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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永德县公安局  作者:  时间:2019-09-2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31201000

  永德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德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永德县公安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及领导指挥机关,是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和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二是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精神,起草制定有关全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并抓好指导、监督、检查和落实工作。

  三是认真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形势,及时准确地把握全县社会治安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意见。

  四是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

  五是领导、指导、督促、组织、参与侦查和处置全县重特大案件、重大治安事件和骚乱。

  六是指导和参与侦破走私、制造、贩卖和运输持有毒品及易制毒化学物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抓好全县的禁吸、禁种毒品工作。

  七是指导、监督和参与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八是指导、监督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及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

  九是指导、监督和组织依法管理外国人、出入境工作,以及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是指导、监督我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全县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一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组织基层派出所群防群治工作。

  十二是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查处工作。

  十三是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及其他公安科技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和参与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四是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十五是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卫任务。

  十六是指导、监督和参与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和劳动教养案件的办理工作。

  十七是指导、制定和实施全县公安局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八是组织、指导全县公安科技管理工作,对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实施监督。

  十九是组织、指导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二十是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二十一是指导和监督全县消防现役部队的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并对武警部队执行的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二十二是协调和组织开展同境外有关国家警力、政府有关部门及国际组织的业务交流与合作。

  二十三是对境外的政治、经济、社会动态情报信息的调研、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二十四是承办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等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针对问题不足,2018年永德公安按照“一个提升、两个推进、三个深化、四个发力,即:提升科学管理队伍水平,推进‘法治公安’、‘智慧公安’建设,深化片区协同执法模式、‘三员合一’做法和基层基建工作,在扫黑除恶治乱、反恐维稳、打击遏制突出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上发力”的“1234”总体思路全力开展工作,营造安全稳固的政治环境、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永德县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1人。其中:行政编制20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8人。

  实有车辆编制26辆,在编实有车辆2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公安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6206.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54.88万元,占总收入的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51.91万元,占总收入的2%。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1527.7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看守所建设项目1954万元,上级补助的基本建设收入增加,2018年度该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已经于2017年度全部下达完毕,故当年度基建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公安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662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36.40万元,占总支出的78%;项目支出1485.12万元,占总支出的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长1303.44万元。、支出增长的原因为:人员支出增长及2017年度中央下达的看守所建设项目投资,按施工进度于2018年度开始支付工程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36.4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控“三公”经费及积极提倡厉行节约。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66.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年人均支出1.30万元(含公务交通补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85.1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590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度中央下达的看守所建设项目投资,按施工进度于2018年度开始支付工程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略)。

  涉密事项,不宜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69.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与上年对比支出增长1360.90,主要原因为基本建设支出及人员支出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主要用于上级专项补助司法救助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5891.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公安机关办案业务支出,及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相关支出情况略);

  涉密事项,不宜公开。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万345.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是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3.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5.死亡怃恤支出16.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

  6.住房保障(类)支出146.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3万元,支出决算为110万元,完成预算的1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5万元,完成预算的3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5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费小于预算数,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含25辆执法执勤车辆办理公安业务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3万元,下降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万元,增长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万元,下降4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度减少13万元,特别公务接待费下降44%。公务接待费减少44%,减少原因为用其他收入列支16.5万元,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数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万元,占77%;公务接待费支出25万元,占23%。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该项费用实际用于核算包括25辆执法车辆的办理业务支出费用)。主要用于应急通信、公安日常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6.4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23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控“三公”经费及积极提倡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永德县公安局资产总额9599.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629.28万元,固定资产3614.1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356.35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58.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9.1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599.75

4629.28

3614.12

440.19

493.24

0

2680.69

0

1356.35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按相关保密规定,“20402”科目下的“2040202”“2040204”“2040205”“2040206”“2040207”“2040211”“2040213”“2040214”“2040219”共9个项级科目涉及内容不予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本单位(或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专用名词,所以无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31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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