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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永德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检察院  时间:2021-08-3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是本县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委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3.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永德县实际,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公诉工作。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公安等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抗诉。对永德县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6.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实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程序(人员)违法行为、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办理辖区内的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

  8.配合上级检察机关做好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工作。

  9.负责我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和指导我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0. 做好其他应由检察院承办的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坚持从政治高度理解运用法律,从社会视角通盘考虑法理情,不断改进检察产品服务水平,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1.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一是积极落实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56件257人,审查后,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0件176人。共受理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239件333人,审查后报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8件34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0件251人。二是积极发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人权保障、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办理175件227人,认罪认罚适用比例在全市最高,达90.44%(人)。三是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罚执行等办案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立案7件,监督撤案7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11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件次,纠正漏捕26人,追诉漏犯20人,提出量刑建议216人,法院采纳190人,采纳率87.96%(人),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行为54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件。四是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积极与县监察委共同做好案件衔接、有关线索双向移送和反馈等机制,批准决定逮捕2人,提起公诉2人。

  2.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构建多元化的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62件,其中,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30件,弱势群体支持起诉案件3件,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的监督5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24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3.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踏实履行公益诉讼全新职能,通过主动作为、精准监督,与行政机关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专项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8件,有效保障永德县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4.做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司法政策,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14件21人,不批准逮捕2件3人;受理审查起诉17件26人,起诉10件13人。及时跟踪督促“一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到县一中、县职业技术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携手关爱 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把法治的火种传播到学生的心田。不断健全未成年人教育机制,与县教育局联合成立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联合工作机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多法治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1,207.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9.60万元,占总收入的99.3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00万元,占总收入的0.66%。与上年1,414.57万元相比,减少206.97万元,下降14.6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划转(2019年含1-9月保障转隶人员经费收入)导致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等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22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3.30万元,占总支出的79.52%;项目支出250.72万元,占总支出的20.4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较去年1,506.85元减少282.83万元,下降18.7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35.24万元,下降19.46%;项目支出减少47.59万元,下降15.95%。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监察体制改革部分职能划转监察委,人员划转(2019年含1-9月保障转隶人员经费收入)导致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等经费开支减少;二是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3.30万元。较上年1,208.54万元减少235.24万元,下降19.4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部分职能划转监察委,人员划转(2019年含1-9月保障转隶人员经费收入)导致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等经费开支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65.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8.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13%。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23.38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人均2.9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0.72万元。较上年298.31万元减少47.59万元,下降15.9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154.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62.4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0.85万元,主要用于法警节假日外加班补贴发放;服装经费1.2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服、警察服购置支出;司法业务经费2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工作补助经费3.70万元,主要用于涉烟案件方面的支出;检察业务经费8.5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5.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0%。与上年对比,减少283.50万元,下降18.91%,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监察体制改革部分职能划转监察委,人员划转(2019年含1-9月保障转隶人员经费收入)导致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等经费开支减少;二是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27.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53%。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1%。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3.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7.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5%。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38万元,支出决算为16.06万元,完成预算的71.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为完成永德县的高质量脱贫工作,我院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部署,下派三分之二的警力驻村开展工作,选派自然村帮扶人18名到4个行政村进行脱贫攻坚帮扶,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变高,导致燃油费和维护费用较高;二是我院2020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4.71万元,增长41.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2020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67万元,增长54.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6万元,下降10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为完成永德县的高质量脱贫工作,我院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部署,下派三分之二的警力驻村开展工作,选派自然村帮扶人18名到4个行政村进行脱贫攻坚帮扶,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变高,导致燃油费和维护费用较高;二是我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2020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06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0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0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部署进行脱贫攻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3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57万元, 下降8.12%。主要原因是:一是监察体制改革部分职能划转监察委,2019年10月份开始转隶人员工资由地方财政保障,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减少;二是压减一般性支出,办公费等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永德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710.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41万元,固定资产3,696.04万元,无形资产1.3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31.8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40.2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710.78

13.41

3,696.04

2,951.62

60.66


683.76



1.33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1至附表10-6)。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无离休费、退休费附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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