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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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司法局 作者:司法局 时间:2019-09-1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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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300431501000 永德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永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参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8、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突出重点,扩大范围,普法格局有提升; 一是制定方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二是多措并举,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创新普法载体,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新要求。五是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将群众生活满意度问卷调查等列入宣传范畴,形成长效机制。 2.推广学习“枫桥经验”,牢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是加强重大节日及敏感时期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坚持排查在先。二是对不同辖区、行业、领域内存在的矛盾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多年积累而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清理摸底,成立调解专项小组,逐一排查调处化解,确保基层社会稳定。三是加强对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要求广大调解人员用脚步丈量民情,用真心排解民忧,认真践行“枫桥经验”,同时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调解、协议书制作、督促履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调解员的能力和水平。 3.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两类人员”的管控工作。 一是印发了《永德县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永德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大与各部门的衔接和配合力度,实现了资源共享及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互通,增强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能力,有效解决了社区服刑人员收监难、执法难、监管难的一些问题。二是在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过程中,司法局共开展执法检查工作3次,进一步梳理“两类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掌握“两类人员”思想动态,排查可能“涉黑涉恶”重点人员。三是各司法所积极调动村干部参与排查走访,及时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生产、生活情况,对重点人员实行工作人员包干,任务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人,防止出现脱管、漏管。四是以“基地培训+党员帮扶”及“一对一”的重点帮教扶持的形式继续对帮教人员进行帮扶,取得良好成效,社会安全感得到提升。 4.严格遵守公证制度,不断提高公证服务水平。 着力加大公证业务拓展和服务窗口建设,不断彰显法律服务在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打造服务品牌方面的资源优势;深化公证处“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业务学习,注重公证质量,不断提高全体公证员的思想认识,提升公证公信力。 5.稳步推进律师制度改革,完善律师职业保障机制。 按省、市要求积极推进律师制度改革,我局积极与县委、县政府汇报,及时将《律师事务所改革方案》函至相关部门,根据永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永德县司法局下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律师事务所改革相关事宜的批复》、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王晓玲等3名同志人事关系转化的通知》,律师事务所已于11月份划转市场,相关工作正在办理和完善当中。 6.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明显,弱势群体权益得到保障。 一是以“应援尽援”为目标,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二是按照《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云南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规划纲要》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大宣传力度。三是建立健全标准和机制,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7.党风、党建工作扎实推进,政治理论学习氛围十足。 一是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省、市、县委相关会议精神列为党总支中心组、支部、党员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和完善党员长期受教育的学习机制,坚持把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作为党建工作重要任务来抓。三是新一届党总支、8个党支部充分发挥职能,忠于职守,以身作则,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把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广开言路,较好地完成了各自分管的工作。四是坚持规范制度,严格管理。五是狠抓党建工作组织建设和干部建设。六是牢固树立“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宗旨,坚持把党建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同步规划、部署、检查、考核、奖惩,突出“严”和“实”,严明纪律,严加管理,实现党建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共同发展。 8.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1)认真抓好精准脱贫工作。(2) 抓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工作。(3) 抓好扫黑除恶工作。(4) 抓好全县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5) 抓好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永德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永德县司法局设置10个内设机构(不定级别)和政治工作办公室。 分别是:1.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2.办公室3.法制调研与督查股4.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大队) 5.行政复议与应诉股6.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审批股)7.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8.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9.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10.公证和律师工作管理股和政治工作办公室(警务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德县司法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1,334,439.1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34,439.1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9,684,758.66元对比增加17.03%,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政策性调资,调整基本工资和改革性补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0,752,248.32元。其中:基本支出9,682,541.06元,占总支出的90.05%;项目支出1,069,707.26元,占总支出的9.9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9,248,862.53元对比增加16%,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政策性调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82,541.06元。与上年8,201,704.26元对比增加18.06%,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政策性调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9,159,315.50元的9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23,225.56元占基本支出的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69,707.26元。与上年1,047,158.27元对比增加2.15%,主要原因分析是上级政法装备未及时完成采购。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1.“七五”普法规划目标全面推进,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推动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2.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逐步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区域、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全覆盖,省委省政府法律援助惠民政策全部落实到位。3.执法管理水平和教育改造戒治矫正质量显著提升,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帮教特殊人群、完善刑罚执行体系。4.完善人民调解员“一员多用”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经常性排查调处工作机制。5.实现司法行政网、监狱网、戒毒网“三网合一”,全面建成西南领先的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6.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7.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8.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和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50,472.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752,248.32元的99.98%。与上年9,184,490.53元对比增加17.05%,主要原因是控制日常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206,310.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0,750,472.76元的85.6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607,041.3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8,382.26元、个人和家庭补助8,112.00元、基本建设支出210,00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32,775.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4,830.56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6,584.60元,用于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32,747.00元,用于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4,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8,940.04元,完成预算的2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7,430.04元,完成预算的2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510.00元,完成预算的20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三公”经费预算有限,远远达不到实际支出水平。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38,940.04比2017年189,349.96元减少50409.92元,下降26.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379.97元,下降10.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029.95元,下降48.4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不再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保险等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430.04元,占70.12%;公务接待费支出41,510.00元,占29.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430.0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7,430.0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主要用于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履行职能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1,51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德县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1,450.00元,与上年493,800.00元对比增加27650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经费保障提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及其他交通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永德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5,896,552.87元,其中,流动资产3,241,964.34元,固定资产9,500,057.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100,380.90元,无形资产54,149.76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28500.7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4861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477.8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3,477.83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永德县司法局2018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五、“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315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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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永德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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