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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林业和草原局  时间:2020-09-2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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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沧市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3.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4.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申报,组织实施县级、乡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根据临沧市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6.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7.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根据授权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草原、湿地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8.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10.负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1.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违法案件。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4.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5.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年度工作目标计划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林业和草原局关心、帮助、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始终坚持五大发展理念,严格按照生态立县、绿色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永德县2019年30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林业资源管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重点工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工作完成情况

  (1)切实推进生态建设。一是积极推进“一县一业”澳洲坚果产业特色县、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澳洲坚果产业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绿色化、市场化水平,8月30日,我县被评为澳洲坚果“一县一业”特色县。二是坚持以提质增效为切入点,加大对已种植的56.85万亩澳洲坚果(2019年完成新种植1.5万亩)和108.94万亩核桃的管护力度,大力发展林下种植和养殖,着力巩固提升澳洲坚果产业园区建设,完成坚果提质增效2万亩,完成核桃提质增效1.5万亩;三是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和实施力度,2019年共整合林业资金364.24万元,主要用于全县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建设;四是科学合理推进造林工作,2019年全县完成冬春及雨季造林7.02万亩(含竹木人工造林);完成低效林改造1.18万亩;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0.2万亩;完成义务植树85万株;共发放苗木25万株;完成2018年陡坡地生态治理造林0.3万亩;五是加强诃子产业建设。强化天然野生诃子抚育管护工作,提高挂果率、产出率。依托云南玉丹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推进诃子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着力打造永德“诃子之乡”品牌。

  (2)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监管。一是落实生态红线管控制度,严格管理生态公益林、天然林,认真落实好森林采伐限额和执行好“三线一单”管理要求;二是加强平安林区创建工作。打击乱砍滥伐林木、违法采割松脂、无证运输木材、乱征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目前,我县相继印发了《永德县集中开展松脂采割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永德县 “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永德县集中打击毁林种植三七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永德县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等行之有效地实施方案,切实增强对林区保护。针对小勐统镇、班卡乡违法采割松脂的行为,我局在市林业和草原局技术力量的支持下,在县森林公安局的配合下,深入现地进行调查核实,现已将案件移交县森林公安局查办,目前县森林公安局已对违规采割松脂人员进行立案调查;三是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管理。严把林木采伐审批关,严禁商品性天然林采伐。目前,审批林木采伐5189.22立方米,按权属分,国有林审批1988.8立方米,集体林审批3200.42立方米;共办理采伐证150份,采伐公示150份;共办理运输证28份,共运输木材331.22 立方米;与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签订《林木采伐管理责任书》《木材经营加工责任书》等相关责任状共32份;与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林农,签订《采伐监管告知书》和《采伐监管责任书》共206份;共发放《木材销售台账》《木材库存台账》《木材收购登记台账》和《木材经营加工台账》四台账60本;四是加强林地林木管理。1.案件查处: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23起,其中未批先占20起,收缴罚款52.0972万元;非法移植1起,收缴清香木12棵,收缴罚款0.3万元;滥伐林木2起,蓄积10.728立方米,收缴罚款0.4505万元;2.林地征占用办理:上报永久征用建设项目10起,永久征占用林地面积116.6019公顷,已得到省局批复10起,批复面积116.6019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1133.2902万元;审批临时占用林地建设项目10起,批复面积57.0380公顷,缴纳植被恢复费392.455万元;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1起,批复面积1.7585公顷;五是进一步巩固提升“森林城市”建设。全面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创建5大类40项指标,并完成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完成18个县级森林村庄命名工作。

  (3)公益林、天然林及野生动物肇事补偿。一是全县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106.39万亩,目前已经完成2018年集体及个人补助资金兑付650.5万元;2019年方案已经批复,资金未兑付;二是全县天然林停伐补助面积92.47万亩,应兑付2016年、2017年两个年度的集体及个人补助资金1782万元,目前2016年-2017年天然林集体及个人补助资金已兑付完成,2018年、2019年资金兑付方案已经审批通过,资金未兑付;三是认真抓好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赔付工作。2019年12月19日止共发生野生动物肇事130起,正在办理相关野生动物肇事补偿事宜,共赔付因野生动物肇事(毒蛇咬死人)造成人员伤亡赔付资金20万元。

  (4)切实抓好林业生态扶贫。依托新一轮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生态护林员选聘等林业扶贫项目,助推全县脱贫,确保稳步实现生态脱贫各项工作。2019年10月我局被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授予临沧市脱贫攻坚工作“扶贫先进单位”称号。一是开发就业岗位,增加收入渠道。目前全县共选聘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905名,其中:2016年选聘100名、2017年选聘125名、2019年新增680名;全县共发放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工资540万元;二是实施生态项目补偿。按照建档立卡户人均达到一亩退耕还林的目标,完成2014—2017退耕还林项目13.44万亩补助资金8920万元。全县受益农户21495户80930人,其中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面积5.17545万亩,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457户42882人;完成上一轮退耕还林享受完善政策补助面积6.17245万亩,兑付补助资金771.56万元,全县受益10887户约3924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涉及0.910109万亩,兑付补助资金113.763625万元,受益1896户7772人;完成2015—2018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0.7万亩补助资金470万元。受益农户739户274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涉及0.134974万亩,兑付补助资金89.675万元,受益297户1167人;三是切实整合项目,助推脱贫攻坚。2019年共整合林业项目2个,整合资金364.24万元,目前项目已全面启动,资金按照进度已经完成支付303.24万元,61万由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组织实施贫困林场项目;四是真情结对,挂钩帮扶成效明显。县林业和草原局自2015年挂钩崇岗乡大落水村以来,按照规定,全局干部职工70人,负责挂钩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135户,挂钩帮扶工作开展以来,全局职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围绕脱贫攻坚要求,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干部职工积极进行入户民情走访调查、核实农户信息、监督房屋修缮和开展“五净一规范”等各项工作,协助规范大落水村档案。2019年共下派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25人,其中:第一书记2人;驻村工作队23人。目前,共投入大落水村各类帮扶资金约123.61万元,主要开展人居环境提升、产业发展、自然村道路绿化、太阳能路灯、进村入户道路及侧沟、涵洞等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做好林业科技培训。加强林业科技扶贫,依靠科技促进贫困地区林业发展,实施林业科技“进村入户”工程,组织农民现场林业科技(坚果核桃提质增效)培训6期,参训人数315户,发放宣传资料80份。培养了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林业产业脱贫致富带头人,确保每户贫困户有一个林业科技明白人。持续加大核桃、坚果等林产业提质改造的技术和资金投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一批林业绿色生态食品品牌,带动贫困户依靠科技发展产业增收脱贫;六是加快推进产业扶贫。依托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提质增效等项目,鼓励和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夯实产业基础。

  (5)切实加快林权制度改革。抓紧做好国有林场改革国家级验收迎检,完善痕迹档案、材料归档整理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检查验收。同时,按照中央、省、市深化林业产业改革工作的要求抓落实、抓推进,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实现途径,重点在建立健全林权流转经营机制、林业金融服务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目前正在整理核实需要移交自然资源局的相关资料。

  (6)切实抓好林业“两防”工作。一是抓实森林防灭火工作。2019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加大防火宣传力度。据统计,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召开会议宣传202场次,到中小学校上森林消防课(课时/班计)122课时,受宣传教育学生20800人次;发放宣传品6500份,防火宣传单2500多份;发放户主通知书15000份,粘贴宣传标语51条,发放印制有森林防火宣传标语“T恤”衫4500件;建宣传碑(牌)175个,出动宣传车56台次;制作永久性宣传标牌7块;在电视台播放《永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进入森林防火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公告》《永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2019年森林高火险期公告》《永德县森林防火重点区域责任人公示》等445期次;影碟宣传15场次,发送手机短信421条;排查火灾隐患点12个;发放防火水管1222.5公斤,其中:永康镇热水塘村479公斤,永康镇送归村743.5公斤;修复防火通道3条8.1公里,其中新开挖的有900米。自2018年12月1日进入防火期至2019年6月17日防火期结束,永德县共出现卫星热点3个,发生无受害森林火情26起,无森林火灾发生;二是推进森林病虫害防治。2019年全县共调查监测发生病虫害面积为5.48万亩,其中松毛虫1.1万亩;核桃虫害3.38万亩,核桃、坚果病害总计1.0万亩,现已全部防治。成灾率控制在1.742‰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100%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100% 。产地检疫种苗面积0.128万亩,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检疫木材0.139906万立方米,检疫苗木859.9254万株,检疫籽种50吨,检疫率达到100%。

  (7)切实抓好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2019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迅速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签订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整理了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台账,加大宣传力度,聚焦全县林草系统干部职工、涉林生产经营加工企业人员、林农等重点人群,围绕非法集资宣传、廉政教育宣传,广泛宣传扫黑除恶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据统计,2019年以来,召开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专题班子会4次,召开扫黑除恶治乱专题知识宣传培训会8场,受训300多人次;发放宣传单700多份,在单位门口悬挂宣传横幅1条,制作永久性宣传标牌7块。通过宣传让干部职工、广大群众明白黑恶势力等对社会的危害性,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举报,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营造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重点做好永康镇忙捞村芒果园承包土地权属调查、永康镇忙岗一组群众反映问题、班卡乡松脂采割、崇岗乡龙竹洼村岩子头林木采伐纠纷核实调解工作,目前涉林纠纷调处工作正在开展。

  (8)切实做好湿地认定保护。一是做好省委深化改革督查发现问题清单整改落实工作。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整改落实省湿地保护和修复专项督查反馈意见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37号)要求,我县涉及需整改落实破坏湿地资源的情况为:在湿地新建养猪场(规模化养猪约200头,排泄物直接排放进入湿地,在湿地放养猪)、在湿地搭建搅拌厂。目前,临时搅拌厂已拆除,剩余材料全部清理干净,达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养猪场林地征占用手续以获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批,原猪场已拆除;二是做好一般湿地认定工作。我局及时研究制定了《永德县开展一般湿地认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步骤,明确各乡镇及责任部门职责。经外业调查组深入全县各地进行湿地四至、坐标、面积等调查核实,共认定永德县一般湿地面积2409.28公顷,共108个小班,目前已全面完成认定工作和认定报告编制,正在起草文件将成果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待政府批准后,县林业和草原局将按程序及时进行公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和草原局下设机构21个,其中:7个行政股室(办公室、规划财务股、森林资源管理股、森林草原防火股、生态修复股、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行政审批股),14个事业股室(永德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永德县退耕还林办公室、永德县森林分类经营办公室、永德县林木种苗管理站、永德县林业科技教育管理站、永德县棠梨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永德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永德县林权流转服务中心、永德县国有林场管理站、永德县草原监督管理站、临沧市永德县湾甸木材检查站、永德县永康林场、永德县户妈林场、永德县金厂坝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0,394.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94.1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711.95万元,增长35.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等上级专项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9,40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4.4万元,占总支出的11.96%;项目支出8,279.82万元,占总支出的88.0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836.53万元,增长24.27%,其中:基本支出增25.2万元,增长2.29%;项目支出增加1811.33万元,增长28%。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等上级专项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24.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2万元,增长2.2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76%。基本支出人均为11.83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支出11.36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支出0.7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79.8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11.33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分析:林业项目跨年度实施,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节能环保支出4,631.22万元,农林水支出3,648.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58.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2%。与上年对比增加1820.88万元,增长24.1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及加大林业项目实施力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1%。主要用于在职财政供养人员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人员工资,相关支出情况: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16.87万元,抚恤5.37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57.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1%。主要用于在职财政供养人员的社会保障缴费,相关支出情况:行政单位医疗54.5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2万元;

  3.节能环保(类)支出4,631.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48%。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相关支出情况:自然生态保护434.50万元,天然林保护714.05万元,退耕还林3,367.80万元; 风沙荒漠治理114.87万元;

  4.农林水(类)支出4,535.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6%。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相关支出情况:林业4,044.00万元,扶贫192.6万元,农业综合开发177万元,普惠金融发展支出41.65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80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12.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在职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相关支出情况:住房改革支出12.7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8万元,支出决算为9.8万元,完成预算的90.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83.3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各项经费支出下降。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4.65万元,增长90.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1万元,增长0.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64万元,增长1,288.8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项目及其他项目检查验收增加,随之燃油费及接待费增加,所以2019年决算数大于上年决算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万元,占48.98%;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占51.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全县林业产业工作发展上的工作督促、监管和指导,使林业产业工作顺利进行的相关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5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3万元,下降6.5%,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机构改革,职能和人员划转到农业农村局1人、应急管理局1人、自然资源局1人、商务局1人,调政法委1人;死亡1人。日常公用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支出,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临沧市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22,371.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631.52万元,固定资产608.8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31.0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88.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947.65万元,固定资产增加44.7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减少4.14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2,371.42

21,631.52

608.88

474.67

29.62


104.59



131.0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提升项目,林业技术推广,资源林政股设务购置电脑等办公设备。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300762701111

  
附件【临沧市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XLS2020092504035924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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