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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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大办 作者:人大办 时间:2020-09-24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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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300410101000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主要职能是: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贯彻和执行;二、领导或者主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三、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五、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和预算的部分变更;六、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督促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承办代表的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七、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八、撤销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九、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十、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及其组成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十二、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他任命的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十三、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十五、完成县委和上级人大交办的其它工作。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属于行政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预算单位。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设工作机构8个(正科级)。其中: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5个,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2个、办事机构1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在中共永德县委的领导下,县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全县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全年共召开主任会议14次、常委会会议10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7项,作出决议、决定5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述职评议、调研、视察等活动10次,圆满完成了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常委会始终把加强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坚持在全县大局中谋划人大工作,始终保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定不移强化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领方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交流研讨和代表学习培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6次,着力筑牢思想基础和政治基础。 坚定不移贯彻县委决策部署。自觉将各项工作置于县委领导之下,始终坚持重大事项、重要活动、重点工作事前主动向县委请示,事后及时向县委报告,向县委请示、报告工作20余次,保证人大工作与县委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履行人大监督职权,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在脱贫攻坚、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民生事业发展上,做到了县委有号召、人大有行动,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 坚定不移加强自身建设。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委会党组、机关党支部对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坚持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先后组织专题学习研讨20余次,开展专题调研23次,人大干部政治站位不断提高。认真落实改革要求,完成县人大5个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3个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7件,实现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推行机关月学习例会制度,突出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开展各类学习活动60多场次,人大干部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支持和保障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始终以从严和从实的标准做好人大工作。制定出台《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联系制度》,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更加紧密经常。 聚焦高质量脱贫,积极作为助力脱贫攻坚 常委会坚持以脱贫攻坚统领各项工作,自觉把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与履行人大职责同安排、同要求、同落实,充分发挥人大优势,落实好、监督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 在面上建立和落实人大监督助推脱贫攻坚机制。将脱贫攻坚工作持续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县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事项中,与脱贫攻坚相关占的92%。持续深化延伸对脱贫攻坚的监督,县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专题听取和审议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情况专题报告,乡(镇)年中人民代表大会连续两年把脱贫攻坚作为重点会议内容,围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工作责任到位情况等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提出审议意见。 在线上建立和落实人大代表参与脱贫攻坚机制。深入开展“聚力脱贫攻坚 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向县第十二届人大全体代表发出《致全县人大代表的一封信》,号召全县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发挥作用,助力脱贫攻坚。全县人大代表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扎根基层、站位一线,着力当好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员、信息联络员、群众服务员、工作监督员、产业发展示范员,充分发挥各自智力、行业和资源优势,推动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提升等方面主动作为,发挥了积极引领作用。 在点上建立和落实人大干部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机制。做到三分之二的力量和时间,投入到脱贫攻坚一线开展工作。常委会领导扎实推进承担的挂包乡(镇)、村脱贫攻坚工作,认真落实县委交办的脱贫攻坚政策访谈、市级交办问题清单对接档案等工作,常委会机关认真履行脱贫攻坚挂钩帮扶责任,12名干部分别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圆满完成了挂钩村的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被表彰为2019年度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扶贫先进单位”。 依法开展监督,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常委会紧紧围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和脱贫攻坚等重点任务,综合运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监督方式,依法开展监督,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助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强化对经济运行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德县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8年地方财政决算执行情况、2019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9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2018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作出决定决议,促进有关工作落实。强化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工作报告,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高度重视法律实施监督,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在我县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调研等,推动法律法规在我县全面贯彻实施。组织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向宪法宣誓,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尊崇敬畏宪法和法律意识。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转办、交办、督办,为推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发挥了积极作用。 强化对民生事业工作的监督。认真履行全县河(湖)长制副总督察单位职责,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南汀河、大勐统河、永康河、怒江永德段、南捧河开展了专项督察。开展全县妇幼保健工作、农业产业化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有效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听取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情况报告,积极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在我县开展甘蔗产业发展、公益诉讼工作、殡葬改革工作情况专题调研。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规范开展人事任免工作 常委会始终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把党的全面领导与严格依法办事紧密结合,及时将党的主张,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和全县人民的一致行动,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优化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常委会始终把提升人大代表履职水平作为重点,坚持联系和服务并重,完善代表工作机制、认真组织代表培训、搭建代表履职平台、拓宽代表履职渠道,积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862.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2.2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818.61万元对比,增加43.68万元,增加6%。主要原因新增永财复〔2019〕1号县人大网站网络建设维护费3.2万元,永财行发〔2019〕22号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资金4万元,永财复〔2019〕1号人大代表活动经费28.9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82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5.19万元,占总支出的89.97%;项目支出83.0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828.25万元比上年885.48万元减少57.23万元 ,减少6%,主要原因是今年使用上年项目结余资金,年底才拨到单位零余额户的县级项目资金没有使用,结余在额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5.19万元。与上年支出711.21万元对比增加33.98万元,增加5%。主要原因上年资金结转本年度使用。其中:2010101行政运行支出598.52万元,人员经费537.4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61.02万元;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2.61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57万元;2011101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9.25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7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7.1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3.06万元。与上年支出174.28万元对比减少91.22减少110%。减少主要原因是今年使用上年项目结余资金,年底才拨到单位零余额户的县级项目资金没有使用,结余在额度。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保障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人大代表活动、视察调研及开展各项执法检查等工作等所需接待费、车辆燃料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8.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支出885.49万元对比减少57.24万元,减少7%。主要原因是上年补发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份职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及2018年7-12月基本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1.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2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1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各项社保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0.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7.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7%。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万元,支出决算为40.31万元,完成预算的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71万元,完成预算的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40.3万元小于预算数43万元,主要原因是永德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在日常公务接待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5.8万元,下降12.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6.25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2.51万元,增长14.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6万元,下降9.0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永德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在日常公务接待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71万元,占48.9%;公务接待费支出20.6万元,占51.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7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7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人大代表活动、视察调研及开展各项执法检查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人大代表活动、视察调研及开展各项执法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03万元,与上年对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万元对比减少3.97万元,减少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各项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及其他交通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临沧市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261.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0.83万元,固定资产188.1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9.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84.16万元(由于固定资产原值保持不变,而固定资产折旧净值相应减少,所以流动资产增加数比资产总额增加数大),固定资产增加7.45万元,由于固定资产原值保持不变,固定资产折旧减少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出租房屋0平方米。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9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101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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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决算公开表.XLS20200924035251852.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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