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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0-09-2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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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2.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管理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和有偿性服务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4.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解决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重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实施。负责全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

  5.承担永德县人民政府授权行使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区流浪犬、无证犬的处置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粘贴、喷涂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违法停放车辆(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等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6.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乱堆放、泼洒、倾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7.承担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拆除、渣土处置场地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事项。

  8.负责推进全县数字化、长效化、精细化的城市管理责任。负责依托全县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度、监督。

  9.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有关职责分工: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重点区域是城市规划区。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由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承担,区域外的执法事项的实施和监管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承担。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永德县德党及永康两城环卫一体市场化运作

  永德县德党及永康两城环卫一体市场化运作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复,现完成政府采购程序,于11月6日发布招投标公告;11月26日在永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号开标厅进行公开招投标。计划12月1日完成合同的签订,并正式开始进入市场化管理。

  2.农贸市场整治

  (1)按照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永德县县城农贸市场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永政办字〔2019〕40号)的通知,由我局牵头,对农贸市场内及恒旺超市门口至城关幼儿园门口、德党街(永德宾馆门口至白塔路)的商户进行相关政策宣传,逐户做好区域内(含新农贸市场外围)占用消防通道、私搭乱建商户思想工作;并于6月5日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拆除遮阳篷。对于未拆除的,我局于6月23日联合5个社区4个单位执法人员进行了集中拆除。

  (2)9月5日,以违停抓拍启用为契机,再次对商贸市场进行了整治。一是取缔了恒旺超市门口至城关幼儿园门口街子天的集市,减少交通安全隐患,防止疾病传播。二是清理取缔老农贸市场北门(农资公司门口)至南门(交警大队旁)、老农贸市场北门(县自然资源局后面路口)至西门(老财政局)占用消防通道的摊位;三是对农贸市场内占用消防通道的私搭乱建进行拆除,共拆除57户,共324平方米;四是对全城所有市政道路的占道经营进行管理。

  3.县城管理

  (1)组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后,我局围绕本职工作

  加大了城市管理工作力度。对小广告清理、流浪狗治理、占道经营等情况的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2)理顺县城停车泊位管理合同关系。我县的市政道路停车泊位由永德县云山绿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开始按照《永德县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照》进行收费管理。机构改革后,随着职能职责划转,县住建局已经将此项工作移交给我局,我局正在对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核,对不完善的内容进一步细化,目前正在与云山绿色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研究补充协议。

  (3)关于居民对永安路、永顺路复路增加停车泊位的诉求。住在永安路、永顺路复路的居民到我局反映,要求在永安路、永顺路复路增加停车泊位。我局衔接联系县交通警察大队对路段进行了实地踏勘,解决方案正在商议中。

  (4)老城区废品收购站占道经营情况。经过调查了解,老城区原农机厂路口和松山路口的废品收购站长期出现占道经营情况。我局也多次对涉及的收购站进行警告处理,但是收效甚微。反反复复出现执法人员制止时不敢占道经营,执法人员离开又马上占道经营的情况。问题未能得到彻底解决。

  (5)新农贸市场启用。按照永德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县城新农贸市场合理利用和规范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我局对新农贸市场进行了整治。一是对新农贸市场大棚内部分设备进行了维修,二是对市场外面的私搭乱建进行了拆除。三是解决了脏乱差问题。

  (6)建筑垃圾处理情况。我县没有建筑垃圾处理厂,为了建筑垃圾的集中统一规范处理,将忙见田村原冶炼厂下面的空闲地块作为建筑垃圾处理的场所。现已正常使用,但达不到分类处理要求。

  (7)广场基础设施维修维护。一是2019年9月6日至7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十工作组对永德县城镇公厕情况进行了实地摸底调查,根据《永德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十工作组对永德县农村危房改造帮扶指导与明察暗访及城镇公共厕所摸底调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永人居组办发〔2019〕4号)对广场公厕提出了室外积水问题,这一问题主要是由于当时公厕建设时未完工,未对广场室外的排水、地砖等进行处理,因此,造成雨季期间随时积水。二是广场部分龙头文化柱、影雕柱子、墙体、瓷砖、地板砖等已破损,在广场娱乐、休闲的市民较多,存在破损部位的瓷砖等物掉落击中在广场上活动的市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也不同程度影响了广场美观。

  (8)加大全城环境卫生的监管。加大卫生监管力度,采取一日三清扫全天保洁的方式,垃圾随满随清运,保障全城市政道路的干净整洁。生活垃圾每日处理量达90余吨。

  (9)做好全城路灯管理。全城路灯主干道基本达到亮灯率98%,

  一是做好日常的路灯巡查,二是掌控好季节变化,对路灯进行时间上的调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0人,主要是政府购买人员2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915.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5.8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3.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39万元; 行政单位医疗25.2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6.32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大病医疗保险)1.29万元;城管执法662.07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46万元;住房公积金3.7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2019年度决算总收入915.82万元,2018年决算总收入595.5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0.2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4月永德市政环境和园林绿化管理中心隶属关系划转到新成立的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对比数只使用了原单位决算数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97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4万元,占总支出的76.23%;项目支出232.05万元,占总支出的23.7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8年部门决算支出656.9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9.0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变动,部门决算对比数只使用了原单位决算数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74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33%。2018年本基支出395.6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8.3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增加行政单位医疗、城管执法人员工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2.05万元,其中:垃圾场填埋减排专项支出5万元;全城绿化管养支出36.35万元;全城路灯电费29.76万元;垃圾清运车辆运行维修维护费36.03万元;县城市政道路清扫保洁经费81.17万元;公厕日常管理2万元;全城路灯易损易耗维修维护费15万元;全城路灯维修维护劳务费1万元;观赏鱼养殖及饲料2万元;道路清扫保洁工具费3.23万元;全城下水道基础设施维修维护费4万元;临时工保险0.69万元;广场维修维护费1.5万元;车辆保险11.32万元;垃圾场日常运行费及无害化处理经费3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261.2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2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对全城绿化管理工作、全城路灯维修耗材上做了精细化管理,缩减了部分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6.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6.9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9.0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增加行政单位医疗、城管执法人员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32.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6%。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1%。主要用于垃圾场垃圾填埋。

  4.城乡社区(类)支出86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45%。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和公共设施等事务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3.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4.15万元,完成预算的2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万元,完成预算的2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5万元,完成预算的17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老化,车辆的维修维护费增加;二是2019年机构改革,人员增加,接待人次增大,使用公务车频率增加;三是机构改革相关费用未纳入年初预算。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91万元,下降31.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2万元,下降5.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15万元,下降66.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内部加强车辆维修维护管理,二是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万元,占79.52%;公务接待费支出0.85万元,占20.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本年没有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开展内容包括:本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聘请垃圾场维修渗滤液专业技术人员而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没有国(境)外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7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上年度属于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本年属于公务员管理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务员的公务交通补贴、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差旅费、公务车辆维修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4115.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8.83万元,固定资产3901.6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8万元,无形资产164.1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5.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69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351.4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在建工程减少3826.37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64.12万元,其他资产无增减。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7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1.经济效益评价,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三公”经费决算总额比上年有所减少;

  2. 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不存在截留或滞留专项资金情况;

  3.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仍需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4.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了盘点和资产清理,总体执行情况较好。

  5.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未及时分配下达项目资金;不存在挤占、挪用以及超范围、超标准使用项目资金;不存在现金发放的情况;不存在长期滞留未使用财政扶贫资金情况等。

  6.银行账户管理使用情况。按照银行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变更、撤销和管理银行账户;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提取和使用现金情况;全面推广使用公务卡;不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等。总体执行情况较好。

  7.效率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我单位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保障了正常的工作运转,真正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环卫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我单位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严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道德底线。通过加强城市环卫日常管理,有效保障了市民出行方便、垃圾倾倒规范、城市卫生干净、城市道路平整、市容环境整洁有序,资金监管常态化,严格按程序办事。

  8.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全局干部职工勤奋工作,创先争优,2017年度荣获县先进党支部荣誉称号,社会公众对环卫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9.自我评价,加强业务学习,业务知识水平有待提高,在实施内部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时,还未能完全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所规定的要求,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稽核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知识,实行更有力的措施,力求将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

  5.办公用品费:指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纸张等;办公设备简易维修及报刊的征订。

  6.差旅费:指部门人员在国内出差的车船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7.对口接待及误餐费:指一般的接待支出,上级业务部门和兄弟单位业务工作接待。

  8.电话费:指部门电话费。

  9.内部组织会议、开展活动费:指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及相关资料费等。

  10.文印费:指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文印费用。

  11.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指车辆运行维护费、车辆保险、检测等费用。

  12.因公务活动开展产生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3.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300646701111

  
附件【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2020092405131154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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