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来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 时间:2020-06-17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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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3006467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一部分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2.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管理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和有偿性服务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4.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解决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重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实施。负责全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 5.承担永德县人民政府授权行使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区流浪犬、无证犬的处置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粘贴、喷涂、刻画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违法停放车辆(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等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6.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乱堆放、泼洒、倾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7.承担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拆除、渣土处置场地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事项。 8.负责推进全县数字化、长效化、精细化的城市管理责任。负责依托全县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度、监督。 9.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有关职责分工: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重点区域是城市规划区。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由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承担,区域外的执法事项的实施和监管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承担。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永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2019年3月18日,永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式成立,属于财政预算全额拨款单位。纳入2020年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预算编制的单位有1个;核定行政人员编制10名。其中: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内设机构股长(主任、队长)5名(不定级别)。根据主要工作职责,设立5个股室(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数字化指挥中心。) 目前,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现有局长1人、副局长4人,行政人员11人;绿化中心副主任3人,事业人员28人;政府购买人员22人,临时工1人;退休人员25人。现有公务用车1辆,环卫作业车辆及设备16辆(现为永德县绿铭公司使用),其中:8吨压缩式垃圾车2辆、5吨垃圾车1辆、高压清洗车1辆、垃圾收集车1辆、高空作业车1辆、勾臂车8辆、垃圾桶运输车(皮卡车)1辆、洗扫地车1辆;专用设备有挖掘机1辆、转载机1辆、推土机1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总体工作目标 (1)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学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执法技能等业务知识,打造一支过硬的优秀的城市管理队伍,为今后顺利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夯实基础。 (2)加大县城综合执法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合理安排,适时科学调整勤务模式和固定执勤点数量、位置,增加巡查人员在路面执勤时间,提高路面管控效率。在巡查管理当中,加大对重点时段、路段和街区的占道经营、私搭乱建、违章渣土拉运、违规粘贴广告、规范停车等行为的整治力度,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全力整治“脏、乱、堵、污”行为,全面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努力达到“美丽县城”建设目标。 (3)进一步加强与交警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老城区原农机厂路口和松山路口等路段增加违停抓拍监控管理,彻底解决占道经营的问题。 (4)继续配合业主加大新农贸市场的管理,提供部分交易场所,逐步带动新农贸市场的交易氛围和环境,让周边市民慢慢养成到新农贸市场采买、赶集的习惯。 (5)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启动生活垃圾处理厂和建筑垃圾处理厂项目,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建设完成。 (6)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继续抓好“两违”巡查工作。 (7)加快数字化城管建设。进一步争取智慧化城管平台建设和创新应用,强化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的软硬件建设,推进数字化城管工作。 2.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加强对永德县德党及永康两城环卫一体市场化运作工作监督管理。 (2)加强对县城停车泊位收费的监督管理; (3)抓实县城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对小广告清理、流浪狗治理、占道经营等情况的治理;二是协调解决好居民对永安路、永顺路复路增加停车泊位的诉求;三是做好广场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工作;四是加大全城环境卫生的监管;五是做好全城路灯的管理。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32人。在职实有4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4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5人。 公务车辆编制1辆。实有公务车辆1辆;环卫作业车16辆;专用设备3台。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预算总收入 9378444.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552657.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825786.2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7569119.31元,与上年预算对比增加983538.59元,增加的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拨款收入 9378444.1元,其中:本年收入8552657.9元。上年收入7569119.31元,与上年预算对比增加983538.59元,增加的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增加。 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552657.9元(本级财力8552657.9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预算总支出 8552657.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552657.9元,其中,基本支出8252657.9元,项目支出300000元。上年收入7569119.31元与上年预算对比增加983538.59元,增加的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536598.32元;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0126.53元; 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卫生438854.04元; 4.2101199其他行政单位医疗卫生支出19728元; 5.21200104城管执法6454756.11元; 6.2210201住房公积金472594.9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8252657.9元,项目支出300000元) 基本支出8252657.9元: 1.301工资和福利6704380.38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30126.53元;行政单位医疗458582.04元(行政单位医疗438854.0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大病保险19728元);住房公积金472594.9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5143076.91元(基本工资1780884元、津贴补贴1428502.8元、绩效工资2017年提高部分184800元、奖金52035元、绩效考核奖励384000元、绩效工资728904元、2017年提高部分绩效工资558000元、工伤保险6301.27元、失业保险19649.84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05900元(办公费46000元、水费2000元,电费7000元,邮电费26000元、差旅费50000元、公务接待费10000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000元、公务交通补贴140400元,退休公用经费12500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42377.52元,其中:事业单位退休费524098.32元;政府购买人员工资708919.2元,遗属补助9360元。 项目支出300000元:非税收入预算支出300000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2020年部门没有列入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0年部门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300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2000元,较上年增加5000元,增长29.4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率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元,较上年增加5000元,增长率1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算为25次,预算接待270人次。 增加的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由事业单位改为行政单位,行政接待频率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2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率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率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率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银行规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2020年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经费3059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46000元、水费2000元、电费7000元、邮电费26000元、差旅费50000元、接待费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元、公务员交通补贴140400元,退休公用经费支出12500元,与2019年69500元对比增加236400元,增加340.14%,主要原因是:将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政环境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管理职责,县水务局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规建筑物拆除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撤销了湖滨县城管理局。将绿化中心、湖滨城市管理局等43名同志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转隶到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执行预算中,人员有事业编制,有公务员编制,增加了公务员交通补贴、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监督索引号5309230064670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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