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
||||||||||||||||||||||||||||||||||||||||||||||||||||||||||||||||||||||||||||||||||||||||||||||||||||||||||||||||||||||||||||||||||||||||||||||||||||||
来源:永德县民政局 作者: 时间:2019-09-1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
||||||||||||||||||||||||||||||||||||||||||||||||||||||||||||||||||||||||||||||||||||||||||||||||||||||||||||||||||||||||||||||||||||||||||||||||||||||
监督索引号53092301031401000 永德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永德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德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县民政工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贯彻执行上级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县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核实、评估、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拨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3. 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抓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4.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5.负责贯彻执行优抚法规政策,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县优抚工作;承担永德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7.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工作婚俗、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有关政策,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9.拟订我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村(居)民委员会迁移的审核、申报;负责乡(镇)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地名命名、更名的报批审核,推广标准地名,指导乡(镇)地名工作和门户楼牌管理。 10.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基金会设立、变更、撤销登记管理工作。 11.贯彻落实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老龄工作中长期发展计划及老龄工作政策、规章;负责高龄老人优待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养老服务、基层老龄、老协组织的管理指导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老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市老龄委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老龄工作任务;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县民政干部业务培训,负责民政干部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承办永德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我局将严格按照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在以下五个重点方面寻求突破。 1.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在全面收尾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建设的基础上,积极与县、乡各级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沟通协调,破解项目落地瓶颈,加快推进崇岗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和社会救助站3个项目建设工作。 2.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农村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健全和完善了低保核对机制,持续开展低保减量提标,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开展临时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完善主动发现、主动救助机制。 3.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向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延伸,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4.强化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修订完善预案、细化工作措施、刻定目标时限,切实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科学推进。 5.完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建设。以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为重点,落实好各项优抚政策,确保优抚对象群体的稳定;完成年度接收安置工作。 6.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四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继续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进一步创新创优民政服务工作,更好地为民政服务对象服务,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真正做到为民执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永德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永德县民政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德县民政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2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民政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1312.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12.2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234.1万元,减少16.49%,主要原因分析是城乡低保减量和建设项目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民政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0126.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7.3万元,占总支出的9.55%;项目支出9159.38万元,占总支出的90.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644.45万元,减少13.97%,主要原因分析城乡低保减量和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永德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4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1万元,减少7.73%,主要原因分析是实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9.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7%。(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永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59.3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64.38万元,减少5.8%,主要原因分析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
(1)20802 民政管理事务 242.22万元。 ①2080204 拥军优属 64.26万元。 ②2080207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9.44万元。 ③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168.52万元。 (2)20808 抚恤 272.68万元。 ①2080802 伤残抚恤 93.65万元。 ②2080803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06.81万元。 ③2080805 义务兵优待 46.5万元。 ④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 25.72万元。 (3)20809 退役安置 1,215,521.00元。 ①2080901 退役士兵安置 679,614.00元。 ②2080902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44.46万元。 ③2080904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 9.13万元。 (4)20810 社会福利 131.38万元。 ①2081001 儿童福利 117.88万元。 ②2081004 殡葬 13.50万元。 (5)20815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380.00万元。 ①2081501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250.00万元。 ②2081502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130.00万元。 (6)20819 最低生活保障 5478.82万元。 ①208190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685.55万元。 ②208190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4793.27万元。 (7)20820 临时救助 1054.31万元。 ①2082001 临时救助支出 1047.56万元。 ②2082002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6.75万元。 (8)2082102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431.72万元。 (9)2082502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3.41万元。
(1)21013 医疗救助 843.24万元。 ①2101301 城乡医疗救助 793.24万元。 ②2101399 其他医疗救助支出 50.00万元。 (2)2101401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9.53万元。
(1)22960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189.42万元。 ①2296002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10.00万元。 ②2296006 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9.55万元。 ③2296013 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69.8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37.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3%。与上年对比减少1667.62万元,减少14.37%,主要原因分析是资金跨年度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国防(类)支出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入伍大学生奖励。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34.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92%。主要用于一是民政管理事务869.6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616.45万元、拥军优属 64.2万元、老龄事109.40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9.44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68.52万元20805 ;二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88.75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2.67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2.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3.27万;元三是抚恤 275.60万元,其中:伤残抚恤 93.65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06.81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1.52万元、义务兵优待46.50万元、其他优抚支出27.13万元;四是退役安置121.55万元,其中:退役士兵安置 67.96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44.46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9.13万元;五是社会福131.38万元其中:儿童福利 117.88万元、殡葬 13.50万元;六是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183.77万元;七是自然灾害生活救助380.71万元,其中: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2,50.00万元、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30.71万元;八是最低生活保5478.82万元,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85.55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793.27万元;九是临时救助 1056.31万元,其中临时救助支出 1049.56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6.75万元;十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31.72万元;十一是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16.58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73.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 19.72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2万元:医疗救助843.24万元,其中城乡医疗救助793.24万元、其他医疗救助支出50.00万元;优抚对象医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9.53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27.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8%。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7.5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00万元,支出决算为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8.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1万元,完成预算的11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增加公务车运行经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41万元,下降15.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下降0.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3万元,下降4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三公经费逐年递减原则。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1万元,占73.82%;公务接待费支出1.99万元,占26.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0。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 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永德县民政局社会救灾救助和脱贫攻坚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局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作工作调研,产生的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德县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4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永德县民政局资产总额5427.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131.64万元,固定资产295.7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4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0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2.8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00平方米,账面原值8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8.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73项,账面原值75.3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1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301031401111 |
||||||||||||||||||||||||||||||||||||||||||||||||||||||||||||||||||||||||||||||||||||||||||||||||||||||||||||||||||||||||||||||||||||||||||||||||||||||
附件【临沧市永德县民政局.XLS20190918075128266 (1).xls】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