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任免发〔2018〕3号
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彭旭等三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中共永德县委关于彭旭等二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永委〔2018〕27号)、《中共永德县委关于李志华同志免职的通知》(永委〔2018〕28号)要求:
彭 旭 任永德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张 勇 免去永德县监察局副局长、县预防腐败局副局长职务
李志华 免去永德县国有粮食独资公司总经理职务
2018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