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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林业和草原局  时间:2020-06-2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300762700000

  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3、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4、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申报,组织实施县级、乡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根据临沧市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6、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7、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根据授权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草原、湿地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8、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10、负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1、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违法案件。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4、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5、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林业和草原局下设机构21个,其中:7个行政股室,14个事业股室.分别是:1.办公室;2.规划财务股;3.森林资源管理股;4.森林草原防火股;5.生态修复股;6.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7.行政审批股;8.永德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9.永德县退耕还林办公室;10.永德县森林分类经营办公室;11.永德县林木种苗管理站;12.永德县林业科技教育管理站;13.永德县棠梨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4.永德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15.永德县林权流转服务中心;16.永德县国有林场管理站;17.永德县草原监督管理站;18.临沧市永德县湾甸木材检查站;19.永德县永康林场;20.永德县户妈林场;21.永德县金厂坝林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推进大规模绿化,筑牢生态屏障。一是实施造林绿化保增量;二是加强森林经营提质量;三是强化生态治理补短板;四是促进生态宜居建家园。

  2.抓实林业脱贫攻坚,促进民生改善。一是优化生态扶贫联结机制;二是加强贫困地区产业扶持;三是加快改善林区基础设施。

  3.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实现三产融合。一是强化良种苗木支撑;二是提升基地建设质量;三是加强林业产业示范;四是积极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做好区域内林业项目。

  4.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破解发展难题。一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二是深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三是推进科技创新应用。

  5.加强资源保护管理,守住生态红线。一是加强林地林木管理;二是推进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三是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四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五是切实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六是加大执法打击力度。

  6.增强支撑保障能力,提升发展水平。

  7.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队伍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部门2020年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 13人,事业编制43人。在职实有7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7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5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948136.3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948136.3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11966160.88元对比,减少18024.49元。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职能和人员划转到农业农村局1人、应急管理局1人、自然资源局1人、商务局1人,相应的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948136.39元,其中:本年收入11948136.39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948136.39元(本级财力11948136.39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11966160.88元对比,减少18024.49元。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职能和人员划转到农业农村局1人、应急管理局1人、自然资源局1人、商务局1人,相应的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948136.3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94.813639元,其中:基本支出11,734,836.39元,与上年11,752,860.88元,对比减少18024.49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单位人员变动调出,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213,300.00元,与上年213,300.00元对比,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项目不变。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一是(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732,786.12元,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764,057.84元和(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8,728.28元);二是(21011)卫生健康支出679,642.40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53,612.40元和(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030.00元;三是(21302)林业和草原8,595,861.66元,其中:(20130201)行政运行支出4,110,896.90元,(2130204)事业机构4,484,964.76元;四是(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213,300.00元;五是(2210201)住房公积金726546.21元;六是(2240602)森林草原防灾减灾213,300.00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1,734,836.39元,项目支出213,300.00元)。主要用于一是工资福利支出10,354,966.63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2,737,464.00元,(30102)津贴补贴2,686,739.76元,(30103)奖金768,610.00元,(30107)绩效工资1,748,748.00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68728.28元,(30110)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53612.4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4,517.98元,(30113)住房公积金726,546.21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728,600.00元,其中:(30201)办公费60,000.00元,(30204)手续费3,000.00元,(30205)水费10,000.00元,(30206)电费12,000.00元,(30207)邮电费40,000.00元,(302011)差旅费40,000.00元,(302011)培训费(302016)5,000.00元,公务接待费50,000.00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00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268,800.00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5,800.00元;三是(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4,569.76元,其中:(30302)退休费751,557.84元,(30305)生活补助113,011.92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元。

  (二)与中央、省、市配套事项

  无中央、省、市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32,000.00元,其中:其他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采购8,000.00元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24,00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林业和草原局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从源头上规范“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支出监督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4,000.00元,较上年98,000.00元减少14000元,下降14.2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林业和草原局因公出国(境)预算数0元,与2019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50,000.00元,与上年持平。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脱贫攻坚、森林防火和项目实施等业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8次,共计接待336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4,000.00元,较上年48,000.00减少14,000.00元,下降29.1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000.00元,较上年48,000.00减少14,000.00元,下降29.1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仍将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统筹安排,把多项业务工作指导、检查验收并在一起进行,计划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林业和草原局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13,300.00元,分别是县级配套森林火灾保险193,300.00元, 森林防火专项经费20,000.00元,用于有效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率,确保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实现森林防火工作全民参与,防火风险全社会共同承当的良好局面。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用于保障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5,3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5%,人均支出7361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其他支出,与2019年553,800.00元对比减少38,500.00元,减少0.7%,主要原因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财政精细化管理,调整预算定额标准。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1、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2、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6月22日

  监督索引号53092300762700111

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附件【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0062411190871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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