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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能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县政府办  时间:2025-04-1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主要职能

1、承办市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文件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县委转由县人民政府办理事项的落实和反馈工作。

2、承办各级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文、来电的办理工作。

3、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并办理和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后的工作。

4、负责起草、协调、审核、送审、印刷、印鉴、保密、归档和管理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做好县人民政府领导的重要报告、讲话等文字材料的草拟工作。

5、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6、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之间出现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7、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对上级决定事项、工作部署以及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或反馈。指导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

8、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工作要求,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9、负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建业务工作。

10、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有关民主党派对县人民政府所提意见的办理工作。

11、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对县人民政府工作的审议意见、协商意见的贯彻落实和反馈工作。

12、负责县委、县人民政府信访工作,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事、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形式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领导提出的信访事项。办理市委、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和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

13、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

14、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审核、把关、备案等工作。

15、负责法律顾问准入、退出和考核以及工作制度建设;组织、协调、联系、服务县委、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对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文件、材料和有关涉法事务等提供法律服务工作。

16、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县政务信息报送、考核工作。

17、协助配合县司法局做好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18、贯彻落实《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编制管理。

19、贯彻执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云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

20、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10个机构:综合调研一股、综合调研二股、综合调研三股、综合调研四股、综合调研五股、综合股、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股、总值班室、督查室、法规股。

三、办公地址:永德县行政办公中心7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周永建;

分管副主任:黄晓刚、赵晓梅、郭健、茶金刚

督查专员:李亚龙、王大志、刘正刚

联络员:李新;

联系电话:0883-5211870;传真号码:0883-5211094;

地址:永德县德党镇永安社区永顺路9号

通信地址:永德县行政办公中心7022室;

邮政编码:677600;

邮箱地址:ynydzf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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