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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永德县司法局  作者:司法局  时间:2020-09-2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31501000

  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参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配合做好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8.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一是严格执行落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普法任务,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谁执法谁普法考核评估机制。二是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截至2019年11月10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96场次,出动宣传员16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册)6万余份,各类法律法规书籍3万余册,受教育人数达8万余人次。三是高位推动依法治县工作。四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有效。一是加强重大节日及敏感时期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坚持排查在先。二是对不同辖区、行业、领域内存在的矛盾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多年积累而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清理摸底,成立调解专项小组,逐一排查调处化解,确保基层社会稳定。三是加强对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要求广大调解人员用脚步丈量民情,用真心排解民忧,认真践行枫桥经验,同时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调解、协议书制作、督促履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调解员能力水平。

  (3)结合两类人员管理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过程中,对“两类人员”实行月排查制度。以“基地培训+党员帮扶”及“一对一”的重点帮教扶持的形式继续对帮教人员进行帮扶,取得良好成效,社会安全感得到提升。

  (4)公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一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二是积极推进公证服务公开。三是畅通绿色服务通道。截至2019年11月10日,公证处共受理各类公证事项178件,出证178件,法律援助47件,其中经济、民事公证140件,业务收费7.1万元,涉及金额达人民币2507余万元。接待群众来访200多人次,依法不予办理公证7件,未办理证据保全及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案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达80余万元。积极开展公证法知识宣传活动,现场解答公证业务咨询3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

  (5)党风、党建工作有序推进。局党组始终将思想政治学习教育作为加强全县司法行政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按照省、市、县委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学懂弄通做实。严格落实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结合谈心谈话,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系列活动,努力教育引导好党员不忘入党初心。年底,县司法局将对年度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适当形式通报表彰。

  (6)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明显。始终以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为目标,紧扣法律援助惠民主体,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在加强法律援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上求突破求发展,努力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法律援助工作整体呈现利民、惠民、便民新常态。对经济困难群众的申请做到应援尽援,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做好以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等群体为重点的维权工作。2019年以来,共开展培训6场次。全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42件,办结案件542件;解答法律咨询1100件;民事案件“点援制”百分比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100%。

  (7)服务大局,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抽调18名同志为驻村工作队员,其中第一书记4名,沉到一线抓重点、全覆盖、补短板、破难题,为2019年高质量脱贫担当尽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092.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2.2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1,133.44万元对比减少3.63%,减少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4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9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3万元,占总支出的93.3%;项目支出65.6万元,占总支出的6.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075.22万元对比减少8.99%,减少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和在职人员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3万元。与上年968.25万元对比减少5.71%,减少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相对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44%。(日常公用经费人均0.4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5.6万元。与上年106.97万元对比减少38.67%,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存在房屋建设项目支出,2019年政法装备未及时采购结束。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1.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序开展。2.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逐步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区域、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全覆盖,法律援助惠民政策全部落实到位。3.执法管理水平和教育改造戒治矫正质量显著提升,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帮教特殊人群、完善刑罚执行体系。4.完善人民调解员“一员多用”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经常性排查调处工作机制。5.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6.加强司法干部队伍建设,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7.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和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075.05万元对比减少8.9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和控制日常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32.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16.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41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0.99万元、资本性支出13.8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5%。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7.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1%。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1.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5万元,支出决算为13.47万元,完成预算的76.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45万元,完成预算的99.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2万元,完成预算的50.2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42万元,下降3.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29万元,下降2.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3万元,下降3.1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县委、县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不再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保险等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5万元,占70.17%;公务接待费支出4.02万元,占29.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4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0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64万元,与上年52.15万元对比减少2.51万元,下降4.81%,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及其他交通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439.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96.04万元,固定资产562.8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74.9万元,无形资产5.2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3.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71.86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0.9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64.86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39.05

496.04

562.83

448.56

67.57


46.7


374.90

5.2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永德县司法局2019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五、“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31501111

  
附件【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2020092404560577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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