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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目录及编制说明


来源:永德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时间:2020-06-1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附件1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2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是本县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委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3.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永德县实际,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公诉工作。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公安等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抗诉。对永德县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6.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实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程序(人员)违法行为、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办理辖区内的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

  8.配合上级检察机关做好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工作。

  9.负责我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和指导我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设8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以更新理念促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理念一新天地宽,牢固树立“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的理念,坚持党建与业务有机融合。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依法依规办案,坚守法律监督机关职能定位,以客观公正的履职立场推动社会法治观念进步、法律意识提高。始终强化“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好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功能,不断提升诉讼监督效能。把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作为强化“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任务,将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创新理念方式,持续优化法律监督质量、效率和效果,坚持民意导向,把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新需要作为奋斗目标,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以补齐短板促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坚持问题导向,以提升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固根本、扬优势,补齐民事行政检察的短板,扎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围绕做优刑事检察,注重繁简分流,坚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围绕做强做实民事和行政检察,综合运用各项监督手段,坚持上下联动、一体作战,统筹解决好人手短缺、能力不强、基础不牢等问题,努力打开新局面、实现新作为。深刻领会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围绕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聚焦法定领域深耕细作,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以改革创新促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持续坚定检察制度自信,切实强化制度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做制度执行的表率。继续抓好检察改革五年规划的落实,推动改革任务在基层落地生根。全面贯彻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任务。落实落细领导带头办案、员额动态管理制度,倒逼检察官履职尽责办好案。加大普法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夯实依法治县的群众基础。深化智慧检察建设,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助力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

  四是以转变作风促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形成你追我赶的精神状态和创先争优的示范效应,激励广大检察干警在新时代勇担当、敢作为。大力加强专业能力、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努力办出更多具有引领意义的精品案例、典型案例。做到严管厚爱相结合,持续深化警示教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朝着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坚定前行。盯紧落实“三个规定”,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约束,持续深化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着力将检察队伍打造成一支具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新时代检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52.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52.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5.01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275.24万元,下降22.4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61.72万元,下降21.65%。主要原因分析:国家司法体制改革部分职能机构划转监察委,转隶人员经费从2019年10月份后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52.03万元,其中:本年收947.02万元,上年结转5.0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7.02万元(本级财力947.02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75.24万元,下降22.42%,其中:本年收入减少261.72万元,下降21.65%;上年结转减少13.52万元,下降72.96%。主要原因分析:国家司法体制改革部分职能机构划转监察委,转隶人员经费从2019年10月份后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52.0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5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9.53万元,与上年1016.06万元对比减少256.53万元,下降25.24%,主要原因分析:监察体制改革,12名干警转隶至监察委,相应的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奖金、保险等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92.50万元,与上年211.21万元对比减少19.16万元,下降9.07%,主要原因分析:上年结转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补助经费15万,今年没有。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81.9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工会经费、交通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08.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文化建设、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以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驻看守所检察、社区法律矫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犯罪、环境资源检察保护、案管、控告申诉等办案业务经费和物业管理费等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84.50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人民警察加班补贴、被装购置以及办案业务经费和物业管理等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3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1万元,主要用于调出人员与正常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6.6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0.0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3.0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150.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39万元)。

  津贴补贴244.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45万元,项目支出0.85万元)。

  奖金7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13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32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2.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66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0万元)。

  住房公积金7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08万元)。

  办公费7.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0万元)。

  印刷费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22.00万元)。

  水费0.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0万元)。

  电费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万元)。

  邮电费1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8.00万元)。

  物业管理费5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0万元,项目支出36.00万元)。

  差旅费27.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0万元,项目支出19.00万元)。

  维修(护)费6.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培训费2.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0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

  公务接待费6.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0万元)。

  专用材料费2.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00万元)。

  被装购置费1.2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25万元)。

  劳务费62.4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2.40万元)。

  委托业务费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

  工会经费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1万元)。

  福利费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1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1万元,项目支出6.00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35.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71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46.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6.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总额47.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个47.25万元、占采购预算总额的100.0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3.31万元,较上年增加14.82万元,上升17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我部门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40万元,去年无公务接待费预算批复。

  增加原因:2019年我部门无公务接待费预算批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我部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6.91万元,与上年8.49万元对比增加8.42万元,增加99.1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1万元,与上年8.49万元对比增加8.42万元,增加99.17%。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加原因:由于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成本较高、脱贫攻坚下乡次数多,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部门职责和2020年度工作计划,部门预算中确定了绩效指标类型、绩效指标内容、明确了绩效标准,对每个项目编制了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率大于95%。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开展未成年人心理疏导、评测覆盖率大于90%。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深挖“保护伞”,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通过实务考评、多岗位锻炼、竞赛练兵、评审选拔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检察人才,开展法治警示教育宣传5场次以上,宣传3000人次。

  (二)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加强侦查监督、诉讼监督、执行监督物质装备建设,重点做好远程视频提讯、远程视频出庭、远程视频接访、电子监控等装备配备工作。加强办案安全防范装备建设,做好办案工作区装备配备工作。加强检察通信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有线通信设备和机要通信装备配备工作。加强交通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工作。加强档案管理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档案库房设备和档案数字化管理设备配备工作。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项目实施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申请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云南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和考核转聘工作方案》《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检政发〔2019〕29号),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达到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科学化管理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年度考核合格率大于95%,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高检院、财政部确定的指导价格,并结合全市检察系统检察官、司法警察人数,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厂家完成供货后及时发放,库存积压率不高于2%,配发制服及时性大于95%,做好服装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4.99万元,与上年128.92万元对比减少23.93万元,下降18.56%,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租赁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办公办案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主要原因分析:国家司法体制改革部分职能机构划转监察委,转隶人员日常运行经费从2019年10月份后相应减少,精减压缩一般性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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