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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永德县森林公安局  作者:  时间:2019-09-2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300731201000

  永德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德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德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政办发〔2011〕85号)规定,永德县森林公安局为永德县林业局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内设正科级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林区维稳方针、国家关于保护生态、林业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森林公安工作部署;研究提出全县森林公安改革与发展战略、拟定全县森林公安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发展的重点、指导、协调实施工作。

  2、指导监督全县森林公安系统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行政和治安案件,负责查处由本局立案的各类案件。

  3、指导负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系统的经费、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公安系统开展专项行动和林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指导全县森林公安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森林公安系统民警的警籍警衔管理工作。

  6、负责林区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工作,对林区过境通道贩运贩卖毒品实施打击,负责林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管理直属森林公安机构。

  8、承办县委、县政府、市森林公安局、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充分认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强化执法主业,始终保持严打各类涉林犯罪行为,通过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民警辅警努力奋战,截至2018年11月20日,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371起,与去年同期185起相比,上升100.5%。其中:刑事案件67起,与去年同期18起相比,上升272%;行政案件303起,与去年同期165起相比,上升83.6%,治安案件1起,共打击处理各类违法人员371人,收缴枪支3支,收回非法占用林地221608.56平方米。

  2、狠抓森林防火工作。为贯彻落实2018年森林防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年度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工作任务。从3月1日至5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双严五号专项行动。一是以绿盾特勤队员为主力,驾驶新配发的10辆警用摩托车联合专兼职森林消防队、护林员等各方力量,对重点林区、高火险区、坟山墓地、城市面山等重点区域开展以“无火清明”为主题的超常规武装巡护活动。共出动警力50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0000份。二是深入排查林区农事生产用火隐患,对重点林区农事生产用火隐患,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集中排查和巡查,建立乡、村、组到护林员的联防联查机制,努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打击违规野外用火的森林防火新常态。三是积极邀请新闻媒体随警作战,跟踪报道活动开展情况,着力打好舆情站、宣传战,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整个防火期共查破各类森林火灾案件66起,其中:违规用火案件52起,过失引发森林火灾5起,失火案9起,有效震慑了涉林火灾违法行为。

  3、党建带队建,多措并举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紧紧围绕森林公安中心工作,紧抓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这个核心,始终把党建工作着眼点放在党员民警素质的提高上,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措施。一是领导带头,狠抓学习教育。坚持领导带头学,再带领全体民警集中学,及时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集中进行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交流,确保了政令、警令的畅通。同时加强民警辅警教育培训,年内举办《永康林区派出所执法培训》《涉案财物管理业务知识培训》《护林员及辅警综合业务培训》及《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各一期,切实提升民警辅警的业务素质。二是抓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政治氛围。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从践行“四个意识”和“两个坚决维护”的高度,注重严格自律、坚持以上率下,始终保持激浊扬清的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积极参加县公安局组织观看的警示教育片,落实“一岗双责”,始终将抓班子、带队伍作为首要工作抓紧抓好,与局各队室负责人逐级签订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9 份。三是抓纪律作风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全局民警参与市局动员部署的基础上,精心谋划,落实措施,7月中旬组织全局民警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紧紧围绕“五个过硬”的总体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警治警,始终把纪律作风和规矩挺在前面,着力查找并整治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在思想、纪律、作风、担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设政治坚强、业务精通、纪律作风过硬、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森林公安队伍。

  4、着力开展自然保护区执法工作严查严打专项行动。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积极开展国家级大雪山自然保护区严打专项行动。共办理各类涉及自然保护区案件41起,查处违法人员41人。其中:行政案件40起(擅自进入保护区39起、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放牧1起),刑事案件1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坚决遏制和依法打击了各类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违法犯罪行为。

  5、强化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一是加强“人防”力量建设。以“千人网”建设为基础,整合林业部门聘用的护林员、各行政村综治员为林区治安信息员和加强隐蔽力量建特情耳目;二是为解决警力不足办案难的问题,云南永德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和永德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发文(永管护林发〔2017〕2号),将保护区管护局19名护林员纳入双重管理,并由永德县森林公安局组织民警对保护区辅警进行为期5天的集中培训,通过培训,保护区辖区辅警为民警第一时间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三是加强林区治安防控基础建设。以强化“三情”“四网”“两管理”为重点,建立完善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基础台账28个,及时掌握辖区山情、林情、社情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深入开展林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切实加强对林区各类不安全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防范、化解和处置,最大限度化解各类涉林矛盾纠纷,减少不稳定因素;加强乡镇林业站和瞭望台的建设,现在重点林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瞭望台有5个;加强信息化建设,2016年9月至今,永德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重点卡口安装红外线监控设备210台,并把4路监控接入大雪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形成“防范在先,预防控制”并举的格局。四是建立联防联动工作机制。与邻县签订边界联防协议、与镇康县森林公安局刑侦中队、勐捧派出所开展联防共享信息情报、与武警边防检查站开展联防、与乡镇林业站及重点林区村签订森林保护联防协议、与乡镇各派出所联防,为林区治安防控体系构建多方位的信息平台。

  6、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严格执行和落实案件办理“五级”把关制度,特别要求办案部门兼职法制员必须认真审核本部门办理的案件;二是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2次、案件自评自查2次及组织开展民警法制业务培训3期,全面提升民警执法水平和执法规范化程度。截至10月20日,法制室共审核各类案件282起,其中:刑事案件32起,刑事拘留4人,逮捕3人,取保候审28人;林业行政处罚案件250起,林业行政处罚250人次。审核移送起诉刑事案件32起,涉案犯罪嫌疑人32人次。所审核的案件未发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情况,也未发生因案件办理造成的上访或负面影响的情况,市局上半年抽查考核案件质量没有出现不合格案件。

  7、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全力以赴做好大山乡税房村脱贫攻坚工作。2018年税房村共有建档立卡户159户679人,2018年全村共有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20户63人。自挂钩帮扶税房村以来,由一名副局长带队常驻税房村4人,6月份由主要领导带领5名民警、1名辅警进驻税房村协助村“两委”开展脱贫攻坚工作,8月份全局18名民警分别进驻大山乡大山村、玉华村、忙兑村、税房村开展全县群众以大走访工作。投入帮扶资金3万元,2014-2017年先后有142户626人脱贫,通过大力发展烤烟、核桃、豌豆、茶叶、养殖等产业,帮助建立1个专业合作社(永德县紫春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计划实现2018年脱贫12户39人。

  8、全力推进森林督查工作。2018年7月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员办对永德县森林资源展开现地督查,并移交下13个国家级疑似违法图斑,46个省级疑似违法图斑,338个县级疑似违法图斑。县森林公安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按照国家专员办要求,制定永德县森林公安局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方案,召开全局民警大会,成立案件查处小组,攻坚克难,全力推进森林督查案件查处工作,8月份按时保质完成了13个国家级疑似违法图斑查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永德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德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832.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2.2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同期504.96万元增加327.24万元,增39.3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主要原因是永德县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经费拨款及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58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0.89万元,占总支出的87.85%,比上年同期439.74元增71.15万元,增13.93%;项目支出70.64万元,占总支出的12.15%,比上年同期26.64万元增加44万元,增62.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永德县森林公安局机关及派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6.3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17%,主要原因是因为在职在编人员工资薪金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永德县森林公安局机关及派出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64%,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支出、装备设备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6.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2%。与上年对比增加25.1%,主要原因是因为在职在编人员工资薪金增加,项目经费增加,预支款项转支出核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8%,比上年同期增长27.2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发放退休人员工资。

  2.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3%,比上年同期减少28.4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3.213类农林水支出505.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7%,比上年同期增长45.8%。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工资、日常机构运转、执法办案等。

  4.221类住房保障支出15.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2%,比上年同期减少38.2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12.09万元,超出预算的403.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77万元,超出预算的390.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2万元,超出预算的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办案成本增加,执法执勤用车及公务用车老化,油料费和修理费相应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43万元,增长13.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14万元,增长36.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1万元,下降84.2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因为办案成本增加,执法执勤用车及公务用车老化,油料费和修理费相应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7万元,占97.35%;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占2.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7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一辆,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为一辆。主要用于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公安业务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德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6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31万元,主要原因劳务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永德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612.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95.01万元,固定资产117.8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1.7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5.1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7辆,账面原值53.0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7项,账面原值4.5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57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12.89

495.01

117.88

0

40.64

0

77.24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7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无

  监督索引号53092300731201111

 

  
附件【临沧市永德县森林公安局.XLS2019092011472086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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