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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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 时间:2019-09-1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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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300445201000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地对策措施;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承办交通肇事案件;打击涉车涉牌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队伍建设有了新成果。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大队积极开展“两学一做”等活动,全体民警转变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民办实事,先后涌现出了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公务员,多名民警受到了县局表彰。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谈话制度常态化开展,分管领导对大队领导谈,大队领导对分管部门谈,部门负责人找民警、协管员个人谈,真正做到了常督促,常提醒。全体民警还分批次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警钟》,2018年以来年未发生一起民警、协管员违法违纪现象。三是从优待警政策落到实处。通过积极请示汇报,认真落实缴纳协管员“五险一金”,为民警、协管员工作解决了后顾之忧。全年还看望慰问退休老干部2人次,民警家属6人次,慰问受伤协管员2人次。 (二)示范党支部创建活动有序开展。为争创示范党支部,大队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党费收缴制度、主题日制度、组织生活会、党员评议制度、读书会、党员夜校制度、党员积分制动态管理制度、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制度、党员信息采集制度,党小组活动制度等。每月召开一次支部班子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每季度安排副科级领导干部讲授党课。每月1日党费收缴日收好党费。组织开展党员夜校学习10场,上党课4次,开展主题日活动7次;开组织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做好党员积分制动态管理工作。通过一系列措施,切实做到了五个保障:一是组织有保障,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配齐,年内还增设了一名支部副书记加强党务工作管理,支部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制度有保障,三会一课制度、党费日制度、党员评议制度上墙形成了长效机制;三是阵地有保障,党员活动室建成并投入使用,切实做到了开展活动有设备、有场所;四是经费有保障,支部活动有了专项经费做支撑;五是党务有保障,设立了党建工作台账专柜,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各项台账完整齐全。2018年,支委和全体党员均较好地发挥了模范带动示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凝心聚力作用进一步得到了提升。形成了支部班子团结、支部党员团结、队室干群团结的良好氛围。 (三)各项安保工作圆满收官。全体民警协管员积极拼搏,无私奉献,认真开展“春运”“元旦”“泼水节”“五一节”“清明节”“中秋节”“国庆节”等传统民俗节日以及“全国两会”“南博会”“省委领导赴永德调研”“芒果节”“澳洲坚果大会”等大型盛会等重要活动的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年内还有效应对了几场强降雨引发的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通过实战考验,大队应急处突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各项活动期间,全县未发生长距离、大范围交通拥堵、车辆滞留事件,圆满的完成了的既定目标。 (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有创新。大队结合2018年度开展的各项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多次组织媒体记者随警采访,策划主题报道,制作出更具专业性和趣味性的新闻,不断扩大宣传影响。在硬件投入方面,大队自筹资金共制作宣传展板12块,制作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1部,交通安全提示卡15000张,采购宣传挂图30余幅,在城区红绿灯、隔离栏等交通设施醒目位置投放交通安全宣传标语40余条。在部门协作方面,大队积极邀请县电视台记者随警作战,制作、播发新闻报道4次,其中市电视台采用2条;与教育局联合开展中小学生“大手拉小手”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系列活动2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6300余份;与安监等部门深入客运企业联合开展文明交通宣讲活动10余场次,受教育客运驾驶员1800余人次。在对外宣传方面,大队共撰写交管信息134篇, 新闻稿件20余篇,其中,在云南法制报交通安全周刊刊发稿件 10篇,云岭政法刊播4篇,云南网刊播2篇。在新媒体应用方面,大队微博更新42条,累计浏览量达60余万次;利用移动短信平台为驾驶员发送安全提示短信 13000 条;利用全县三个 LED 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宣传标语60余条;在全县建立6各农村客运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微信群,针对客运车辆驾驶员等重点人群,经常性组织开展教育, 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五)城区交通管控有了新突破。一是积极请示汇报,引进泊车公司,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及时解决县城停车一位难求的实际问题。二是加强请示汇报,累计投入150万元,对原存在问题的红绿灯进行了升级改造,并在永新路与永安路环岛处和保障性住房十字路口增设两组红绿灯,切实消除了安全隐患。三是为加强行车秩序管理工作,积极配合住建等职能部门,在城区几条主要干道铺设了中央隔离栏,规范车辆行车秩序,城区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四是汇同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实行环线行驶、增设右转车道、取缔占道经营商铺、调整红绿灯通行时间等一系列措施,圆满解决了教育园区交通拥堵的问题。年内城镇中队继续按照湖滨兵城市综合执法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城区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按照县局统一部署,巡特警、派出所、交警三个部门强化夜间巡逻机制,及时查处酒驾、飙车等严重交通违法和扰民的行为,酒驾醉驾查处率较往年显著提升,年内大队累计查处酒驾案件67起,其中行政处罚7起,刑事立案29起,移送检察院起诉25起,法院判决实刑1起。 (六)农村群众出行更安全。一是为全面推动农村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大队加强请示汇报,草拟“两站两员”建设方案提交县委、县政府研定下发,乡镇党委政府、派出所切实履职道路交通管理职能,在全县范围内共创建11个乡镇交管站,122个农村劝导站,大队方面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全年共组织交管员、劝导员培训4场次,组织劝导员上路588人次,累计劝导交通违法行为1288起,县、乡、村、组四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层层铺开。二是执法小分队按照大队部署要求,在赶集日、传统民俗活动及节假日期间深入农村,以县乡道路为重点,严查三车载人、无证驾驶、摩托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大减小。三是各道路中队按照大队的统一部署要求,积极落实每周一次夜查,逢街必到、七进宣传等工作制度,同时通过定点查缉、巡逻防控点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过往车辆的检查力度,全县交通秩序形势有所转变。 (七)强化日常管控不放松。一是抓好日常整治不放松。2018年,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安排,积极开展了今冬明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路面行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区域联勤联动专项治理行动、外籍车辆专项治理行动、全县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隐患清零专项整治行动、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微型面包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快递暨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治理行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等10余项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成效明显,一年来,大队累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8099起,扣留机动车694辆,其中查处不按规定停车2312起,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2178起,摩托车超员256起,无证驾驶221起,改装机动车205起。二是依托查缉布控系统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年内共接到有效预警1721起,大队出警拦截1664起,查获违法行为753起,处罚584起。三是一警多能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年内,大队积极依托辖区内的3个固定交警执勤点,2个治超站,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协同各警种加强对进出我县的车辆、人员的排查管控,目前共查获毒品案件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缴获毒品6798.47克.查获走私烟叶18.5吨,查获三非人员50余名,吸毒人员20余名。 (八)放管服便民利民措施落地见效。年内,大队按照“放管服”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各窗口服务部门开展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活动,一是采取延时下班服务制度,大队车管所窗口部门,结合街天群众集中办证的要求,主动将下班时间延后,为每一名群众办好业务。2018年,大队车管部门共办理车管业务43775笔,其中注册登记8170笔,转移登记1465笔,变更登记46笔,抵押登记606笔,转入业务7笔,档案更正5笔,车辆年检29619笔,其他3246笔;共办理驾管业务总数11758笔,驾驶证初领2987笔,增驾申请170笔,补证换证8559笔,满分学习42人,共开展送考下乡便民服务17次,考试合格1317人。违法处理窗口积极向群众推荐“车管12123”网络服务平台,引导群众自助服务,将群众办理业务时间大大缩短。违法处理窗口累计为群众处理异地交通违法11981余起。事故处理人员认真落实轻微事故微信自助处理工作,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群众不必再费时费力到交警部门处理,一台手机轻松解决。年内,事故处理部门共指导群众使用12123平台自助处理轻微事故91起,调解事故纠纷100余起,成功率达90%以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设城镇、事故、秩序3个中队及车辆管理所1个二级部门,外辖永康、崇岗、乌木龙、永甸4个道路中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收入合计15,233,332.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12,412.47元,占总收入的93.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20,920.00元,占总收入的6.7%。与上年总收入12,481,336.58元对比增加2751995.89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政策性调资,调整基本工资和改革性补贴;二是增加提前淘汰黄标车补助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支出合计14,667,276.66元。其中:基本支出8,863,042.94元,占总支出的60.43%;项目支出5,804,233.72元,占总支出的39.5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总支出12,078,814.76元对比增加2588461.9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政策性调资,调整基本工资和改革性补贴;二是支出提前淘汰黄标车补助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63,042.9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2606.36元,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政策性调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431,792.73元,占基本支出的95.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31,250.21元,占基本支出的4.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04,233.7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35,855.54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增加提前淘汰黄标车项目。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道路交通管理科目主要反映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管理,日常巡逻等。其他公安支出科目主要反映各种装备经费及服装经费。大气支出科目主要反映支出提前淘汰黄标车补助资金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51,430.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2%。与上年9,985,050.16元对比增加28.4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政策性调资,调整基本工资和改革性补贴;二是支出提前淘汰黄标车补助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394,755.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5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326,686.0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90,325.75元、个人和家庭补助3,527,032.26元、资本性支出950,711.67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9,120.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在职人员职业年金及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2,208.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1%。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2,846,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4%。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黄标车治理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78,74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800.00元,支出决算为237,285.78元,完成预算的441.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7,045.78元,完成预算的1231.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240.00元,完成预算的106.4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的车辆运行费只是公务用车的费用,但大队还有6辆执法执勤用车,在决算时包含这6辆执法执勤用车的运行维护费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04451.4元,下降30.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5791.4元,下降30.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660元,下降31.6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不再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保险等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7,045.78元,占83.04%;公务接待费支出40,240.00元,占16.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7,045.7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与上年同期持平,无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7,045.7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及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24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0,2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8,070.2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8679.79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在职人员变动、减少,相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及其他交通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1,366,354.63元,其中,流动资产5,522,345.03元,固定资产10,212,488.5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825,851.63元,无形资产805,669.42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21672.9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32559.7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81项,账面原值189865.9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6,50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6,50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452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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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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