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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及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1-03-2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300646700000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2.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管理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和有偿性服务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4.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解决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重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实施。负责全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

  5.承担永德县人民政府授权行使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区流浪犬、无证犬的处置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粘贴、喷涂、刻划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违法停放车辆(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等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6.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乱堆放、泼洒、倾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7.承担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拆除、渣土处置场地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事项。

  8.负责推进全县数字化、长效化、精细化的城市管理责任。负责依托全县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度、监督。

  9.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有关职责分工: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重点区域是城市规划区。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由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承担,区域外的执法事项的实施和监管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承担。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永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2019年3月18日,永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式成立,属于财政预算全额拨款单位。纳入2021年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预算编制的单位有1个;根据行政职责,下设永德县市政环境和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永德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2个事业单位,根据主要工作职责,设立5个股室(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数字化指挥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制度管人,打造一支过硬的、优秀的城市管理队伍,不断夯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基础。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组织学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实时开展工作交流等学习活动,提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水平。计划每季度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培训1次。三是规范执法,提高执法程序的标准化、制度化。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要求,积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公示、执法全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实现执法规范化。四是积极向上争取管理服务和执法所需经费,努力配齐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

  2、加大县城管理综合执法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合理安排,科学调整勤务模式和固定执勤点数量、位置,增加巡查人员在路面执勤时间,提高路面管控效率。在日常巡查工作当中,加强对重点时段、路段和街区的管控,加大对占道经营、私搭乱建、违章渣土拉运、违规张贴广告、人行道停车等行为的整治力度。二是推行市容管理网格化。坚持常态化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推行城区街道分类管理,将城区街道分成严管街、控管街和一般街三个类型,城区主要干道商业网点、个体工商户,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三是加强城市市容环境整治。以疏堵结合的方式,治理、根除重点区城、人流集中场所的占道经营、露天烧烤、乱摆乱设、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以亮化、绿化、美化、净化为目标,集中整治临街建筑乱吊、乱挂,屋顶私搭乱建,建筑立面破旧、污损和商店招牌、餐饮企业油烟设施、绿化不规范等行为。加强非法广告治理,依法拆除未经审批、长期空白闲置、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和安全的广告设施;及时清理箱体、线杆等市政设施上的乱贴乱画、乱扯乱挂等杂物。

  3、稳步推进两城环卫一体市场化各项工作。健全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努力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水平。严格按照《永德县德党镇及永康镇两城环卫一体市场化运作管理考核办法》对德党镇及永康镇作业情况及作业质量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考核。

  4、抓实“两违”巡查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搞好舆论引导,深化宣传教育,做到送法上门,在执法中宣传法律法规,使广大市民和群众真正知法、懂法,进而做到守法。实行专人划片分区、跟踪管理和每日巡查的工作机制,对发现违法行为进行制止、警告,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规严肃处理。

  5、加大停车泊位收费监管。加大对停车泊位收费的监督管理,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改善市民停车及出行环境,引导机动车文明停放,规范停车秩序,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6、加快数字化城管建设。积极争取资金,加快推进数字城管平台项目的建设。围绕城市管理、社会治理新的需求,拓展建设更广泛更智能化的应用功能,推进数字化城管工作,提升城市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和长效化水平,着力构建“大城管”格局。

  7、加大美丽县城监管力度。一是抓好公厕管理。以“厕所革命”为抓手,按照“四净、三无、两通、一明”的标准,为广大市民提供安静、整洁、文明的如厕环境。二是抓好绿化管理。以“树梢不触线、树脚不碰头、树杆无枯枝、树枝无杂乱、树膛通透亮、树木造型美、干旱勤浇水、冬春勤翻土、病虫早防治、卫生常搞好”的管养目标,抓实绿化管护。三是抓好环卫管理。以疏堵结合的方式,治理、根除重点区城、城市窗口和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车站、公园广场等人流集中场所的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四是城市垃圾综合治理。重点解决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城市出入口、建筑工地及河道等区域环卫设施不配套、垃圾乱堆乱倒、收集清运不及时、清扫保洁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垃圾贮存、收集、转运、处置工作,落实垃圾源头减量化,过程无害化,结果资源化要求。五是抓好亮化管理。加大照明设施改造提升和维护力度,确保各类照明设施整洁美观、安全稳定,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 10人,事业编制32人。在职实有4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25人。

  车辆编制17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辆。实有车辆17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011977.9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011977.96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8552657.9元,与上年预算对比增加459320.06元,增加的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071692.25元,其中:本年收入9011977.96元,上年结转收入59714.29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11977.96元(本级财力9011977.96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上年收入9378444.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6751.85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有项目结余款。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011977.9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011977.96元,其中:基本支出8711977.9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9320.06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增加;项目支出3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550038.32元;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3008.47元;

  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卫生468193.36元;

  4.2101199其他行政单位医疗卫生支出448191.36元;

  5.21200104城管执法6498481.45元;

  6.2210201住房公积金512256.36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1年没有与中央配套项目。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1年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项目。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1年没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9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000元,较上年增加7000元,增长24.1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增减,无增减率,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元,减少5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次,共计接待65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执行厉行节约,节流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4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元,增长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对比无增减,无增长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万元,增长5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加的原因是机构改革,根据永公车管[2019]9号文件,永德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关于核定永德县参改事业单位定项化保障用车编制文件,我单位车辆编制由1辆增加至2辆,费用增加1200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银行规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经费3317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86000元、印刷费3000元、手续费1000元、水费5000元、电费6000元、邮电费28000元、差旅费10000元、接待费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00元;公务员交通补贴151200元;退休公用经费支出12500元。与2020年305900元对比增加25800元,增加7.78%,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调整4级调研员交通补贴2人,每月每人有750元调到1200元。年增加10800元;二是机构改革,根据永公车管[2019]9号文件,永德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关于核定永德县参改事业单位定项化保障用车编制文件,我单位车辆编制由1辆增加至2辆,年增加费用12000元。三是根据永政任免发[2020]12号文件,2020年10月事业人员调入1人,增加行政人员人头经费3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92300646700111

永德县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2021031906082067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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