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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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德县纪委监委 作者: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21-10-08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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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300422201000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设在县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党总支(党支部),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监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或者修改全县纪检监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7.在市纪委市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乡(镇)监察室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以及县委的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监督执纪执法,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两个维护”重大责任更加自觉 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领工作。坚持和完善集体学习制度,县纪委常委会12次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经常对标对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围绕决战脱贫攻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大事要事,强化政治监督,把“两个维护”贯穿、体现于监督执纪的全过程。 政治监督质效更加突显。坚决肃清案件恶劣影响,加强对全县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八个坚决肃清”情况的监督检查。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闻令而动、积极作为,围绕疫情防控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精准开展监督,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73个。聚焦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抽调工作专班,运用“源头监督”“蹲点监督”等方式,对全县41个重大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确保项目推进有力。扎实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督促追缴欠缴资金787.89万元。开展殡葬改革监督,助推移风易俗。深入排查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加强对农村乱占耕地的监督。全力推进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受理问题线索1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谈话提醒2人。 2.坚持“严”的主基调,以一体推进“三不”持续净化政治生态 保持惩腐高压不松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75件,处置问题线索135件,立案审查调查86件,同比上升24.64%,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0人,同比上升88.86%,处分乡科级干部13人。集中力量办好省、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及自办留置案件,采取留置措施5件5人,同比上升400%。严肃查办了“7·29”“8·08”等一批对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有震慑效果、有促进作用的教育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提升办案能力不止步。以“七个一”规范办案流程、优化办案模式,推动问题线索和案件办理提速、提质、提效。坚持以评促改,认真贯彻落实《临沧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暂行办法》,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强化留置陪护人员教育培训和心理疏导,提升应急处理技能和履职水平。牢固树立审查调查安全理念,始终把安全作为审查调查工作“第一工程”和“生命线”,继续保持审查调查安全零事故。 坚持以案促改不放松。在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更加注重案件查办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步加强教育、深化改革、健全制度,最大限度挖掘查办案件的“附加值”“含金量”,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净化一方。全面落实“1234”促改联动工作法,督促案发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精准发出15份纪检监察建议书,以纪法刚性约束深化源头治理、堵塞制度漏洞、推动以案促改。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严格落实回访教育机制,回访教育受处分干部34名。 强化廉政教育不停歇。着力构建大宣教工作格局,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广泛开展党章党纪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全县党员干部坚守初心使命,激发内生动力,担当尽责、干事创业。组织拍摄《谁动了贫困学生的“奶酪”》警示教育专题片,举办全县科级干部廉政教育培训班,开展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三个一”系列活动,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通过“廉洁永德”微信公众号推送廉政宣传教育234期,中央、省、市各类媒体刊载永德纪检监察信息574条次。17幅展现永德特色的书法、绘画作品在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第六期纪检监察特色文化走廊展出,提升了永德“辨识度”。 3.紧盯民生领域,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全力保障高质量脱贫摘帽。积极探索建立扶贫领域大监督格局,处置职能部门移送扶贫领域问题线索42件。强化沪滇扶贫协作项目和资金监管的再监督、再检查。用好“互联网+”监督模式,在临沧市廉洁扶贫信息公开阳光监督平台公示涉农资金1.69亿元。运用“1+1+1”联动机制,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扶贫领域问题129个,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9件31人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人次、组织处理3人次、通报曝光49批95人次。做好机关“挂包帮”工作,积极帮助挂钩村协调资金解决实际困难,选派22名干部担任脱贫攻坚驻村第一书记等,为全县高质量脱贫摘帽作出纪检监察机关贡献。 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复盘倒查机制,以“双专班”形式,加强与政法机关协作配合,全面推进“破网打伞”攻坚冲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全部进行“点对点”深挖复盘彻查,复盘出问题线索18件,查处“保护伞”案件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给予组织处理12人,通报问责基层党组织1个。紧盯社会治安、教育、娱乐服务等领域,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5份,推进“行业清源”。 坚决整治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督促各职能部门扛实监管责任,着力解决教育医疗、环境保护、村集体经济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在群众工作中作风不严不实、方式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开展提醒谈话150余人次,查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侵占集体财物等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20件41人次。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吸收3名民情信息员参与信访事项处置,有效维护了群众利益。 作风建设成果不断巩固拓展。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紧盯重要节点、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组织开展节日期间专项监督检查。坚持从讲政治高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问责2人,通报曝光4人。加强对餐饮浪费行为的监督检查,持续整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大操大办、公款吃喝等突出问题,对违规操办宴请事宜的1名公职人员进行立案查处,并在全县通报曝光。 4.转变监督理念,不断提升政治监督工作质效 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更加夯实。认真履行好党章、宪法赋予的职责使命,当好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参谋员”“协调员”“监督员”。注重加强同级监督和对下级党组织特别是“关键少数”的监督,针对巡察和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委提出工作建议。组织10个乡(镇)党委、3个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制定《永德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办法》,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一贯到底、落实到位。用好问责利器,对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的15名干部进行追责问责。 日常监督全面持续深化。严把廉政意见审核关,累计函复党风廉政意见4602人次,提出暂缓或否定性意见12人次。对231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干部履职监督和“8小时外”监督。做实事前监督,对144名领导干部操办婚丧等宴请事宜进行备案,提醒谈话121人。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全面落实容错纠错制度,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88人次。 巡察利剑作用充分彰显。突出“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巡察工作方针,精准发现问题,纠正政治偏差。完成年内三轮巡察任务,发现并反馈问题1032个,提出立行立改建议81条,向10个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12条,移交问题线索22件,十三届县委届内巡察全覆盖任务圆满完成。运用好巡察成果,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条条有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5.坚持严管厚爱,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精气神进一步提振 强化干部队伍日常监管。深入开展“以案为鉴、正风肃纪、锻造铁军”警示教育,全面查找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审查调查等各环节的管理盲区,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堵塞漏洞。用好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深入开展内部警示教育,强化队伍纪律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内外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灯下黑”。 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调整优化派驻机构监督单位,划转派驻公、检、法、司纪检监察组编制13名,派驻机构编制实现统管,选强配齐15名纪检监察组组长。派驻机构处置问题线索22件,立案1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 全面加强机关队伍建设。大力弘扬“把工作交给自己,把自己交给组织”的理念,把干部队伍建设作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根本性工程来抓,以铁军标准锻造让党放心、群众满意的高精尖永德纪检监察队伍。开展全员学习培训和辨析式测试,提升能力素养和监督执纪本领。坚持在一线锤炼、培养、选用干部,抽调业务骨干参与上级机关专项工作40人次,年内县委提拔使用及交流纪检监察干部33名,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5名纪检监察干部受到县委表彰。严格规范着装仪表要求,持证执纪执法,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仪式感、神圣感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认同感、自豪感。全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美丽化机关建设,完成机关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并投入使用。打造机关文化走廊,营造浓厚廉政文化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2人。其中:行政编制10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432.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1.51万元,占总收入的99.2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1万元,占总收入的0.77%。与上年1099.47万元对比增加333.04万元,增长30.2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预算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512.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4.24万元,占总支出的94.19%;项目支出87.91万元,占总支出的5.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056.89万元对比增加455.26万元,增长43.08%,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案件增加、各项巡察、监察工作增加,预算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24.24万元。与上年982.4万元对比增加441.84万元,增长44.98%,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和案件增加,导致各项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82.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7.91万元。与上年74.49万元对比增加13.42万元,增长18.02%,主要原因分析:案件增加,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处置问题线索135件,立案8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0人(其中科级干部13人),采取留置措施5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人。严肃查办了“7·29”“8·08”等专案。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8%。与上年1051.89万元对比增加446.41万元,增长42.4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案件增加、各项巡察、监察工作增加,预算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56.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35.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7.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1万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0.48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8.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8.2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25万元,退休费17.25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2.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5%。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0.37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2.3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82万元,支出决算为23.58万元,完成预算的149.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34万元,完成预算的130.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24万元,完成预算的191.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机构编制及人数增加;二是主业主责范围不断增加;三是查办省市指定管辖案件大幅增加。故各项经费相应增长。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62万元,增长1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24万元,增长29.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2万元,下降6.2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机构编制及人数增加;二是主业主责范围不断增加;三是查办省市指定管辖案件大幅增加。故各项经费相应增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4万元,占60.81%;公务接待费支出9.24万元,占39.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3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办案和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9.24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9.2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对下级办案工作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5万元,与上年95.99万元对比增加45.51万元,增长47.41%,主要原因分析:案件增加,办案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7.09万元,印刷费1.47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0.82万元,邮电费1.56万元,差旅费15.32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2.04万元,公务接待费9.24万元,劳务费2.12万元,工会经费3.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3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67.97万元,资本支出(办公设备购置)3.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884.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06.85万元,固定资产176.0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8万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9.1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9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无需要说明的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222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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