执法车辆42车次、人员110人次,审查菜谱300份次,确保活动期间60300余人次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9)抓好风险防控,实现风险“严防严管严控”。一是加大抽检力度,预防安全风险。共完成食品国抽86批次,省抽69批次,食用农产品240批次,医疗器械4批次,药品8批次(国抽风险监测不合格1批次,核查处置已办结)。二是加强不良反应监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86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上报61例,化妆品不良反应上报23例。 (10)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一是在电视台及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春夏季学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预防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和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预警公告各1期。发放《预防野生菌中毒知识》《关心食品安全 珍爱生命健康——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宣传册10万份。二是分别向10个乡镇和农场管委会发放了《预防野生菌中毒小常识》《食品安全知识手册》等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材料6000份。三是开展食品安全“小手牵大手”活动,将预防野生菌中毒知识宣传材料发放到学校,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四是在“3·15”维权日、“12331”宣传日、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宣传月等活动期间,采取发宣传资料和现场讲解的形式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共发放、粘贴相关宣传材料6万余份,解答群众咨询问题100余个,悬挂宣传标语12条。五是芒果节期间,在每个酒店的房间摆放1套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同时给前来参加活动的群众发放预防野生菌中毒的宣传材料10000余份。六是开展学校及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2期,参训人员400人;组织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培训1期120人。 (11)加强行政许可工作。截至目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502户,小摊贩169户,小作坊45户。办理药品许可事项6件,其中新开办4户,换证10户,变更16户;完成器械许可(备案)初审申报材料8件和GSP申报材料初审5件,变更认证6户,配合市局进行GSP认证4户。食品生产企业QS换SC换证44户,新办证4户。 4、健全机制,不断提升强化特种设备监管的能力 (1)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监管”的规定。与辖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签订《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目标安全责任书》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告知书暨安全使用承诺书》达90%以上。检查使用单位97家、出动执法车辆24次、监察人员194人次。 (2)摸清底数,强化管理。一是辖区内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99家,有特种设备474台,其中锅炉52台(在用25台,停用26台,安装告知1台);压力容器209台(在用64台,停用137台,安装告知8台);电梯130台(在用98台,停用10台,安装告知22台);起重机械69台(在用41台,停用28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5台(在用3台,停用2台);压力管道总长4.7212KM。二是特种设备业务办理情况。截至目前,受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4项,其中:电梯4台。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20台,其中:压力容器4台,电梯10台,起重机械5台,厂内机动车辆1台。 (3)狠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落实安全责任。一是制定计划。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确定辖区重点监督检查(含生产、使用单位)范围、频次,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和目录,并组织实施。二是开展打非治违。立案查处违法使用特种设备行为2起,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5份。三是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气瓶充装站年度监督监察、公用燃气管道安全监察、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检查、安全生产“六项行动”,发现隐患8条,对检验一线反馈的特种设备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组织相关电梯使用单位及其维保单位进行约谈1次。四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紧盯基础设施重点项目、人员密集场所等特种设备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7人次、检查使用单位11家,发现安全隐患15个,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2份。 (4)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一是6月26日,组织辖区内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骋骏燃气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以“永德县骋骏燃气供应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专项应急演练。二是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通网电梯公司组织其公司维保的3家电梯使用单位在永德县公租房进行电梯应急救援演练。 (5)主动服务“五网”建设项目。加大“五网”建设中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和使用环节的监察工作,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加强“五网”建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加大城市燃气管网建设的监察力度。 5、聚焦民生,不断提升维护消费权益的能力 (1)加大消费维权监管执法力度。截至目前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30件,其中:已办结26件,正在办理4件(含诉转案2件),涉案金额78982.8元,挽回经济损失13596元。共接受消费者现场或电话咨询125人次,约谈企业负责人3人次,联合行政执法大队对1户企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 (2)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一是会同多部门集中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采取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公开曝光展示假冒伪劣商品、解答消费者咨询、受理和调处投诉举报等形式,共发放各类宣传海报200余张,宣传资料1200余份,现场接受和解答群众咨询87人次,销毁假冒伪劣商品一批。二是继续做好“一会两站”和“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的清理核对工作。全县共有“一会”1个,“两站”118个,共有“12315维权服务站”29个。三是运用好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加强数据管理维护。四是完成了县消协的换届选举和年检工作。五是深入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全县共创建县级“诚信经营,放心消费”超市1个。 (3)提升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实效。一是做好消保典型案例3个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二是积极组织参与消费维权岗位能手竞赛活动。三是牵头做好“一部手机游云南”涉企业信息采集上报工作。共收集上报涉旅企业信息45户,其中:餐饮企业22户、非星酒店23户。截至目前,我县已有11户非星酒店和9户餐饮企业已上“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已开通并激活“一部手机游云南”投诉举报系统的企业有2户。 6、强基固本,不断提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能力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局党组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要会议精神作为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专题学习的重点任务,与“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相结合,要求全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读书会学习10批次411人次、党的十九大精神干部夜校10批次363人次。 (2)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通过专业能力训练、岗位跟班轮训、业务传帮带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组织外出业务培训11次35人次、岗位练兵2次20人次、岗位跟班学习1次2人次。 (3)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执行力。一是认真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规范化基层所创建工作,树立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先进典型8人,促进干部职工的日常养成,不断提升队伍正规划水平,切实增强队伍执行力。二是以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为契机,加强工作任务的跟踪、研究、分析,以更加精准的服务、更加有力的举措,力争各项工作创先争优。目前,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程序上报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材料,已通过公示;3个基层所申请市级文明单位复核。 (4)积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一是强化“双责”意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印发工作安排意见及责任清单,明确了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深化主体责任意识,构建“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的层级分明、权责明晰、全面覆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集体约谈3次,个别谈话20人次。 二是狠抓教育管理,夯实廉洁从政思想基础。深入学习党规党章,每月把《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和作风建设方面的规定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和党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反腐倡廉教育电影《绝不姑息》,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意识。 7、全力以赴,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有效开展。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不断理清思路、强化责任、增添举措,切实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下功夫,工作卓有成效。一是安排32批406人进驻崇岗乡包山村开展大走访工作,对挂钩村贫困人口识别漏评错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错退、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进行排查,完成建档立卡户系统信息、纸质信息和实际情况的排查核对。二是完成脱贫攻坚动态数据核实对比工作,通过比对共有个体户454户,农民专业10户,企业32户。 2018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制定帮户计划3个,开展走访234次,走访建档立卡贫困户297户,帮助建立理事会13个,投入资金15.24万元,开展种植项目2个,惠及人数605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永德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2.永德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3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1325409.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35009.45元,占总收入的97.4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90400.00元,占总收入的2.56%。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0819160.83元,比上年增加215848.62元,因为2018年发全年政府绩效奖励工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1470277.02元。其中:2018年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1104066.61元,占总支出的96.81%,基本支出10053601.95元,占财政拨款支出90.56%,项目支出1050464.66元,占财政拨款支出9.46%;非财政拨款支出366210.41万元,占总支出的3.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2017年总支出12056444.32元,比2017年减少586167.30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制度有效。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53601.9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075000.05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16675.0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97%,主要原因分析因县级财政资金流转困难,付款难度大,具体项目开支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劳务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04066.6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1%。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分析县级财政资金流转困难,付款难度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28101.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6%,比上年增加679219.53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1425.32元,比上年增加578513.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退休费、就业补助支出等; 3.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5532.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430735.09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食品安全事务支出、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等。 4.213类农林水支出7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比上年增加60000.00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5.221类住房公积金支出32900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比上年同期下降7.2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9935.78元,完成预算的211.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7541.01元,完成预算的2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394.77元,完成预算的22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资金紧缺,预算金额大幅度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07,864.22元,下降37.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6258.99元,下降18.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1605.23元,下降76.1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年初“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少,接待次数减少、车辆维修费减少,所以“三公”经费整体缩减。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7541.01元,占87.55%;公务接待费支出22394.77元,占12.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7541.0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7541.0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394.7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394.7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于上级部门领导调研、检查、督查我县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合计0元。完成年初预算数0元的0%,比上年同期无增减。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无增减;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无增减。 基本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基本支出0元,未开展相关事项工作。 项目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支出0元,未开展相关事项工作。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专户资金收入合计0元。完成年初预算数0元的0%,比上年同期无增减。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专户资金收入支出合计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无增减;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无增减。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无财政专户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5172.6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07.50元,主要原因分析:我局2018年度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八项制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4092298.52元,其中,流动资产3094543.13元,固定资产17550961.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560340.00元,无形资产原值1099386.74元,累计摊销212933.22元,净值886453.52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82448.8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82448.8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63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9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070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需着重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42401111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