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预算公开 |
来源: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人社局 时间:2021-03-18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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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 53092301031600000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贯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上级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贯彻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县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的推荐上报和发证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法规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负责监督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统筹全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引进管理指导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工作;负责“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调配(转移)工作。 8.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计划和政策;承办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拔尖农村乡土人才等技能人才的选拔推荐;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鉴定(考核)和发证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表彰奖励政策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和以临沧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县委、县人民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10.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根据上级有关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监督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发布实施。 11.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法规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事业单位干部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档案。 1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与信息网络管理股、就业促业和职业能力建设股、基金监督股、劳动关系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人事调配股、工资福利股、农民工工作股、人事档案管理股9个股室(不定级别),下设永德县社会保险局、永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永德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永德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永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5个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力以赴稳就业。全面落实稳就业、保就业政策,坚持减负、稳岗、挖潜并举,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完善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加大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支持力度,拓展新的就业空间。切实加大创业扶持,扩大创业规模,提升创业质量,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深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提质扩规。推广“互联网+就业服务”,拓展线上招聘服务,满足劳动者求职需求,保障企业用工。 2.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聚焦私营个体从业人员、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参保城乡居民等群体,持续扩大参保覆盖面。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制度,保证基金及时归集、下拨,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推进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工作。强化基金监管,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3.加强人事人才工作。聚焦乡村振兴,加大招才引才力度。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落实“双定向”基层职称制度,畅通基层人才发展通道。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优化公开招聘、人员聘用流程。建立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全面推开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促进高技能人才加快发展。 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企业用工指导服务,灵活处理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各类用工问题。完善农民工工资制度监管平台,组织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努力实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动态消零。推进劳动争议要素式办案改革,全面推开“互联网+调解”,提高处理效能。 5.抓好待遇核发。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以及工伤保险待遇足额支付。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做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同时,认真开展吃空饷清理整治。 6.抓牢抓实脱贫攻坚。严格按照“脱贫摘帽不摘责任”工作要求,继续坚持抓脱贫攻坚不放松,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7.抓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廉政教育,切实提高人社队伍坚定“四个自信”、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为人社事业发展提供加强的组织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 38人,事业编制17人。在职实有5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1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928174.1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928174.1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492322.22元对比增加了1435851.89元,主要原因一是就业服务工作经费增加;二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928174.11元,其中:本年收入17928174.11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928174.11元(本级财力17928174.11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492322.22元对比增加了1435851.89元,主要原因一是就业服务工作经费增加;二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928174.1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928174.11元,其中:基本支出11128522.11元,与上年11434894.22元对比减少306372.11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4人,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减少;项目支出6799652元,与上年5057428元对比增加1742224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就业服务工作经费增加;二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7176137.69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6495914.0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0000元(含公务交通补贴357000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生活补助60223.68元;人社系统法规政策宣传专项经费10000元;工资业务培训经费10000元;工伤调查取证工作经费10000元;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专项经费50000元。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355414.4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财政原渠道部分发放347414.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00元。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13497.59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805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701120元,主要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支出。 20807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60000元。主要用于就业服务工作经费,其中印刷费60000元,差旅费100000元;会议费100000元;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3213600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丧葬抚恤费支出; 20826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246052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5周岁及以上加发基础养老金支出959472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支出48000元,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缴费补助支出1238580元; 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32227.24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002元,主要用于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10123.19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财政配入部分)。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83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838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4150元,较上年增加9150元,增长9.6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400元,较上年减少600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4次,共计接待627人次。 减少原因为压缩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4750元,较上年增加9750元,增长1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750元,较上年增加9750元,增长1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加原因是车辆老化,导致维修费、保险费、燃油费等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民生类。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给予政府缴费补贴,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下的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加发基础养老金,对参保人员死亡的给予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市县两级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设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在发生用人单位确无能力支付、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时,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二)专项业务类。开展小额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工作;做好工伤保险调查取证工作;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业务培训工作;为毕业未就业大学生、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做好劳动保障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及金融社保卡发放工作;做好人社系统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会议筹备工作;做好人社系统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完成市局下达的社会保险扩面任务;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干部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档案;按省市县要求开展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定向招聘、人才引进工作;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三)人员、运转类。做好本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2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8400元,主要原因是工伤调查取证和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专项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2021年3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092301031600111 |
附件【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10318025602622.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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