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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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 时间:2021-09-2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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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300646701000 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2.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管理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和有偿性服务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4.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解决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重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实施。负责全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 5.承担永德县人民政府授权行使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区流浪犬、无证犬的处置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粘贴、喷涂、刻划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违法停放车辆(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等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6.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乱堆放、泼洒、倾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7.承担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拆除、渣土处置场地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事项。 8.负责推进全县数字化、长效化、精细化的城市管理责任。负责依托全县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度、监督。 9.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有关职责分工: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重点区域是城市规划区。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由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承担,区域外的执法事项的实施和监管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承担。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疫情防控抓实到位 (1)完善组织机构,加强宣传引导。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政治站位,严密部署落实,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执行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了领导机构,印发了《关于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永综执发〔2020〕3)号、《关于充实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队伍的通知》(永综执发〔2020〕5号);二是制定了《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预案》(永综执发〔2020〕6号);按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检查的紧急通知》(永综执发〔2020〕7号),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等部门联合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销售、餐饮服务行业、商铺等进行督查检查。三是对不戴口罩的行人进行劝导,要求出入公共场所、商铺的群众佩戴口罩和扫描抗疫情扫二维码;劝解街头巷尾三五成群聚集闲聊行人11起,共90余人。 (2)加大废弃口罩管理力度。一是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自1月27日,立即对绿铭环卫公司做了安排部署,第一时间内购置了一批废弃口罩回收桶,摆放于县城重点路段以及人流量较多的路段,同时注明“废弃口罩专用”标识,专门用于永德县城内公共场所废弃口罩的收集。共设置51个废弃口罩收集点,每天做好废弃口罩收集记录。同时要求环卫工人积极向广大市民群众进行宣传,向群众宣传废弃口罩的统一回收管理的重要性和相关防范措施,告知收集桶的摆放位置等。二是严格废弃口罩的收运和处置。专门安排管理人员负责废弃口罩的收集与处置工作,对县城内口罩收集桶进行全天候不定时巡查,及时清理废弃口罩和消毒,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尽量减少废弃口罩运输的中间环节,直接收集后统一到生活垃圾处理厂用75%的酒精消毒后在进行焚烧处理。 (3)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一是做好全城及永康镇城区环卫卫生工作的整治。二是加大力度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对垃圾处理厂、垃圾桶(箱)点、垃圾车、公厕、公共卫生区域的药物消毒管理。三是加大对环卫工人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关爱环卫工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以来,共进行环卫工作1000余次,垃圾清运400余吨,清洗消毒车辆150余次,已使用消毒粉400余包,口罩1500余只。共投入资金12.60万元。 2.认真配合县委巡察工作。根据《中共永德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十三届县委第十一轮巡察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巡发〔2020〕12号)要求,对我局开展为期30天的巡察工作。我局严格按照县委第一巡察组工作要求,围绕巡察内容、方法步骤,精心组织,积极配合,扎实完成了巡察工作。通过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三个方面查找班子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了领导班子主动担当作为和团结干事的能力。 3.抓实两城环卫一体化的监管。 一是依托永德县德党镇及永康镇两城环卫一体市场化运作,结合永德县环卫工作的实际,以强化永德县城市环境卫生优质化为工作重点,全面提高永德县城市环境卫生,做到科学管理、努力完成各项环卫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二是健全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强化设施建设与设备配备,用活垃圾中转站,强化保洁队伍建设,把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为改善城乡环境面貌的重大民生工程,与路边绿化及下水道治理、生态城市创建等工作统筹协调,努力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水平。三是加大考核力度。成立了永德县环卫一体化考核领导小组(永综执发〔2020〕4号),严格按照《永德县德党镇及永康镇两城环卫一体市场化运作管理考核办法》对德党镇及永康镇作业情况及作业质量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考核。 4.压实脱贫攻坚帮扶责任。 共派出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员、村主任、村副主任18人,分别在不同乡镇长期驻村开展帮扶工作。同时,各帮扶责任人扎实开展农户大走访活动,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推进。在挂钩帮扶过程中,切实为挂钩的永康镇端德村、热水塘村和勐板乡两沟水村在茶叶、核桃、烤烟、甘蔗等产业发展上提供帮助。尽力为三个挂钩村协调工作经费,购置垃圾桶,协助修建村级活动场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镇、村密切配合下,三个行政村的26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摘帽,端德村和两沟水村也顺利脱贫出列。 5.加大县城管理和综合执法力度。 一是规范行政审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做好门头牌匾、户外广告、占道经营及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工作。一年来,共审批门头牌匾、户外广告、占道经营及挖掘城市道路136件。二是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行为,教育整改渣土车32辆次,查处违规拉运渣土车5起,对当事人进行0.03万元至0.3万元处罚;参与调查了解占小区绿化带1起,小区改建拆除1起;加强户外广告治理,拆除广告牌630块;同时,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强制拆除违建3次5宗;配合高速路指挥部强制拆除违建1起。三是强化县城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对沿街商户乱泼乱倒、噪音扰民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整治占道经营6885件、乱摆乱放4600件、乱贴乱画3420件、乱吐乱扔3180件、乱排乱倒2960件、乱搭乱建650件、重点区域脏迹2550件;填埋处理生活垃圾27851.27吨,处理垃圾渗滤液7000吨,处理污泥200多吨,疏通雨污分流沟4000多米。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农贸市场进行规范管理,疏通消防通道,规范活禽交易市场。 6.理顺县城及永康镇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工作。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安排,进一步理顺了县城及永康镇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工作。于2020年4月1日与永德县绿铭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永德县城区、永康镇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并通过电视台向全体市民发出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通告,开始对永德县城区和永康镇城区1531个车位进行收费管理。 7.做好“地摊经济”调研布局。 为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平衡流动商贩、临街店铺出店经营、上街经营等经营行为与人民群众对城市“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群众满意”之间的矛盾问题,我局分别向县城内群众500人,企业15家,商铺1526户,流动商贩68户,地摊群840户开展问卷调查,发放问卷调查表1200份。在保证安全生产,安全经营的同时,商贩及群众有872户表示同意开放地摊经济,有268户表示不同意开放地摊经济,有60户弃权。通过调研,初步对县城“地摊经济”集中摆放的地点、经营时间、管理模式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我县“地摊经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已正常运营并解决上百人的就业问题。 8.扎实推进“7个专项”行动。 自7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其中:共签订“门前三包”协议1171份,查处粘贴小广告1000余起(教育),排查裸露垃圾28个点,清除裸露垃圾共102吨。 9.引进美团共享助力车。 为缓解县城交通压力,方便群众出行,切实改善县城交通环境,与永德优传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美团共享电动助力车合作协议》,引入美团共享助力车项目。该项目已于2020年10月起在县城范围内正式运营。目前,已设置停车点106个,投放助力车1000辆。 10.抓实安全生产。 提高思想认识,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常态化管理。结合行业特点,主要加强环卫从业人员、垃圾处理厂、广场、城市监察人员等重点岗位的监管,对农贸市场路口等重点路段占道经营进行监管。一年来,全局未发生安全事件,各项工作安全、平稳运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847.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7.3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2019年决算总收入915.8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8.4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过紧日子的指导思想,本单位在编制年初基本支出预算时就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对日常公用支出总量作了一定幅度的压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92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6.01万元,占总支出的94.37%;项目支出52.28万元,占总支出的5.6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9年部门决算支出976.0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7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过紧日子的指导思想,本单位在编制年初项目支出时就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对项目支出总量作了一定幅度的压缩,二是永德县城市垃圾场项目已经完工,上年结欠的工程款在本年基本支付完成,三是原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划转到永德县绿茗公司管理。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6.0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2.01万元,增加1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了人员经费(养老保险增36.81万元,医疗保险27.4万元、工资增104.07万元等)。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49.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28万元。其中:垃圾场专项支出12万元;能源节约利用支出26.94万元;维修维护费13.34万元。2019年项目支出232.0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9.7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永德县城市垃圾场项目已经完工,上年结欠的工程款在本年基本支付完成,二是原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划转到永德县绿茗公司管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3.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7%。与上年对比减少82.3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过紧日子的指导思想,本单位在编制年初项目支出时就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对项目支出总量作了一定幅度的压缩,二是永德县城市垃圾场项目已经完工,上年结欠的工程款在本年基本支付完成,三是原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划转到永德县绿茗公司管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9.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5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2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60.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4%。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38.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垃圾场垃圾填埋支出; 4.城乡社区(类)支出637.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32%。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和公共设施等事务支出其中:城管执法634.69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63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47.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3.53万元,完成预算的2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6万元,完成预算的1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7万元,完成预算的7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老化,车辆的维修维护费增加;二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接待人次增大,使用公务车频率增加;三是机构改革相关费用未纳入年初预算。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62万元,下降14.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过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4万元,下降4.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0.48万元,下降56.4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内部加强车辆维修维护管理,二是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6万元,占89.51%;公务接待费支出0.37万元,占10.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开展内容包括:本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3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7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37万元(为发生外事接待费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47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住宿费等。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本年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数。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3万元,与上年对比1.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务员的公务交通补贴、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差旅费、公务车辆维修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4644.7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73.34万元,固定资产3217.7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53.6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8.9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7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入。未发生项目收支,所以附表11-附表12没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没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未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3006467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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