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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永德县司法局  作者:司法局  时间:2020-06-1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31500000

  永德县司法局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永德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永德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永德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参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配合做好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8.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永德县司法局设10个内设机构(不定级别)和政治工作办公室。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

  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审批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公证和律师工作管理股、政治工作办公室(警务室)。

  2. 永德县司法局设10个派出机构。永德县司法局德党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永康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小勐统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勐板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亚练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大山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崇岗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班卡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乌木龙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大雪山司法所是永德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为副科级。

  3.永德县司法局下设11个事业机构。永德县公证处、永德县司法局德党法律服务所、永德县司法局永康法律服务所、永德县司法局小勐统法律服务所、永德县司法局勐板法律服务所、永德县司法局亚练法律服务所、永德县司法局大山法律服务所、永德县司法局崇岗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永德县司法局班卡法律服务所、永德县司法局乌木龙法律服务所、永德县司法局大雪山法律服务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一是严格执行落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普法任务,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谁执法谁普法考核评估机制。二是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截至2019年11月10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96场次,出动宣传员16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册)6万余份,各类法律法规书籍3万余册,受教育人数达8万余人次。三是高位推动依法治县工作。四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有效。一是加强重大节日及敏感时期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坚持排查在先。二是对不同辖区、行业、领域内存在的矛盾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多年积累而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清理摸底,成立调解专项小组,逐一排查调处化解,确保基层社会稳定。三是加强对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要求广大调解人员用脚步丈量民情,用真心排解民忧,认真践行枫桥经验,同时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调解、协议书制作、督促履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调解员能力水平。

  (3)结合两类人员管理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过程中,对“两类人员”实行月排查制度。以“基地培训+党员帮扶”及“一对一”的重点帮教扶持的形式继续对帮教人员进行帮扶,取得良好成效,社会安全感得到提升。

  (4)公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一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二是积极推进公证服务公开。三是畅通绿色服务通道。截至2019年11月10日,公证处共受理各类公证事项178件,出证178件,法律援助47件,其中经济、民事公证140件,业务收费7.1万元,涉及金额达人民币2507余万元。接待群众来访200多人次,依法不予办理公证7件,未办理证据保全及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案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达80余万元。积极开展公证法知识宣传活动,现场解答公证业务咨询3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

  (5)党风、党建工作有序推进。局党组始终将思想政治学习教育作为加强全县司法行政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按照省、市、县委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学懂弄通做实。严格落实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结合谈心谈话,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系列活动,努力教育引导好党员不忘入党初心。年底,县司法局将对年度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适当形式通报表彰。

  (6)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明显。始终以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为目标,紧扣法律援助惠民主体,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在加强法律援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上求突破求发展,努力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法律援助工作整体呈现利民、惠民、便民新常态。对经济困难群众的申请做到应援尽援,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做好以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等群体为重点的维权工作。2019年以来,共开展培训6场次。全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42件,办结案件542件;解答法律咨询1100件;民事案件“点援制”百分比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100%。

  (7)服务大局,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抽调18名同志为驻村工作队员,其中第一书记4名,沉到一线抓重点、全覆盖、补短板、破难题,为2019年高质量脱贫担当尽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 31人,事业编制34人。在职实有5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5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5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601075.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12905.9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3888169.86元。

  与上年对比增606241.82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结转数额增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601075.8元,其中:本年收入9712905.94元,上年结转3888169.86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12905.94元(本级财力9712905.94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606241.82,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结转数额增大。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712905.9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712905.94元,其中:基本支出9612905.9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1332.94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在职人员减少;项目支出100000元,与上年对比相等,主要原因项目不变。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204公共安全支出7418372.75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事务支出。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8209.03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0卫生健康支出551955.24元,主要用于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21住房保障支出604368.92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9612905.96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778562.14元(其中基本工资2113176元、津贴补贴2233051.68元、改革性补贴309600元、奖金82554元、绩效考核奖励648000元、绩效工资690180元、绩效工资(2017年提高标准)540000元、乡镇岗位补贴174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05825.23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32227.24元;社会保障缴费45579.07元(大病保险19728元、工伤保险8058.25元、生育保险0元、失业保险17792.82元;住房公积金604368.92元);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500100元(其中办公费20000元、邮电费20000元、公务接待40000元、劳务费54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000元、公务交通补贴241800元、退休公用经费7500元);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4243.8元(其中用于遗属补助9360元、用于离退费324883.8元)。项目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司法支出的司法业务装备100000元。项目支出100000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永德县司法局2020年无列入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省、市配套事项

  永德县司法局2020年无与中央、省、市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永德县司法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60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德县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2000元,较上年减少53000元,下降30.2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永德县司法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永德县司法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元,下降5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4次,共计接待210人次。

  减少原因是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坚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要求,严格接待标准及原则,大力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次,压缩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永德县司法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2000元,较上年减少13000元,下降13.6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000元,较上年减少13000元,下降13.6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保障正常运转等工作的开展。

  减少原因:随着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车改,采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出差,车辆维修、燃油、过路等费用支出降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度永德县司法局共申报项目1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0000元,编制绩效目标1个:财政预算安排其他司法支出政法装备资金100000元。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永德县司法局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德县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00100元,占基本支出的5.7%,人均支出8773.68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其他支出,与2019年528200元相比减少28100元减少5.31%。主要原因是:享受其他交通费用的人员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永德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永德县司法局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永德县司法局

  2020年6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31500111

永德县司法局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doc

  
附件【永德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00618051624238 (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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