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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时间:2020-06-2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45200000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主要职能: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地对策措施;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承办交通肇事案件;打击涉车涉牌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队内设城镇、事故、秩序3个中队及车辆管理所1个二级部门,外辖永康、崇岗、乌木龙、永甸4个道路中队。执勤执法用车6辆。核定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8人。2019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4人,其中:公务员24人,退休人员3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下步工作中,大队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高位推进扫黑除恶治乱专项行动,加强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全警动员,认真完成各项安保任务。

  (三)深化事故预防工作,一是联合交通运输局、安监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动提请有关部门整改;二是加强对雨雾等恶劣天气下交通巡逻防控力度,全力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深化交通秩序治理工作,一是认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

  (五)深入推进公安放管服工作,全力做好便民利民服务。

  (六)认真完成上级公安机关、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 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3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3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186749.4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186749.4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07971.87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在职人员减少及交通事故处理专项经费今年未纳入财政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186749.44元,其中:本年收入10186749.44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186749.44元(本级财力9586749.44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07971.87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在职人员减少及交通事故处理专项经费今年未纳入财政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186749.4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0186749.44元,其中:基本支出9586749.4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7971.87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在职人员减少;项目支出6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0000元,主要原因是交通事故处理专项经费今年未纳入财政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204公共安全支出9147274.06元,主要用于公安行政事务支出。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0810.86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0卫生健康支出231493.68元,主要用于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21住房保障支出317170.84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9586749.44元,项目支出600000元)。

  基本支出9586749.44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567801.28元(其中:基本工资799476元、津贴补贴2149914.36元、奖金642623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2894.4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4095.6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626.94元、住房公积金317170.84元);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390300元(其中:办公费52600元、印刷费4000元、手续费1200元、水费10000元、电费35000元、邮电费20000元、维修(护)费7000元、会议费3000元、公务接待费24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16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00元);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28648.16元(其中:退休费66416.4元、生活补助4562231.76元)。

  项目支出600000元,主要用于车管耗材的开支。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无列入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省、市配套事项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无与中央、省、市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采购预算资金42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0000元,较上年减少83800元,下降67.6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4000元,较上年减少13800元,下降36.5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8次,共计接待136人次。

  减少原因是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坚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要求,严格接待标准及原则,大力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次,压缩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6000元,较上年减少70000元,下降81.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00元,较上年减少70000元,下降81.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减少原因:执法执勤用车的费用未纳入财政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903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经费支出,与2019年421200元相比减少3090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06月24日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45200111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附件【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预算公开表2020062411440792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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